是護疆神艦,還是執勤考驗?海巡版沱江艦入陣曲的異音(下)
細數海巡版沱江艦全案,從2017年「強渡關山」到2020年「木已成舟」之間,各界屢有質疑與建議(張豐麟,2018;朱明,2018;張豐麟,2019、梅復興,2020;MDC軍武狂人夢網站、「靠北海巡隊」與「橘色海上人生」臉書……等),卻被主事者強硬彈壓。但上述遭到漠視或粉飾的問題,終究要由基層人員概括承受。
鋁合金船的結構強度存疑
首先,海軍與海巡任務不同。海軍的鋁合金穿浪型雙體船是飛彈載臺,未必適用於必須近距離接觸目標船舶,且時有碰撞情形的海巡執法艦艇。
須知海軍的「沱江艦」及後續「承海艦」,設計構想是透過雷達匿蹤、高速機動的特性,搭載強大反艦火力(8枚雄二、4枚雄三反艦飛彈)馳騁於海上,在戰時透過「聯成系統」資料鏈接獲友軍單位提供的目標方位資訊後,高速接近目標,朝其發射大量飛彈,「打了就跑」,以吃水淺的優勢隱匿於沿海各漁港裡保存戰力。由於噸位比光華六號飛彈快艇大,而能裝設3D雷達,並攜帶點防禦防空火力(以16枚海劍二防空飛彈和方陣快砲組成兩層「硬殺」防線,搭配T-MASS干擾彈系統進行「軟殺」),保障自身生存性。
問題是,海軍飛彈巡邏艦「遠程弓兵」的特質,和海巡艦艇「近戰肉盾」的用途大相逕庭。海巡艦艇執法時,必須長期滯海,取締、驅離越界船隻,或對可疑船隻進行追緝、強靠、登檢乃至查扣帶案,除非情勢危急且報准許可,否則無法動用火力強大的艦用武器(如.50機槍、20機砲,或網友們「膜拜」的鎮海火箭彈與雄三飛彈),以免違反比例原則,橫生國際爭端。
偏偏臺灣與鄰近各國經濟海域高度重疊,在執法線交界處海域,艦艇之間的機動、追逐、擦撞與海事糾紛非常頻繁,無論是走私船隻蛇行拒捕、越界漁船朝我船扔擲石塊並惡意衝撞,還是外國公務船隻強押我國漁船及衝撞我方海巡艦艇,都時有所聞。
以2019年9月14日為例,當日CG118基隆艦查緝中國籍「閩晉漁0537號」鐵殼漁船時,竟遭對方惡意撞擊,造成左舷小艇吊架脫鉤損壞、小艇俥葉與船底皆變形受損,基隆艦左後甲板欄杆也因此受損,舷側凹陷。由此可見堅實的船身,確實是保障執法人員安全的前提。
儘管海巡署曾於2019年1月16日發布新聞稿,試圖以「時間即生命、速度即希望」強調海巡版沱江艦有高速優勢,能在兩小時內趕抵事發現場,且艦上裝有射程120公尺的高壓水砲(消防泵),並配有警備小艇,增強執勤的靈活性,但本級艦全船以鋁合金打造,比現役各式600噸巡防艦下鋼上鋁的結構脆弱,在海上衝突中的抗損性仍令人憂心。
到底「鋁船撞鋼船」有多慘?有例為證:2017年7月30日「尼莎」颱風過境時,正於基隆港避風的鋁合金雙體客輪「麗娜輪」(排水量10,712噸)因纜繩斷裂,船艏意外撞上海軍FF-935蘭陽艦與FF-937淮陽艦(排水量皆為4,260噸),結果蘭陽艦艦艉左舷艦體裂痕進水、淮陽艦艦艉門垂直壁凹陷變形及主甲板左舷後欄杆折斷5根,事主「麗娜輪」自身艦艏卻撞破一個明顯的大洞,只得緊急啟動堵漏、進水排除及艙間安全檢查等損管作為。
試問:萬一類似案件發生在海巡艦艇上,「單價10億元的600噸海巡鋁船,撞不贏不到1億元的外國200噸鐵殼漁船,在海上漂流,最後被拖回港裡修理」的新聞,又怎不會被各界放大批評,讓名嘴與民代藉機上演政治秀呢?
在考量船舶結構強度偏弱下,本級艦服役後,即使海象穩定,能高速馳援到事發海域,也可能舉凡驅離、救難都要與對方「保持距離,以策安全」,而在登檢違法船隻時,為了避免被惡意衝撞,恐怕得改以施放小艇(須在海象平穩時方能作業)執行,不僅可能延誤時機、降低執法力道,也平添任務風險。
穿浪型雙體船耐波性不宜高估
此外,海巡艦艇常常要在惡劣海象下出勤,船舶特性須兼顧「速度」與「安全」。鋁合金穿浪型雙體船雖於風和日麗時享有高速,但海象轉壞後的耐波性就備受質疑。
固然,穿浪型雙體船在5級海象(平均浪高1.25公尺到2.5公尺,小浪到中浪)時,迎浪、側浪、隨浪的耐波性都比傳統雙體船與單體船略佳,能兼顧高速與穩定性。但當海象在6級(即平均浪高2.5公尺到3.0公尺,中浪到大浪)以上,本型船舶的適航性與安全性便急遽下降,嚴重影響作業能力,此時反而不如同等噸位的中/高速單體船來得適用。
何況海象惡劣時,即使是高速單體船也難以維持航速,例如曾喧騰一時的「臺閩之星」大型單體客輪(11,347噸),設計極速40節,但操作限制規定:浪高4.5公尺到5.0公尺時,極速需在28節以下;浪高超過5.0公尺時,船隻需低速航行、人員需尋求掩蔽,可見無論船舶構型如何,「安全」始終比「高速」更優先。
事實上,臺灣周遭海域廣大,水文氣象險峻多變,6級以上海象相當常見,7-9-10級的惡劣海象(蒲氏風力7級到9級,最大陣風10級)更難以避免。例如臺灣海峽的冬季季風期長達半年(每年10月至隔年3月上半月),又以海峽中部受季風影響最鉅,期間光是近岸浮標的紀錄(如七美浮標2015到2019年、東吉島波浪站2013到2019年)中,每月6級以上海象就達20%之譜,甚至可超過30%,沿岸都可見到高達6公尺以上的巨浪,則海上的驚濤駭浪自不待言;夏季又常受颱風外圍環流影響,產生強大風浪,對航行安全形成考驗。
然而,最惡劣的天候,才是海巡艦艇應援救難(包括船隻漂流、沉沒或擱淺)的高峰期。救援時間不分白天黑夜,而對象所處海域可能動輒9、10級海象,甚至可能有漂浮的殘骸、貨櫃,或者待救者自身就在漂流,隨時有撞擊救難艦之虞。
儘管官方聲稱新造600噸級巡防艦「風浪承受度可達蒲福氏風級9級,與2,000噸級臺南艦耐浪程度完全相同」,但9級風力下「保持船體完整存浮」跟「仍能正常作業」是程度不同的兩回事。穿浪型雙體船在6級以上海象耐波性即大打折扣、惡劣海象下操控性不如單體船,也是事實。試問:若身為耐波性遜於單體船、結構偏弱的海巡版沱江艦艦長,此時冒著風險勉強出動,將把船上40名成員的安全(以及背後40個家庭的幸福)置於何地?
再試問:若此時海巡版沱江艦以安全為重,報停返港,卻被不明就裡的民眾拍照放上網「公審」,除了引來「見死不救」的謾罵與對立外,又豈能發揮任何正面作用?
先射箭再畫靶的妥協,結果可能加重其他艦艇負擔
「穿著衣服改衣服」,頗能形容海巡署被迫以沱江艦為新建600噸級巡防艦,只能小幅修改,難以盡如人意的情境。為了順利推動本案,過程中不乏「先射箭再畫靶」的作為,卻無益於改善根本狀況。
例如,沱江原型艦乾舷高達6公尺,比現役600噸級艦艇高聳,就讓海巡基層質疑在登檢或救難時,本艦與目標船隻之間將有更大的高度差,不利任務執行。尤其風強浪高之際,瞬間高度差甚至可達3至4層樓高,無疑是讓執勤人員搏命。
而本級艦由沱江艦放大構型而來,承襲了這個問題,雖然登檢或救難也可由小艇執行,但海象不允許小艇作業時仍需在風浪中親自登靠目標船隻。儘管海巡署多次強調本艦側舷處設有救難作業區,也有消息指出人員登檢或救難時,只要從舷側的暗門跳出來即可,卻仍未能解決「保險公司不幫危險職業加保,若因高度差而送命,誰來養家」的憂慮。
尤有甚者,海巡署歷次宣稱「新建600噸級巡防艦,續航力高達2,000浬」,並不值得誇耀。續航力為船隻以巡航速率(最經濟耗油行駛的速率)可達到最遠的航點浬程,對比現役600噸級艦艇,基隆、臺中、花蓮、澎湖艦以22.5節航速可行駛4,500哩,臺北、南投艦以22.5節航速可行駛4,600浬,而金門、連江艦以20節航速也可行駛3,100浬,反觀海巡版沱江艦航速12節時續航力僅有2,000浬,只高於現役100噸級巡防艇的1,200浬,明顯遜於舊艦。
依據海巡署所稱,新建600噸級巡防艦將專責臺日、臺菲重疊經濟海域,及臺灣海峽西北、西南、澎湖和東沙海域等6處巡護任務。但以其較弱的續航力、偏短的滯海天數,將可能迫使艦隊分署提高派艦輪替巡邏的頻率。官方忽視新艦續航力及滯海能力不足,避談新艦淡水水櫃容量、噪音震動控制等等攸關人員戰力持續的項目,卻美化吹捧缺點,恐怕難杜悠悠之口。
考量海巡新建600噸級巡防艦的特質,在執法與救難任務上限制重重,未來即使逐步取代現役同噸位巡防艦(基隆、臺中、花蓮、澎湖、臺北、南投、金門、連江),也未必能勝任其原先的角色,如此將可能造成新建600噸艦功能的弱化,需由艦隊分署陣中噸位較相近的艦艇支援其「應負擔而未能負擔」的勤務。未來新建6艘1,000噸級巡防艦(排水量2,077噸)、17艘100噸級巡防艇(排水量319噸)的責任,可能更形吃重了。
結語:是護疆神艦,還是執勤考驗?留待時間證驗
平心而論,安平艦等12艘新建600噸級巡防艦,是海巡署前任署長任內「第二海軍」、「平戰轉換」原則強力介入下的特殊產物,其構型根本不是海巡艦艇常態,而搭配的武裝(例如海巡的鎮海火箭彈系統、海軍的反艦飛彈)嚴格來說,也不適合在承平時執行海巡勤務。
它們真正的目的,仍是為海軍預留飛彈載臺,在臺海軍事危機時能依據《國防法》第4條第1項與第2項徵調,快速裝回各式反艦飛彈,讓海軍的雷達匿蹤飛彈巡邏艦一夜倍增,能迅速集結,對敵方高價值艦艇發起飽和式反艦飛彈攻擊。
此外,當我國於南海的東沙群島、太平島遭受外國民兵、漁船等非正規武裝包圍襲擾時,巡弋於周遭的本級艦,也可憑藉其速度快、吃水淺的優勢趕赴現場蒐證,視情形予以威嚇、驅離,或於非不得已時,緊急以鎮海火箭彈對敵方登陸點、機降點進行打擊。
然而,海軍、海巡定位有別:前者為軍,重在戰時發揚火力殲敵;後者為警,是平日依法行事的公務船舶。「海上狼群」、「航母殺手」等枕戈待旦的思維,畢竟距離海巡的本質勤務太過遙遠。且平戰整合、藏兵於警,似乎不代表「國防部的帳單給內政部代付」:如今海巡署替海軍「代養」12艘飛彈載臺,「用在一時」的理由冠冕堂皇,前頭「養兵千日」的不便宜、不耐浪、不耐撞、不好用,卻須自行設法解決,加上當初建案態度強硬粗暴,基層這才發出不平之鳴。
打個謬論做比方:既然要「平戰轉換」,則警政署怎不全面換裝「速度快、火力強、能防彈」的雲豹甲車當警車,平日以7.62mm機槍和40榴彈機砲執法,戰時直接徵調作戰?
站在關心國家安全的公民立場,我們喜聞樂見海軍勇於開創,將自主研發的穿浪型雙體船型納入陣中,奠定國防基石,而海巡署積極實驗「平戰轉換」構想,將沱江艦衍生型作為海巡600噸巡防艦,透過軍警共通的載臺增強國防常備力量,也值得肯定。但從納稅人角度而言,海巡署耗費重資建造12艘單價高昂(造價已經直逼新建1,000噸級巡防艦)、功能有限的穿浪型雙體船,是否有資源錯置之嫌?
同樣的造艦預算(新臺幣128億2300萬元),若改為籌建600噸鋼質高速單體巡防艦,則可望籌獲2倍以上的艦艇;如部分撥用予新建1,000噸級甚至4,000噸級巡防艦,更可增加能長期滯海的大艦數量,善用海巡署非軍方的公務機關角色、具有武裝力量的優勢,以更靈活的身分從事驅離、追緝、護漁、登檢、查扣、救難、蒐證、調解、研究、保育、外交……等工作。
而這些大艦空間更大,同樣預定裝配鎮海火箭彈系統,也同樣能加裝中科院「聯成系統」與反艦飛彈,甚或加裝自衛用的海劍羚防空飛彈,進行平戰轉換。但海巡署當初為何「執著」於建造大量耐波性較差的穿浪型雙體船?這恐怕是外界再怎樣抨擊也難以探究、無力回天的答案。
如今安平艦已下水展開海試。吾人衷心期盼此批新建600噸級巡防艦服勤順利。至於本級艦是官方宣稱的護疆神艦,還是基層人員的執勤考驗?就留待時間證驗吧!
※ 本文寫作期間,參考MDC軍武狂人夢網站專文〈迅海專案〉,獲益良多,特此鳴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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