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當「父母官」:政府勞動者也要正常工時與健康
忙了30小時沒闔眼,最後武漢包機回國的台商還是新增一名冠狀病毒確診病例,衛福部長陳時中在記者會上落了淚,引來臉書10萬則留言要他趕快去睡覺。可以想見,部長背後有更多基層醫護、公衛、關務人員累到想哭,因為他們的不眠不休,才能擋住疫情在台灣大爆發。
到了2月中,就有疾管署派駐機場的檢疫人員發出哀鳴:
從春節前開始天天上班15小時,連吃飯、上廁所時間都沒有。有人喉嚨化膿、有人上吐下瀉、有人去打點滴,但一看完病又馬上回來,就怕增加同事工作量。再這樣下去,先垮掉的會是第一線防疫人員。
為了避免破口,高層立刻應允增加人力,以緩和前線壓力。說起來,防疫視同作戰,非常時期自有非常手段,不過若回到承平時期,許多人總認為公務員見紅就放、休假零負擔,其實這看法只對了一半:
- 如果沒遇到業務洪峰,的確見紅就放,請假也不難。但有更多公務員一年下來連特休假都休不完,未休假加班費還被國旅卡綁架。1
- 由於法律保留空間給雇主,如遇機關需求,是可以命員工一直上班一直上班一直上班。上到什麼時候?就看機關良心。
公務員傳統尊榮地位,民主化後換來無限義務
「錢多、事少、離家近」是以往公務員給人的印象,也反映出政府工作者被視為同質的鐵板。
這是源自傳統以來公務員皆扮演領袖的左右手,一國之君又為了樹立仁民愛物的形象、統治階級的崇隆,於是立下官規官制將官宦們圈定為封閉性的特殊群體,並為其披上道德的袈裟、終身職的聖袍,終形成「士大夫」的尊榮地位。
民主化之後,政策環境日趨複雜、人民需索急遽暴增,而民選首長相比起封建皇帝,除了依然需要一批助手幫忙治理國家外,還多了回應民意、博取選票的需求,於是繼承昔日特殊身分與權利的公務員,換來的是「義務無限論」。
事實上,現代公務員的種類極為分歧,除了坐在櫃檯對民眾陪笑,或深居大樓發派公文的人以外,特種考試所進用的人員就占了一半左右,包括警察、消防、海巡、交通、監所、關務、移民、法警、調查等,多達約20種。
不同身分,就有不同的勞動型態,甚至高普初考這類統一進用的行政、技術人力,工作樣貌也差異極大。然而不管多普通或多特種,基層公務員常被政務領導者定性為做功德的修行人,例如馬英九期之如「聞聲救苦的菩薩」,賴清德形容為「上帝的選民」。
他們的邏輯就是:既然手領納稅人血汗錢,那鞠躬盡瘁、死而後已,就是理所當然的。這也是為什麼《公務人員俸給法》將勞動報酬稱為「俸給」,而不是「薪資」,正是公務員太偉大了,偉大到如果用對價關係來衡量付出多寡,未免顯得俗氣與世故。當然,這純粹是法律設計者掩耳盜鈴、一廂情願的想法。
這種想像直到2012年,高雄的消防員徐國堯、張家偉因請求調降工時、發放加班費、給予補休都遭悍然拒絕,官司從復審、行政訴訟一路打到釋憲而動搖。
加班加到快沒命,小公務員賭上前途控告機關
他們主張,高雄消防員「勤一休一」(即工作24小時、休息24小時反覆輪替)的排班制2,讓多數消防員每週工作高達87.5小時,累計每月350小時以上,遠遠超過正常公務員或勞基法規定的每日8小時,每月160~180小時之標準,甚至超勤、備勤都不被計入正式工時中,形成工時黑數。
又因經費困窘、人力有限,機關大多僅以記功嘉獎補償消防員,形成「加班無上限,而加班費有上限」的苛政。
針對上述指控,當時的高雄市政府委任律師許銘春在法庭上這麼回應:
我們身為公務員,就是要為國家犧牲奉獻、服務人民。國家財政有困難,沒有辦法付出足夠的加班費時,如果是我,我願意。
這位官府狀師,後來當上了「勞動」部長。
所幸官司纏訟8年後,2019年大法官終於作出785號解釋,指出管理機關沒有對特種公務員之工作量給予適當評價,人事法制也欠缺對他們健康權最低限度之保護,因此須在3年內重新訂出「工時上限」、「休假頻率」、「連續休息時數」、「超勤補償」的框架性規範,概念類同公務員的勞基法。
等於,大法官不再視公務員為傳統人事制度所塑造的「勤政愛民的父母官」,他們同是「付出勞力的勞動者」,應受勞動條件的基本保障。這號解釋也打破機關常用來洗腦的修辭「犧牲享受、享受犧牲」。雖然如此,徐國堯早已因一系列「冒犯行為」而遭免職,回不去了。
2017到2020年間,還有法警簡嘉達、陳照中等多人、書記官陳建曄為了爭取加班費,對原機關提起爭訟,一一得到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保訓會)有利決定、法院勝訴判決。另有大量類似案件尚在審理中,以法警為大宗。
基層籌組「工時改革聯盟」,以民間力量督促修法
面對人事體制的重重綑綁,越來越多公務員甘冒大不韙挑戰管理機關,以法律途徑回復合法權益。
與此同時,陸續有多家媒體以「捧鐵飯碗好累」、「錢少、事多、人出逃」、「全台最血汗公務員,戳破公職補習班神話」為題,大幅報導法警、書記官、監所管理員、一般公務員過勞的現象。還有關務員猝死,經同事向媒體爆料才曝了光。法警陳照中就調侃:「執法單位自己都不守法,還整天要我們去上兩公約的課。」
短期必要的辛勞,與長時常態的過勞,是完全不一樣的。當公務員過勞、職災、猝死、殉職成為日常,現行人事法制除了「撫卹」較優厚外,事前的勞動保護並沒有比勞基法高明。
而文官主管機關如考試院、銓敘部、人事總處以往管理的對象是溫良恭儉讓的公務員,但隨著勞動爭議、法律爭訟層出不窮,「勞工/公務員」身分一刀切開的觀念與法制,早就走到不得不變的關口。
可是到目前為止,考試院會只有少數委員提及785號解釋的後續修法,討論熱度遠遠不及考試委員人數被刪減、《考試院院史》編寫、《國家菁英季刊》復刊、「每月一書」書單、模範公務人員選拔等話題。
眼見主管機關慢半拍,民間的消防、警察、法警、監所管理員、一般公務員團體只好合組「工時改革聯盟」,分從街頭及體制路線,訴求「全面改革工時制度」、「開放公務員勞動三權」、「約聘僱適用勞基法」,並要求主管機關決策納入民間團體。
從工時開始,這將是政府勞動者掙脫泛道德、宗教化、封建式角色,最重要的一役。
- 過去公務員的特休假若未休完,可以換成「加班費」,稱為「未休假加班費」。後來政府強迫把「未休假加班費」打折變成「國旅卡」的額度,而且一定要休假才能刷,等同強迫消費。換言之,如果公務員真的忙到沒辦法休假,那就等於把以前的這筆「未休假加班費」奉送給政府了。很多民眾至今都誤以為國旅卡是政府送給公務員的紅包,但實情並非如此。
- 除高雄、台北、桃園、嘉義市外,其他縣市甚至為「勤二休一」,也就是工作48小時、休息24小時輪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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