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買賣電子菸會違法嗎?潛藏的毒品大麻觸法危機
近年來,我國在菸害防制上愈來愈嚴格,由於許多公共場所均禁菸,所以我們愈來愈少看到他人在外吞雲吐霧的情景。原以為在長期菸害防制政策下,吸菸人口比例會下降,但近幾年忽然興起的電子煙潮流,卻是股不得不重視的趨勢。而前一陣子遊戲直播網紅TOYZ也因為販售含有第二級毒品大麻之菸彈遭檢警偵辦,並經法院裁定羈押。究竟電子菸是什麼東西?我們常看到有人在網路上販賣電子菸、購買電子菸,究竟會不會違法?
違法的是「電子菸具」還是「菸彈」?
電子菸和一般香菸不同,不是呈一體性的,而是需要分開的電子菸具加上菸彈,以電子菸具加熱菸彈來吸食。我們可以把電子菸具想像成香菸的濾嘴結合打火機,菸彈則是香菸中的菸草。香菸加熱菸草的方式是直接用打火機點燃菸草,而電子菸則是以電子菸具加熱菸彈。其中,電子菸具僅是電子加熱器,持有、輸入或販賣電子菸具原則上並無中央法規特別規範,僅有部分地方政府以自治條例予以管制。
地方政府對電子菸的自治條例,主要規範不得在公共場所吸食電子菸、不得販售、迫誘未滿18歲之人、孕婦吸食電子菸,然今年新北市率先通過《新北市電子煙及加熱式菸具管理自治條例》,規定未經取得藥品許可證或醫療器材許可證的電子煙、加熱式菸具及其零組件,不得製造、輸入、販賣、展示、廣告、促銷或贊助,違反者可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令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或勒令停工、停業。然而在新北市以外,不論持有、輸入、販售電子菸具,其實都不違法。
必須特別注意的是菸彈,菸彈裡的成份很複雜,而且不同製造商的成份也不大一樣,通常會再搭上各種不同的口味,例如水果、香草等來吸引大眾購買。目前市面上所見之菸彈,有很多是從中國大陸的網路交易平台淘寶訂購,然後輸入至我國。
另外,菸彈有八成以上都含尼古丁,而尼古丁乃是《藥事法》所規範之藥品成份,因此含尼古丁的菸彈就變成了《藥事法》所管制的藥品,依照《藥事法》第39條第1項之規定,製造或輸入藥品都應申請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查驗登記,經核准發給藥品許可證後,始得製造或輸入。
然而,我國迄今還沒有核准過任何含尼古丁之菸彈的製造或輸入許可。因此,如果含尼古丁的菸彈是在我國製造,依《藥事法》第20條第1款的規定,因為屬未經核准擅自製造,屬「偽藥」。如果含尼古丁的電子菸彈是在外國製造然後輸入我國,依《藥事法》第22條第1項第2款規定,因為是未經核准擅自輸入藥品,屬「禁藥」。所以,目前在國內市面上看到的菸彈,八成以上都是屬於偽藥或禁藥。
如果你是一位含尼古丁的菸彈賣家,你先從淘寶下單運進我國,接著在網路上販賣,你會犯什麼罪呢?依《藥事法》第82條第1項,從淘寶下單把含尼古丁的菸彈運送進我國,先涉犯輸入禁藥罪,可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接著在網路上刊登販賣,依照《藥事法》第83條第1項規定,是涉犯販賣或意圖販賣而陳列禁藥罪,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下罰金。以上會被認為屬一行為,從重僅論《藥事法》第82條第1項的輸入禁藥罪。
如果你是在國內向其他人取得含尼古丁的菸彈,然後再上網刊登販賣,依照菸彈製造地究屬國內或國外的不同,依《藥事法》第83條第1項規定,涉犯販賣或意圖販賣而陳列禁藥(國外製造)或偽藥(國內製造)罪,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下罰金。這樣意不意外?驚不驚喜?原本以為只是單純賣個菸彈,結果卻犯了輸入禁藥或販賣偽、禁藥罪,想必很多人都驚呆了。
如果菸彈含有毒品?
除了上述含尼古丁變成偽、禁藥的問題之外,來路不明的菸彈更可怕的是內含毒品的問題。尤其如果菸彈的來源,是可以合法使用大麻的國家,更容易含大麻成份。
不論未來大麻政策如何發展,目前大麻在台灣就是屬於第二級毒品,含大麻成份的菸彈除了是禁藥外,還同時是第二級毒品,因此如果是從國外運進含大麻成份的菸彈或在國內取得含大麻成份的菸彈,並在網路上刊登販賣,除了上述的輸入禁藥、販賣禁藥罪之外,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2項規定,還會構成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罪,可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其中販賣第二級毒品的部分,應該就是TOYZ被羈押的罪名。
因此,在現況下,除非不含尼古丁與毒品成份,否則販賣菸彈的罪都很重。如果販賣含尼古丁的菸彈,原則上可能是十年以下或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最低的刑度可以是有期徒刑二個月,實務上判刑多在有期徒刑一年以內,但還是要看輸入或販賣的量而定。但如果是販賣含大麻成份的菸彈,刑度一下子就跳到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除非符合其他減刑條件,否則最少要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至於購買菸彈的人呢?原則上,購買不含毒品成份之電子菸彈者,並不會有處罰,除非是違反地方政府自治條例關於吸食電子菸場域禁令,才會有行政罰。但若購買到含大麻成份的菸彈,就構成《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第2項之持有第二級毒品罪,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如果吸食了含大麻的菸彈,則是構成《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2項之施用第二級毒品罪,初犯可能需要進行觀察勒戒、戒癮治療等處遇,若是觀察勒戒完三年內再犯,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小結
近年來,電子菸在年輕世代間流行起來,許多人因此看到商機,不斷從國外輸入菸彈在網路上販賣,卻沒有看到這中間嚴重的觸法危機,或者根本是有意忽略。而單純消費者也不要覺得購買的人就一定沒事,因為有許多刊登在拍賣網頁的菸彈,其實際發貨地是在中國大陸,縱使不知情,你在下單購買後,讓賣家發貨進我國,也可能構成《藥事法》第82條第1項、第3項之過失輸入禁藥罪,一樣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市面上的菸彈因為皆非合法製造或輸入,來源大多不明,甚至有許多仿冒國外合法菸彈之產品,其成份實在堪慮,千萬莫圖一時暢快、流行或為了賺錢。在國內合法管制前,輸入、販賣或購買,不僅可能傷了身體,還誤觸法網,到時候可能後悔莫及。
※ 提醒您:抽菸,有礙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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