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途」的台灣山域嚮導制度:無商業定義下的犧牲者
猶記得人生第一次計畫登高山的時候,由於清楚意識到自身能力不足,身邊親友的經驗又只限於郊山,於是在網路上花了無數時間研究商業隊伍的資訊。然而,經過數小時的努力,卻反讓我更加毫無頭緒:究竟什麼樣的業者才是安全合格?他們的嚮導是不是真的夠資格?這些疑問都沒有任何主管機關資訊可供解惑,甚或予以資格認證。
當時我心想:「難道只要願意,誰都能來帶隊嗎?只要我想要,就可以招攬客戶嗎?」我萬萬沒想到,這兩個乍聽之下荒唐的問題,卻是不爭氣的事實。
每座山,都有個價碼
近20年來,我們見證了傳統登山協會的式微,引領民眾體驗山林之美的一群人,也逐漸從非營利的興趣團體,轉為營利導向的民間業者。爬山之於大眾,越來越像是任君挑選的旅遊行程,每一條熱門路線、每一座熱門山岳,上面都無一例外地貼了價碼標籤,只要付出相應的金額,就會有人帶我們前往。
但這其中有個巨大的盲點:帶領隊伍的靈魂人物,也就是嚮導,是不是具備足夠的知識、能力、經驗,讓我們快樂上山、平安下山呢?有任何具公信力的公開資訊,或是專業證照,能夠幫助我們判斷一位嚮導是否稱職呢?答案為否,在意的人也不多。
今年由於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各國民眾無法出國,使得戶外健行成為廣受歡迎的休閒娛樂選項,其現象並不限於台灣。但我們和歐美地區的差異,恐怕就是民眾在挑選商業隊伍或嚮導上,幾乎毫無官方資訊可供參考。若是舉一個略為誇張的比喻,就是我們連分辨計程車和黑車的基本能力都沒有。
霞慕尼:創造專業嚮導體制的三大條件
現在,就讓我們追溯專業嚮導體制的源頭,前往18世紀的法國霞慕尼吧!形塑山脈的作用力有很多種,嚮導也不例外,簡言之就是:觀光、經濟、安全。
或許大家現在很難想像,過去歐洲歷經黑暗時代的漫漫長夜,山區在大眾的想像中還住著噴火惡龍,唯有行商或朝聖者才有跨越山脈的需要,而他們通常會選擇雇用當地居民(牧民、樵夫、獵人等)來引路——這就是嚮導工作的雛型,但對他們來說只是偶爾賺外快而已。
時序進入啟蒙時代,由詩人、哲學家、藝術家、科學家帶領的思潮從高聳的山脈疾駛而出,改變了人們對山的看法,由原先的險惡之地轉為追尋崇高(sublime)的神聖場所。被譽為戶外活動聖地的霞慕尼,由於周圍有著壯觀的冰河和白朗峰兩個先天條件,此時便逐漸嶄露頭角,吸引貴族仕紳和中產階級前往觀光。
但別說是進入雪線以上地帶或在冰河上行進了,這群觀光客對健行都是一知半解,因此他們會僱用當地人為嚮導,以策安全。隨著源源不絕的觀光潮為當地社區帶來可觀經濟收入,山岳觀光也逐漸成形,讓原先只是兼差的嚮導們開始思考專業化的必要性,後於1821年成立世界第一個山域嚮導組織:霞慕尼嚮導公司(La Compagnie des Guides de Chamonix)。
然而,若是問起成立山域嚮導組織的真正原因,卻是前一年的死亡山難——三位當地嚮導被雪崩捲入冰河裂隙喪生,這才讓當地人警覺到規範化的重要性。除了保護自己人,更要保護客戶的人身安全;而保護了客戶的人身安全,才能鞏固他們的觀光收入。
至於山域嚮導的全面專業化,則要等到19世紀中葉時英國菁英登山者的到來,史稱「登山的黃金時代」。由於這群藝高人膽大的客戶將目光放到更難、更偏遠的未登峰,才迫使嚮導群不得不學習新技術(甚至是從客戶身上學),逐漸邁向全職嚮導的道路。
台灣嚮導體制的演變和挑戰
約在1970年代起,警政署開始核發高山登山嚮導識別證(簡稱高嚮證),並規定攀登超過3,000公尺以上的山峰必須配有嚮導,直到2001年才宣告廢除。其後,主管機關轉由體委會接管,並以高山嚮導員證代之,但由於毫無強制力可言,即便如今由體育署主導山域嚮導制,也無法擺脫宛如雞肋般的尷尬定位。
這其中最大的問題,就是法規並未與時並進,尤其是對「商業行為」缺乏定義更是關鍵。若我們檢視從西歐開枝散葉的嚮導體制,就會知道「商業」和「嚮導」兩者是缺一不可的共生關係。也就是說,目前台灣未強制規定山域嚮導證為「執業」所必須,是匪夷所思的現象。
但若是我們再往問題根源處挖掘,會發現法規就連商業為何物皆無定義。舉例來說,美國國家公園署定義只要涉及利益交換,即是商業行為,業者必須向主管機關申請執照方能攬客;戶外觀光活動盛行的國度之中,業者也皆由政府全面列管,從官方網站即可查到相關資訊。
沒有定義,又該如何規定業者所聘僱之嚮導必須擁有證照?這個問題若不盡快解決,結果就是人人皆可收費帶隊——除了假自組之名行營利之實,更會導致劣幣驅逐良幣的效果,使得我國登山產業品質向下沉淪。
試問,如果你知道你隊伍的嚮導登山經驗只限於數條成熟的百岳路線、缺乏隊伍風險控管能力,甚至連處理急難救助的技能也無,你還會放心將安全責任交到他身上嗎?這或許是個過於極端的舉例,但卻是確確切切可能發生的事情。
解析台灣的三大條件
回顧嚮導體制形成的三大要素,台灣山域的觀光、經濟、安全又是如何?
遺憾的是,雖然商業登山隊伍自2001年起益發成為一般民眾親近山林的主要管道,任何人只要上網搜尋任一條熱門登山路線,處處皆是交通、食宿、接駁、帶隊全包的行程報價,觀光局卻始終拒絕承認登山健行活動是一種新型態旅遊活動,結局就是體育署被中央趕鴨子上架,當上極不稱職的山域活動主管機關。
再者,即便登山商業服務——主要為協作和嚮導——廣受國人接納,究竟登山健行活動的經濟規模有多少,也因為缺乏定義而無法有效統計。套句英文的用法,這是一個「elephant in the room」——人盡皆知房裡有一頭大象,但因為太麻煩而少有人主動提及或討論。
安全同為催生嚮導體制的因素,但背後的驅動力卻是人命。台灣位處亞熱帶,山域的主流活動型態是非技術性的健行(hiking),加上山區降雪量不穩定,也無冰河地形,讓風險評估的容錯率和複雜度不如歐美地區雪線上的高山環境,還得額外考量嚴寒、雪崩、冰崩、暴風雪、冰河裂隙等致命風險。換言之,台灣的登山環境並沒有危險到足以自然形成嚮導體制。若反過來看那些擁有較健全體制的國家一年平均發生幾起山難,台灣的數據也只是小巫見大巫罷了。
若再考慮台灣早年的山地管制和生態承載量限制,就會發覺其不只為山難數設下了天花板,更讓觀光和經濟二要素難以偕同發酵,間接使得民間無法促生專業化的嚮導體制。
也就是說,正是因為我國的「量」一直以來皆受到嚴格限制,所以才無法循上述模式由量催生更好的品質。一個向來看天吃飯、收入不豐的行業,自然不會有餘力投注到標準化之上,只能仰賴政府提供體制方面的支持。
結語
總結來說,既然現行嚮導制度掌握在政府手上,政府就必須支持自己的制度,盡快定義商業行為,不要讓山域嚮導淪為孤臣孽子。
另一方面,山林解禁政策一環即是整建現有的山屋和步道,既然已知未來山域的服務、管理、設施等層面將有改進,屆時必定會有更多民眾樂於踏入山區——更別提國際新冠肺炎疫情不知還會延燒多久。
更進一步來說,究竟我們的山域管理該維持限縮,還是透過修建設施和增加配套來容納更多人,其實才是現在政府和全民需要嚴肅思考的議題。
借鑒國際經驗,觀光和品質理應相輔相成,而維持「荒野原貌」的訴求,卻是站在對立面的因素。或許,現在也是大家應突破二元框架的時候,一起探索且思考如何取得兩者間微妙平衡的可能性,進而研擬適合台灣的山域發展政策綱領。
然而當前最緊迫的任務仍然不變:請中央政府盡速定義何謂商業行為,支持自家嚮導體制,並給台灣人一個更安全的登山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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