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玥/司法官東西軍:踏上法律之路,先了解法官、檢察官差在哪?

聯合新聞網 司法 x 對話
在你不高興、我不滿意的司法氛圍下,很多人看到新聞就先評論,實際上卻根本分不清法官...

曾經在某司法醫療新聞下看到有趣留言,A留言「判醫療案件的法官應該去醫院實習幾年再開庭」、B則回覆「你批評司法之前,有先去法院實習幾年嗎?」在你不高興、我不滿意的司法氛圍下,很多人看到新聞就先評論,實際上卻根本分不清法官和檢察官的區別,往往流於表面,難以對症下藥,更別說能因此督促司法從業人員提升多少專業水平。

考上法律系只是開始,未來出路差很多?

法學這門專業在近幾十年來都是熱門志願,可能因為出路甚廣,日後可擔任法官、檢察官、律師、學者、法務、國會助理,或以法學知識、邏輯理性作為承載其他專業的平台,延伸至各行各業,有志者無論是家庭因素、因緣際會接觸,通常在大學時就進入法律學系,開始接受法學教育的體系培養。

法律作為處理社會問題的準則,窮盡大學、研究所的時光或許也無法研讀如此浩繁的知識,大多數的法律系學生們會在畢業年度狠狠地投入國家考試,在體力、學識及應付考試能力顛峰時,決戰司法官特考(法官與檢察官)、律師高考。

律師每年錄取人數換算是總應考人數的10%,司法官則依需用人數開缺,每年大約僅有總應考人數1%的人錄取。通常學生的認知到此戛然而止,台灣的法學教育現況仍然與實務工作有一定的距離。

台灣司法官養成制度為兩年,與律師六個月(實習五個月及訓練一個月)或其他公務人員、專業人士的培訓制度,及與世界各國司法官課程相比之下,屬於長時間的制度。

檢察官實施偵查,可以迅速偵辦、指揮進行案件調查與蒐證,執掌主動、機動但浮動;法官則因為不告不理,以起訴、聲請、請求為範圍及核心獨立審判,並將決定及理由形成於公開的判決書,接受全民監督及公評,固定、穩定而特定。

過往在學校教育或傳統文化上,較著重於實體認定(即有罪無罪、請求有無理由等),然而在司法官受訓兩年中,除了延續法律課程,最重要的就是要到法院、檢察署,實際跟著現職法官、檢察官辦案,踐行程序正義。面對真實的當事人,不用空想案例、不能再以設定好的框架解答法律問題,在實習中體會理想、法條與現實、事實的差距。

法學這門專業在近幾十年來都是熱門志願。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司法官東西軍:非檢不可,非院不行?

為何選擇擔任法官、檢察官?是滿足家人期待、追尋自我理想?或僅只作為職業而非志業?有時人往往會被一些事情觸動或啟發才立定志向。

許多法律系學生曾被日劇《HERO》感動,要保護被害人、不造成冤案,而決心成為能主動出擊的檢察官,但實習後,到案發現場相驗屍體及進行解剖程序,竟感到身心都勉強不來,沒辦法如戲劇角色帥得瀟灑又非典型;也有些學員,原本立志成為明辨是非、伸張正義的法官,卻受到偵查活潑靈動的吸引,或發現自己對判決書類的寫作毫無興趣、感到沉悶而改變心意。

縱使心中抱持著理想或隨遇而安,現實還是殘酷地影響個人抉擇。學員是以結訓成績排序進行分發,司法院及法務部依業務、人員離退等諸多原因進行「整體、宏觀」的人員調控,進而提出各地的地方法院、地方檢察署員額。但是全台20幾所法院、檢察署,不是年年各地都會開缺,有的學員有家庭因素,只能以地理位置考量(如要離家近、不能外島),至於選擇檢察官或法官與否,日後或能選擇轉任再達成心願。

也有人堅持「非檢不可」或「非院不行」,千山萬水都願意就任,亦有人魚與熊掌不知如何取捨,一下院、一下檢,牽一髮而動全身,讓排序其後的同學七上八下、痛苦萬分。

綜藝節目中,來賓只為了選擇某樣食材都會猶豫糾結,法官和檢察官在職務劃分上各有職司,且都是極具公共、公益性的專業工作,要付出的心力體力難以估算,大多也是做長久的職涯規劃,是否能愛自己所選、擇自己所愛,當然也是更慎重了。

小結

站在學員的立場,以法官或檢察官出發是個人的抉擇,然而,就任後每一天所做的決定,對當事人權益、社會更具有莫大的影響。

期盼吾人能以工作經驗、所見當事人的辛酸苦楚、制度上的不合理、自身能力專業是否需要提升、司法資源有無不足等,省思目前的考選制度是否已培養出人格特質適任且專業的司法人員,並繼續革興,將民主與人權的多元新思維注入考選、培訓制度,共同追尋更好的司法環境。

日劇《HERO2》劇照。 圖/富士電視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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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給人的感覺往往非常的遙遠,好像只要安份守己,司法的一切都跟你我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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