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運動即將超韓趕日?國家運動科學中心設置將面臨的挑戰
隨著台灣選手接連在國際賽事傳出捷報,台灣運動科學力頓時躍升鎂光燈寵兒,舉凡科技部的「精準運動科學研究專案計畫」、教育部的「黃金計畫」、以及國家訓練中心的「運動科學小組」等支援計畫無不受到媒體大肆報導。
台灣上下如中華奧會、體育界、學界、政界等人士,相繼呼籲中央政府正視運動科學在國際競技賽事的重要性,促成今年5月底行政院通過「國家運動科學中心設置條例」草案,希望為台灣國家體育選手提供更完整的專業後勤支援,延續在國際賽事舞台上的好表現。
對比鄰近中國、韓國、日本運科機構早行之有年,台灣在起步的現正略嫌落後,不過,遲到總比不到好。尤其,近年政府推動體育預算倍增計畫已有卓越成效,現階段提出運動科學研究組織的籌備構想,與其說是跟風鄰近國家成功經驗,或者說是再整合台灣運動科學能量,讓台灣體育發展能再跨部門、領域的對話裡,迅速取得共識,開啟屬於台灣體育成功的運科營運模式。如此,才有支援場上菁英、培訓場下後進、吸引場外人才的可能。
運動科學發展不是三言兩語能概括,絕非是簡單設置條例、確定運科中心興建位置就能宣告台灣運科超韓趕日。礙於篇幅,筆者下文僅是拋磚引玉,介紹政府籌備運科中心將面臨的幾個關鍵問題。
釐清運動科學的角色
設立運動科學中心,首要得釐清的是該中心的位階、監督機關、以及如何與現階段台灣運動科學發展政策接軌。事實上,依《運科中心設置條例》第3條,未來運科中心位階與現行國訓中心同為行政法人,監督機關也同為教育部。不過,現行運科中心地位在台灣運動發展政策工具上,仍未給予清楚的發展地位及目標。教育部《體育運動政策白皮書2017修訂版》將運動科學定調為「介入競技運動的工具」。若運動科學未來將是探索台灣競技運動發展的新路徑,政府勢必得在運科中心籌備過程,同時修正現行白皮書內容,給予運動科學一發展地位,讓其發展能與政府政策接軌。
不僅如此,運科中心一步到位,可比天方夜譚,更何況現行台灣運動科學發展依《國家運動員區整體興設與人才培育計畫》,將運動科學歸在國家運動訓練中心內的運動科學處業務內容。該處提供支援、輔導、管理、規劃業務,在國家政策培育計畫支援下,運動科學處正逐步完善其內部專業人士進用及任務小組編制,儼然已是運科中心運作的雛形。
過去如國訓中心運科小組召集人相子元教授、以及運動科學處處長何仁育都指出台灣若要設置運科中心,最重要的是制度與人才銜接,同時將過去到現在的運動科學發展經驗傳承到未來的運科中心,也讓教練及選手能在相同的支援模式下繼續進行訓練與備賽。
簡單來說,運動科學中心無法一步到位,政府籌備過程勢必得先解決運科發展地位、制度與人才銜接方法、以及現行競技運動支援模式的協調三要素,才有助於運科中心籌備,避免政績及選票壓力導致趕鴨子上架的悲劇發生。接著,才需要討論組織內部所需的人事及相關費用問題。
人員進用、薪資待遇、與預算來源
對照「國家運動科學中心」與「國家運動訓練中心」兩機構的組織條例內文,不免令人擔憂運科中心是否會成為下一個媒體口中的「肥貓」單位翻版,再現僵化的文官科層組織,不但讓高層坐領高薪,忽略基層人員待遇,也變相增加聘用專業人才的難度。再者,兩中心組織條例第4條羅列的經費來源看似多元,但實際可預期大部分經費將來自運動發展基金與政府預算,若不在運科中心籌備初期,思索其籌措財源的方式,以及未來業務牽涉到的異業結盟等可能,未來運科中心有可能就是下一個「巨嬰」單位。
實務上,無論是運科或者國訓中心,都需要謹慎看待人員進用的方式及待遇問題,尤其當運動科學橫跨運動生理、營養、訓練、科技等專業領域,以及後端與產業界合作的軟硬體研發、銷售等。台灣不能再從文官敘薪思維看待專業人士,必須得重視組織彈性,提升專業人士的薪資待遇與業界做出薪資區別。
舉例而言,韓國科學技術研究院仍有大部分任務型研究(實務)人員,並從「日薪」區分業務內容。薪資案例部分,2022年英國運動資料分析師平均年薪約落在三萬四千英鎊左右,英格蘭運動機構近期聘請分析師協助未來奧運等賽事的薪資則落在三萬四千英鎊至三萬八千英鎊。另外,2019年日本運動振興協會內平均的職員年薪為七百五十六萬日圓,比普通公務員高出近七十萬元的級距。
除了薪資區別外,從現行國家運動訓練中心人員進用制度,如《國家運動訓練中心國際綜合性運動賽會集訓教練費用支給要點》第四點規範,可確信未來運科中心勢必得面臨進人員身兼數值,甚至佔據原單位職位,卻長期在行政法人擔任要職的狀況,始原單位不得不與行政法人協調聘請臨時人員的狀態。
舉例而言,若行政法人進用人員來自公私立學校專任運動教練,撇除不屬於組織法編制內職務的薪俸補助彈性,學校機構得花更多時間甄選適合人選補足「借調」職位,以分攤原先運動教練的職務。在此原則,未來運科及國訓中心亟需思考如何減少借調運動人才對業界、教育界的影響。
拒當肥貓、巨嬰,就得從籌備階段好好做起,尤其是在業務項目、專業人員聘用層面,都得有妥善的營運與財務計畫,才有避免未來籌備過程因政治因素,導致財務出現缺口無法營運的籌碼。換句話說,政府唯有正視運科中心可能的營運及人才待遇,才有辦法重新省思過去國訓中心法人化後遭受到的批評與指教。
集中與分散式運動科學中心
現階段,政府預定汐止白匏段一塊公有土地作為運科中心基地所在,此作法雖無不妥,但政府應進一步思考運科中心的營運特質,台灣是否要將全台所有的運動研究量能放在台北市汐止?又或者可以縮小運科中心需要的用地,並將剩餘國家資源彈性分配模式,與全台各地的運動醫學、營養學、科學、心理、訓練等專業系所合作,直接提升基層研究量能與產出,並與平行的國訓中心合作,避免造成無從整合的運科、訓練平行制度,造成專業人才北高兩頭跑的窘境。
筆者認為,台灣政府或許能考量分散式運動科學中心的設置。分散式的運動科學中心有助於台灣運動科學人才在產官學領域間彈性切換,取得相應的全(兼)職位,不但確保運動科學人才不會因任務型分配得暫離原先工作崗位,也能在不同單位切換過程,也能符合不同單項運動協會、大專院校、產業部門等需求,創造人力資源使用最佳化的願景。換言之,現行政府想像的運動科學,其服務的對象縱然是競技運動,不過,無論是競技運動或者是運動科學皆非均質化的名詞,而是異質性極高的跨領域專業,是亟需適才才能滿足不同專業間的需求。
政府若要考慮運科中心的空間,筆者建議可先盤點全台灣已有的運動科學量能,再審慎考慮是否台北汐止就為運科中心的最終依歸。當然,筆者樂觀看待政府接下來的籌備討論,絕對會針對上述提及的空間、營運、業務、制度、人事等議題做出最適當的決議。期待運科中心能大破大立,跨越我們過去對體育行政法人的想像,創造一個適合於台灣模式的運動科學研究機構。
結語:台灣究竟需要怎樣的運動機關?
誠如文初所示,討論運動科學中心籌備,絕非三言兩語能道完,更何況是其橫跨多領域範圍,實在是一困難的政策議題。往好處想,運科中心成立已經跨越最困難的政治問題——中央政府支持與否的態度。但也正是如此,筆者認為充分的政策討論是不可缺少的過程。
更重要的是,當運動科學中心將平行於國家運動訓練中心,我們如何審慎看待兩者的合作關係,乃至兩行政法人如何回應國家體育政策,這些都需要中央政府繼續協調相關主管機關,儘速取得共識,才能在最短時間內,營頭趕上我們的東亞鄰居們。
長期來看,台灣運動發展絕對少不了運動科學的角色。不過,台灣需要怎麼樣的運動機關?需要怎麼樣的組織架構?需要培育怎麼樣的專業人才?需要怎麼樣的業務內容?需要怎麼樣的財源結構?最後,我們又該如何監督這些體育行政法人單位?這些問題才僅僅是台灣籌備國家級運動科學中心要回答的入門級問題,而更複雜且難解的結構性問題,則是有待一般大眾繼續監督政府接下來的討論過程是否符合你我對於台灣運動科學發展的想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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