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記得這身制服的初衷嗎?從一位鍥而不捨的員警與一枝筆說起
離職前夕,收到某派出所員警來訊,問我5月底的上班時間。這兩位員警找到休假空檔匆匆來訪,其中一位才剛下班,制服都還來不及換。
這兩位員警,A是與我僅有通話過的一線三基層警員;B則是單位主管,我們通話後,他透過通訊軟體聯繫到我,只有緣慳一面。
A在見面當日,默默拿出一枝刻有我離職前「檢察官」的職稱與名字的筆,說要給我當作紀念。
一件被基層員警認真看待的案件
故事要從1年半前,我剛從澎湖地檢署調派至新北地檢署說起。那時我仍在新北警浮濫移送的茫茫績效海中,載浮載沉地進入第二個月,看到一宗讓我感到「意外」的卷宗,使我猛然打起精神。
那是一件砸車的毀損案件,案由看似輕微到不能再輕微,但是卷宗卻「難得紮實」。所謂的難得紮實,是指卷內有保全完整的沿線監視器畫面,並製作路線圖,以及點出被告抗辯矛盾之處的相關間接證據,全卷超過100頁。
也許有人會問:「不是本來就應該這樣嗎?」然而我在新北地檢的經驗,實務上的「現實」是,司法警察機關常常在只有一至二份筆錄、未查證其他證人、物證的狀況下就移送。檢察官收到案件後打電話去問:「監視器檔案有沒有保全?」往往得到千篇一律的答案:「覆蓋了,沒有了!」這類大量的「證據滅失」全系列,是「向來如此」的「慣例」。
然而,從這件毀損案件卷宗脈絡而言,可以看出派出所員警A的苦工:不僅用心追查、保全重要證據,還將案發地點附近所有道路的沿線監視器均予以保全。看得出做這個卷耗費不少時間,在身為「績效戰區」的新北,凸顯其難能可貴。
由於卷內還有一些細節需要釐清,所以我打電話到該派出所詢問A,A也詳細說明調查過程以及現場狀況,並依照指示補了更完整的現場圖。
A告訴我,當初從所有證據來看,該案就是被告Z所為,但是Z卻以各種奇怪的辯解抗辯。A因為「不相信正義不能伸張」,所以將沿線所有監視器全部都調來分析,做成一張一張的分析圖。「我也不管自己還有多少案件、績效能不能達標,我就是要把這件案件的證據查清楚。」A這樣跟我說,言談間透露了他對這分工作的信念。
聽到他的回覆讓我非常振奮。這正是我一直以來、一心一意期待在實務工作中實現的理想——透過合法程序鍥而不捨的努力,來發現實體正義。
而A嘗試調查所有客觀證據的方法,也包含被告抗辯的證據,透過證據來爬梳事實與釐清當事人說法的可信性,正是在第一線實現了我的理想。我認為應該要好好獎勵他。
我問A:「派出所的所長或副所長有在所內嗎?」
A開始顯得有點慌張,不明白為什麼我突然要找他的主管。我表示他把這件案件的證據保全得很完整,我得向他的主管表達肯定之意。
當時A的直屬長官、派出所副所長B接電話,聽完我的意見後,很驚詫的表示:
我這輩子第一次聽說檢察官打來派出所誇獎基層員警蒐證很好的。
檢察官打來派出所像地震一樣。
我可以留下檢察官的名字嗎?
重點在於過程中發現的事實
那個案件後來發展如何?
Z在偵查中仍然否認車是他砸的,但對於現場證據的答辯卻說詞閃爍反覆。一方面表示想要與告訴人和解,另一方面又否認犯罪。我在警卷裡看到A的努力,在偵查庭時對於被告的態度感到可疑,讓我決定為了一件「毀損案件」,燃燒偵查魂,拚了!
我又花了一些時間重新分析監視器畫面,並發函將現場遺留的一些物品與生物跡證送鑑定。
由於案發後曾下大雨,沒有踩到生物跡證,這點讓我有些失望,但是將監視器畫面格放比對後,發現遺留在查車現場的物品確實是被告帶去的,且將沿線所有監視器分析後,只有被告一個人於案發時在場。
除此之外,我傳喚相關證人、勘驗手機通話紀錄,釐清Z於案發前曾經打電話叫囂,補足犯罪動機。
第二次傳喚Z到庭時,由於賠償金額談不攏,Z又不斷辯解與客觀證據不符合的說詞,因此我決定起訴。沒想到一起訴後,Z就突然改變態度,承認犯罪並且與告訴人達成和解,而告訴人得到賠償後,確定原諒Z而撤回告訴。
雖然這件告訴乃論的輕罪案件在檢警「大費周章」、「充滿傻勁」的調查後,換來的結果是「不受理判決」。但是,也證明A一開始的方向沒有錯誤,而且,也為告訴人找到了真正的行為人。
「謝謝檢察官當時的那通電話,讓我確信我是對的」
我沒有見過A;至於副所長B,則是我某次加班經過解送人犯通道時,他當時解送人犯到署,認出我,主動與我打招呼。
其實在這件案件之前,以我過去在澎湖地檢時的習慣,如果遇到承辦員警特別認真的案件,會在偵結後發函給該司法警察單位,列出表現良好的具體理由,提供該單位作為考評員警表現的參考。而單位收到這種函文,通常會給予承辦的員警獎勵。
但這件案件由於偵查程序拖得比較久,加上該案偵結時恰好是我忙著處理手上專案的時候,忙著忙著就忘記事後發函,說明A的表現優良理由。
離職前一週,第一次見到A本人,他默默塞給我這枝筆。
他說不是什麼貴重的禮物,但我卻覺得很有重量,這是一位年輕員警對於我所堅持理想的信任。
A、B告訴我,這件案件「查得太久了」,「上面的長官對辦案時間有點意見 ,當時也是被罵,長官指責我,就依照過去慣例,筆錄做一做移送就好了,為什要查這麼久?」他笑中帶著苦澀地說:「我非常謝謝檢察官當時的那通電話,讓我確信我是對的。」
我很抱歉地跟他們說:「我當初有想說偵結後要發函建請你們分局嘉獎,但是我案件太多太忙就忘了。」
A、B忙不迭地說:「不用發函,我們在乎的也不是一、兩支嘉獎」,「重點是,檢察官特別打電話到派出所誇獎我們,這就夠了。」「從此以後,我調查案件更加重視保全證據。」「我覺得績效不是重點,重點是我有沒有把案件辦好,對得起這份工作。」
請堅定的相信理想與法律
我沒有想過我的一通電話,對他們而言,更勝過一支嘉獎。
我也沒想過這一通電話,可以讓一位單純想要辦好案件,卻因為績效與結案速度而被上級指責的員警,堅定的相信理想。
還記得這身制服的初衷嗎?
縱然我們在現實對於被政客亂搞一通的體制、扭曲的績效制度、荒謬的升官圖失望透頂,但請永遠相信法律、相信理想。
也請記得,如果有朝一日,你上位成為警官後,不要成為現在你所鄙視、用基層的血來鋪自己升官路的大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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