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警界高層「剷除異見」與基層「多數沉默」一窺公務體系內改革的難題
日前報載台中第五警分局施姓警員因取締違停而單月告發三百多張罰單「引發民怨」,分局在「未敘明原因」的情況下將他調往偏鄉派出所,網路粉專「飛天柯基警再一次詛咒世界」批評「懲罰性調職」。該分局的說法則是該警員「近期考核不佳」、「個人行為涉及刑事案件」、交通執法「態度不佳引發民怨」,並堅稱該調動並無不當。
對此,在野黨議員於議會質詢該調動的緣由,並質疑台中警局長的說詞是「抹黑」的謊言;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理事亦批評「分局調動施員沒有說明具體原因,為過去警界長期資訊不對等的現象,缺乏機關民主、正當程序」。
據筆者所知,在警界則有一些內部意見認為,所謂「取締開單引發民怨」可能只是警局進行此次職務調動的「表面」理由;當事員警參與警察改革活動1,其所參與的改革團體是常使警政高層「頭痛」的異議團體2,並經常發表對於警察體系興革與批判意見,這可能才是遭到「懲罰性調職」的背後關鍵因素。
本文無欲對於當事員警與其長官之間的糾紛以及正在司法程序調查中之案件3進行具體事實的探討,所欲探討者為警察體系嚴密的階級制度中所產生之不合理的威權文化,並進而一窺我國公務體系內部改革的難題。
公部門上命下從「打壓異見」的威權潛規則
一個體系內部有什麼樣的問題,只有在體系內如人飲水,冷暖自知的體系中人,才能夠真切的點出問題,並且擊中弊端的要害。因此,如果執政者、公務體系高層懷抱改革熱誠,真心想要讓國家變得更好,那麼就應該讓公務人員在體系中意見管道暢通、廣納不同意見者的建言。
不過,遺憾的是,觀察近年來我國的政壇發展,舉著「改革」大旗,往往淪為選舉期間換取選票的口號或標語,政務官、高層公務員一旦上位後,重視的是如何鞏固自己(或自己所屬黨派)的權力與利益,而不是公共利益。於是,一個民主運作不夠成熟的國家,便很容易產生一群既得利益者,他們透過民主制度雀屏中選,卻又害怕民主制度中必然存在的不同意見者聲量過大,導致他們到手的權力喪失,於是想發設法濫用制度「惡整」不同意見者,使他們噤聲。
這樣的情況,也不是警方所獨有,筆者昔日在檢察官任內、離職後對於法務部、檢察體系的批評,同樣也發生有心人士濫行行使檢察權的肆意報復,最後在「侮辱公署罪」被國會除罪化後,變成一場令人感慨檢察權自輕自賤的鬧劇4。然而,檢察體系中的檢察官畢竟依法具有較高的獨立性以及客觀義務,如果對於升主任、升二審沒有太大的野心與過度的慾望,那麼依舊可以(略為辛苦的)一生擔任陽春檢察官,笑看檢察體系中數十年來如一日的宮鬥戲碼,這類對於權力無慾望的檢察官,反而能夠做到「勇者無懼」,是讓行政高層最無可奈何、最「頭痛」的檢察官5。
然而,階級制度嚴明、容易被政治左右的警察體系,情況卻有所不同。在警察體系中,由於工作勞逸不均、上命下從的文化,因此上級能夠透過人事安排、內部言論清查並透過各種奇技淫巧來惡整不同意見者,從而「檯面下」達到實質獎懲的效果。
警察體系高層甚至豪不避諱地在檯面上進行的異見打壓,例如:警政署曾經對於發表警察改革議題的團體進行清查,甚至將批評意見一概抹黑為「醜化警察形象」6,對於這個現象,當時便有員警投書〈井蛙署與利用媒體迫害警員的台北交大〉揭發這些「清查異己」的荒謬行徑,不巧的是,該篇投書的作者,恰好便是本文首揭遭到「懲罰性調職」的當事員警。
警察機關對於員警的職務調動等安排,表面看起來是行政人事制度的問題,但實際上卻時常淪為打壓不同意見的不合理報復舉措。誠然行政機關有彈性安排人事、將正確的人安排在正確的位子上以使行政發揮最高效能的必要性,然而在實務運作的潛規則中,某些居於上位的主管人員並不是基於「適才適所」的考量,反而是基於某些曖昧難明、個人權力考量的因素,例如,變相的惡整機關內反對意見者,將其調往離家遠的地區、任務重的職位(巧妙的利用警察內部長期以來「勞逸不均」的積弊,而且這種亂象也很有可能是上位者有意塑造的體系文化)。
而這樣的體系潛規則,正是前開警察改革團體所抨擊的警察體系內部人事行為「資訊黑箱」、「武器不平等」、「欠缺救濟正義」等問題的由來——警察體系高層透過長期以來所形成的升官規則而爬上高位成為既得利益者,可以藉由該體系所形成的特殊階級制度文化鞏固他的權力,並獲得更大的利益。在權力中迷失的人們,心中一方面害怕權力被剝奪,另一方面也害怕下屬反抗而導致其受到更高層的上司責難而斷送繼續升官之路,因此發展出一套「打壓異見」的威權潛規則。
職涯升遷考量下的多數沉默,是體制惡性循環的共犯
警政高層一方面祭出蘿蔔,利誘自甘平庸而願意服從不合理措施、試圖在沉痾體制中攀附而獲得好處的人們;另一方面又祭出棍子懲罰不同意見者——在這樣胡蘿蔔與棍子齊下的文化,加上喜歡威權而不習慣民主與法治的陳舊思想下,能夠在體制中爬升高位的,恐怕往往不是真的有才能,而是懂得「趨吉避凶」的蠅營狗苟之輩。
體制內仍然不乏有滿腔熱血的改革運動者,但他們改革的路上,卻很容易遇到體系中人「弱弱相殘」,甚至有些所謂的(自甘平庸的)「基層」出於自己職涯的私利,對於體制中大家共同面對的問題,不但不檢討體系長期以來的問題,反而幫著那些鞏固自我權力的高階官員一起打壓有志改革的同僚,這樣的惡性循環,助長寒蟬效應,更使得整個體系死氣沉沉,「體系內改革」幾乎不可能。
最後,身受腐敗之害的,不只是體系中那些沉默的多數公務人員,還有納稅的全體公民。
Als die Nazis die Kommunisten holten, habe ich geschwiegen; ich war ja kein Kommunist.(當納粹拘捕共產黨人的時候,我沉默,畢竟我不是共產黨人。)
Als sie die Sozialdemokraten einsperrten, habe ich geschwiegen; ich war ja kein Sozialdemokrat.(當他們拘禁社民黨人時,我沉默,畢竟我不是社民黨人。)
Als sie die Gewerkschafter holten, habe ich nicht protestiert; ich war ja kein Gewerkschafter.(當他們拘捕工會成員時.我沒有抗議,畢竟我也不是工會成員。)
Als sie die Juden holten, habe ich geschwiegen; ich war ja kein Jude.(當他們拘捕猶太人時,我沉默,畢竟我不是猶太人。)
Als sie mich holten, gab es keinen mehr, der protestieren konnte.(當他們來拘捕我時,再也沒有人能為我發聲了。)
——Martin Niemöller (1892 – 1984)
- 當事員警為警察改革團體「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常務理事,本件事件發生後該協會5月12日聲明指責警察機關內專制、霸凌異議者、架空救濟程序的體系內問題。
- 此為警察體系內部人公知之事實,最顯著且有留下書面紀錄的事例如2020年警政署所召開的某次主管會議,將「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臉書貼文列為觀察並檢討之對象。對此參見吳忻穎(2020),〈解決提出問題的人?警界「醬缸式團結」下的意見整肅〉。
- 報載本案當事員警除取締違停而「引發民怨」外,另也告發某派出所所長涉嫌貪污,該案目前在檢方偵辦中,因此本文不對此偵查中案件進行評論。
- 筆者在檢察官任內與離職後,對於檢察、警察體系的問題提出批判,包含鳴人堂「檢仔聊齋」系列以及去年著作《扭曲的正義:檢察官面對的殘酷真相,走向崩潰的檢警與媒體》,並且針對近年來我國發生許多事件,批判法務部的怠惰不作為、高檢署的反改革等問題提出批評。臺北地檢署(下稱北檢)在「不明原因」下分案濫用檢察權指揮刑事局監察本人言論,於2020年至2021年長達一年半的期間,在明知本人長年旅居國外且於疫情期間難以返國的情況下,由主任檢察官指揮刑事局偵查員「親自登門送傳票」,刑事局並透過社群網路向旅居於國外的本人發送看起來還是很像詐騙的陌生訊息:「你家裡有收到台北地檢發的傳票嗎」。關於此荒誕的事件,參見吳忻穎(2021),〈警界反對刪除侮辱公署罪,法務部和高檢署批判不得?〉。
- 參見吳忻穎(2021),《扭曲的正義:檢察官面對的殘酷真相,走向崩潰的檢警與媒體》,頁120。
- 對此參見吳忻穎(2020),〈解決提出問題的人?警界「醬缸式團結」下的意見整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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