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幫害人,亦能「救人」?柬埔寨人口販運案凸顯媒體為黑幫洗白亂象
近日在網路與媒體上沸沸揚揚的「柬埔寨人口販運案」,在短短數日內,媒體風向一變再變。
8月9至10日間,媒體以〈高薪打工全是幌子!竹聯幫聯手柬國人販 半年騙82名台人〉、〈幫派聯手柬國人販「半年誘騙82台人」地檢署逮6涉案人〉等標題報導台北地檢署指揮內政部刑事警察局(下稱刑事局)、法務部調查局等司法警察偵辦詐欺集團成員假意招募博弈客服、人頭貸款及男優等各類工作,誘騙國人赴柬埔寨從事詐欺工作,並發現該案背後疑為我國幫派份子和柬埔寨人口販運集團合作。
然而8月13至14日間,卻出現例如〈竹聯幫出手了!「在柬埔寨勢力龐大」救出20幾名台人〉、〈黑幫出手了!救出柬埔寨20台人 資深警揭關鍵人物〉將黑幫塑造成「救人」等英雄形象的洗白新聞,該等新聞標題熱血沸騰的「出手相救」等用語,巧妙地包裝了「付贖金」等魔鬼細節。
直至8月15日,刑事局發布新聞稿說明跨國人口販運集團案件經檢察官聲押獲准六人的初步偵查結果。且經統計目前各警察機關偵查的人口販運中,已有四案查出與竹聯幫相關。並澄清日前部分媒體報導「竹聯幫出手救出柬埔寨20幾名台人」一事均與警方與外交部清查之事實有所出入,批評:「在台招募販運人口的團夥為竹聯幫堂口,揚言在海外負責營救的也是竹聯幫(或統促黨),幫派組織分飾神鬼兩角,企圖藉此擦脂抹粉、美化形象,低估大眾智慧。」有媒體則以〈竹聯幫涉4起跨國人口販運案 刑事局:揚言海外營救企圖美化形象〉的標題報導之。
翌日,媒體報導指出,統促黨主席前往台北地檢署控告刑事局「妨害名譽」,其並向媒體切割與竹聯幫的關係,更找出一名曾赴柬埔寨的「被害人」出面指控「警方及官方單位沒有作為」。
對此,報載刑事局再度發出新聞稿,強調:
已清查有關柬埔寨等地販賣人口案,現有事證顯示、竹聯幫有共三個堂口涉及其中四件人口販運案件,警方仍持續溯源偵辦中。至於相關報導中提及統一促進黨主席張安樂,透過「竹聯幫」分子「麒哥」等人參與援救,刑事局調查出該名男子也身兼統促黨幹部,角色顯有重複,以正視聽有所本。
並意有所指地指出警方將依法偵辦「幫派」或「任何假借政黨名義的幫派組織」,以「維護社會治安」。
忽視犯罪背後的組織犯罪問題,反為幫派洗白?
稍有刑事偵查經驗之人都知道,「國際人口販運」背後成因、犯罪鏈錯綜複雜,往往涉及精密分工的跨國的組織犯罪,「人口販運」是犯罪鏈的開端,人口販運目的地後端的走私、毒品、跨境犯罪與其他暴力犯罪等,更涉及跨國間複雜又龐大的組織利益,這樣的利益和犯罪「手法」,往往與有持續性或牟利性之有結構性組織有關係。因此,起初關於檢察署以專案的偵查模式指揮司法警察往「組織犯罪1」方向偵辦的報導內容,符合一般偵查經驗。
至於,此類犯罪跨國組織與犯罪手法的複雜性,在偵查與預防上有其難度,亦不乏有媒體在8月初進行一系列的調查報導2。其中錯綜複雜的社會問題、犯罪誘因、背後難以解決的國際組織勢力、乃至於各幫派之間的角力與分贓等問題,都是犯罪學、犯罪預防與刑事政策專業領域的大哉問。此問題在媒體報導下引發社會軒然大波,代表這樣的問題受到人們的重視。正辦應該是由政府與專家共同努力商議專業對策,並商討在外交困境以及犯罪難以「連根拔起」的難題下,如何採取務實且有效的對策。
詎料部分媒體並非繼續深入探求犯罪背景的真相,讓民眾認識犯罪手法的多樣性以及其中涉及幫派勢力的複雜性;竟然反而轉向以類如「黑幫出手」的標題,打造幫派豪氣「救人」的「英雄」形象,為特定幫派洗白。卻忽視此類犯罪根本的問題之一,就在於幫派結構組織所從事的持續性與牟利性人口販運與下游例如詐騙機房等各類犯罪行為。
媒體不應助長「黑道崇拜」社會氛圍
更值得注意的問題在於,依照刑事局新聞稿公布的統計資料,近來查出四起與特定幫派有關的人口販運案,加諸日前繪聲繪影的「支付高額贖金」等報導資訊3,因此警方對於幫派分子「先扮鬼再裝神」、「連剝兩次皮」的推論亦非無據。
此等涉及幫派「自導自演」,或國際間不同幫派與派系間「私相授受」的情節,理應讓民眾知悉,未來對於求職資訊更加小心謹慎,並且與「幫派事業」保持距離,以免淪為人口販運的對象,或甚至成為助長犯罪集團從事人口販運等犯罪的共犯。
如何防治與管制幫派,是我國偵查、治安與教育等機關長期以來跨部門共同努力,更是相關領域學者投入研究的課題。具有良知的媒體,理應參考專家研究、思考公共利益,提醒民眾勿涉入幫派組織從事犯罪行為、如何辨別組織犯罪的話術,而不應助長社會底層黑社會次文化。
部份媒體的報導忽略犯罪系統的背後真相,而片面採取幫派一方說法,又以標題將黑道打造成英雄形象,對於許多向來習慣「只看標題」的國人而言,恐將造成嚴重的誤導,甚至造成「黑道崇拜」文化的再復甦。然而,這種崇拜黑道的錯亂社會價值觀,卻恰恰助長黑幫吸引年輕人,成為幫派茁壯的動力,也間接促成黑道在幕後運作各類國際犯罪,包含人口販運。
「第四權」的使命與沉淪
媒體左右了我們看世界的角度,也左右了我們思辨的方式,更重要的是,當媒體從業人員為了追求點閱率、收視率、獨家報導,對真相的面貌有所取捨,甚至刻意隱匿時,便可能會有大量觀眾在錯誤的資訊中茫茫然,甚至成了被騙的傻子。4
除了以各種英雄主義標題為黑道「重塑」形象外,近日亦出現一些網紅、藝人、帶有特定政治目的之名人、想蹭流量的不知名部落客,在網路上散布蓄意醜化他國的虛價訊息,例如移花接木壓根兒與柬埔寨無關的照片,或以訛傳訛、繪聲繪影地各種「聽說」而來的犯罪情節,宛若人人均為小說家,恣意憑想像編寫犯罪小說。
儘管許多網路或媒體上謠傳的資訊經警方與台灣事實查核中心查證為假消息5,然而,這些資訊,卻經部分媒體不假思索、不予查證地「照抄」進新聞報導、或某些電視節目採訪經常蹭流量,但實則在各該專業領域惡名昭彰的「專家」,並以訛傳訛地廣為流傳。此舉不但造成人們對於犯罪背景與成因的誤解,也無助於人們避免受騙上當,反而間接造成我國外交政策與形象的困境6。
曾幾何時,媒體工作能夠不經查證資訊,只要在網路上複製貼上各種獵奇、腥羶的小說情節,或是採訪根本不具有專業倫理的網路紅人,即可邊寫一篇報導?當偵查與治安等相關主管機關忙著處理人口販運事件時,還要忙著應付媒體造成的負面效應,豈不荒謬?長此以往,媒體、網紅、有意操弄議題的「有心人士」賺取大量點閱率、個人私利,民眾在錯誤訊息中繼續無知甚至強化仇恨與對立,而大量虛耗的公務資源代價是全民埋單。
-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2條:本條例所稱犯罪組織,指三人以上,以實施強暴、脅迫、詐術、恐嚇為手段或最重本刑逾五年有期徒刑之刑之罪,所組成具有持續性或牟利性之有結構性組織。前項有結構性組織,指非為立即實施犯罪而隨意組成,不以具有名稱、規約、儀式、固定處所、成員持續參與或分工明確為必要。
- 例如《報導者》:〈揭開台柬詐騙產業鏈下的吃人陷阱〉(2022年8月9日最後更新)在該系列報導的〈斬不斷的台柬人口販運鏈,台灣公權力無法企及的陰影〉一文並指出「透過幫派疏通,家屬靠交付賠付金贖身」,文中提及訪問幾位統促黨黨員的說法:「他們介入的方式,是找當地有利幫派疏通,不少是把賠付金交付,將他們贖身帶回。統促黨曾付出新台幣210萬元的贖款,換取救出二位年輕人。但這種贖金已讓詐騙集團食髓知味,開始漫天喊價。」但該報導接著指出「賠付金多是由受害者家屬或親友支付」。
- 此類關於高額贖金的報導,亦非僅台灣獨有,香港亦有媒體關注此問題。參見《聯合新聞網》 2022年08月17日〈港人遭轉賣緬甸詐騙營 目睹逃跑者中槍 中領館難救〉:「要支付高額的贖金才能脫身」,「全球反詐騙組織負責人直言難以營救」。
- 吳忻穎(2021),《扭曲的正義:檢察官面對的殘酷真相,走向崩潰的檢警與媒體》,〈第九章 失控的第四權〉,第212頁。
- 例如:1. 網路上盛傳之「柬埔寨活摘器官」影片,經台灣事實查核中心查證:影片發生地並非傳言所指的柬埔寨,而是在俄羅斯,且影片的場景應該是停屍間,並非手術現場,但也無法從影片證明這些人是遭人口販賣活摘器官。參見台灣事實查核中心2022年08月17日〈【錯誤】網傳影片「這個是在柬埔寨活器官摘除的影片,你還想要去柬埔寨嗎」?〉2. 刑事局指出,包含日前有民眾透過LINE群組,以及部份名人在臉書聲稱,柬緬詐騙集團的最新騙術「是載台灣開設新公司招募員工,半年後舉辦員工旅遊,招待員工到柬埔寨玩然後整團失蹤」,對此,警方表示,全國警方並未接到類似整間公司人員失蹤的案例,其次開設公司招募員工招待赴柬然後全團失蹤,這樣的作法對黑幫、犯罪集團來說代價也太大,台警迄今未發現類似個案,也請民眾切莫造謠以訛傳訛。參見《ETToday》2022年8月17日報導〈處決豬仔影片都是假...警鎖定本土掛黑幫 高屏被害人超多原因曝〉。
- 類似的觀點與呼籲,例如柬籍前立委林麗蟬:「東南亞國家跟任何其他國家都一樣,不可能完全沒有犯罪問題,但希望大家不要過度的渲染或誇大,甚至因此汙名化東南亞國家,這反而會加深台灣跟東南亞國家之間的誤解和對立,不利雙方交流,更不利於政府的南向政策。」參見《聯合新聞網》2022年08月15日〈「其實是台灣人坑台灣」柬籍前立委林麗蟬:別汙名化柬埔寨〉,該報導轉自「我是新移民 林麗蟬」臉書貼文。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