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佳和/當奧運熱潮退燒,台灣該如何維持運動風潮?
奧運當下,體育運動的魅力,當然無遠弗屆。高爾夫巨星老虎伍茲(Tiger Woods)說,以前一百個白人跟追黑人,我們說這是3K黨,今天其實是跟著他逐洞追星的球迷們。愛國主義盛行,人人幫自己同胞加油打氣,區分我者他者,納入與排除,其實人之常情,歷史學家霍布斯邦(Eric Hobsbawm)在他的《民族與民族主義》(Nation and Nationalism)一書的第二版中,在最後加了一段增補告白,以世界盃足球賽為例,說民族主義即便是塑造而形成的意識形態,但不代表它的某些表徵與要素不存在啊,特別是來自於某種天性與情感的產物,運動賽事,正是其例。
沒有媒體,沒運動熱
系統理論大師魯曼(Niklas Luhmann)觀察社會抗議運動,曾說,如果沒有媒體報導,社會抗議彷彿不曾發生一樣。某個程度,東京奧運掀起的全台熱潮,相去不遠:如果沒有媒體轉播報導,特別是鮮明的、如同親臨現場般的觀看(viewing),對台灣人而言,奧運彷彿不曾舉辦,激昂的競技過程,彷彿未真正發生。運動社會學向來認為,今日蓬勃的運動全球化,取決於兩個條件:全世界一致的、大家都接受的運動規則,勝負清楚,無可辯論,以及公眾的觀看,在當代,沒有藉由媒體中介的「外來觀眾之觀看」,進而形成某種公共性,運動之普世化無從發生,那些迷們粉絲們的激情,也會銷聲匿跡。體育運動,之於台灣的公共生活,如果沒有媒體的轉介與播送,不知是何意涵?
大家當然可以討論,說林昀儒在第六局的不知第幾個賽末點,為何蔣澎龍教練要喊暫停?這是我們一般凡人的樂趣,就像德國名教練柯貝爾(Karl-Heinz Körbel)的名言,其實吾人犯下的最大錯誤,就是試圖在教練身上找出責任,但其實無妨,無傷大雅,找出某種代罪羔羊,見怪不怪。
但說穿了,台灣社會突然冒出這麼多運動迷、奧運粉絲,某個程度是拜媒體之賜,不僅是傳統文字電子媒體,還包括人人帶機上陣的自媒體,交互作用,好不熱鬧。永不甘寂寞的富商要求金牌該索拿一億(當然是從國庫而非郭庫),藝人說到帝寶來享受尊榮全席吧,財經網紅微怒評說羽球怎麼會這樣打呢,台灣運動世界激情喧鬧,彷彿為奧運而活,無奈是個典型炒作下的熱潮假象、至少不是全貌。
運動作為當代特殊的文化現象,並沒有真正貫穿入台灣人的社會生活,至少沒有像奧運期間看來如此,其實相距甚遠。這是個一頭熱的類蛋塔風潮,人人朗朗上口,熱情洋溢,卻未必知曉體育運動對個人與公眾之意義,在單純刷存在感、務必趕上當前話題之外。有位藝人說:我一日運動迷我驕傲,如果沒有我們一日運動迷,哪來的政府與社會支持體育?絕無詆毀一日運動迷的意思,一日運動迷沒有什麼不對或不好,然而,就社會常態而健康的運動發展而言,一日運動迷真的發揮不了什麼作用。每四年一次的奧運會、交錯也每四年來一回的世足賽,台灣人的短期高度激昂與熱情、加上結束後瞬間快速的冷卻,在在證明這一點。至於來胡鬧的一日來亂運動迷,既為項莊舞劍,那就只好去瞧瞧誰是沛公惹。
三種類型的運動迷
美國喬治城大學政治學教授Jason Brennan,在他2016年的著作中,Against Democracy(反民主),把民主時代的公民,分為三種人:第一類叫Hobbits,可愛的哈比人,這類人通常對政治無感,也沒有什麼理解,對於大多數的政治問題,他們沒有清楚的見解,事實上,因為無感,所以通常也沒有答案,覺得還是過自己的日子重要。一般而言,他們無視於當前的政治事件與發展,也不具備起碼的素養與資訊去判斷,對於自己國家的歷史,這類人通常只有非常粗略的認識,也盡可能在日常生活中,督促自己少碰政治為妙。
第二類人,在Brennan教授口中,稱之為Hooligans,流氓,他們是政治領域中狂熱的運動迷,形同歐洲常見的足球流氓。他們通常有非常根深柢固且不會動搖的政治態度,有能力侃侃而談自己的看法,但卻不清楚或根本不知道有其他不同的見解。流氓們不忘帶有成見的接收資訊,而且只相信符合他們成見的那些東西,如果不是,他們會選擇忽視或指控一定別有用心,一定是假訊息,必然來自1450。這類人對自己充滿自信,自豪於自己的知識與理解能力,事實上,他們的政治態度就是自我認同的一部分,對於意見不同的他者,流氓們通常認為這些傢伙不是蠢、壞、就必然是自私自利,或根本無知的被誤導。
第三類人,Vulkanier,星際爭霸戰中的瓦肯人,他們理性且專業地思考社會事務,只相信經過證實的事情,也會試圖從社會科學或哲學去論證自己的見解。瓦肯人有能力去對話不同看法的人,即便改變不了他們,也會讓對方理解不同的觀點。這類人對政治有興趣,但通常沒有特別的熱情,以便讓自己沒有成見地、理性地去看待世界,也不會把不同看法的人,認為是蠢、壞或自私。
有趣的是,如果把Brennan教授說的「政治」,置換為這裡的「體育運動」呢?平日的台灣多數人,其實是可愛的哈比人,對於社會周遭的運動發展無感,少有關心,運動向來不是生活中的重要事務,亦非日常關注的資訊焦點,他們可能熱衷於每日賴來賴去健康訊息、如何養生與成就賺錢人生,但運動何干。深怕家中孩子沈迷其中,耽誤美好前程,將有興趣從事正規運動訓練的子女,斥之為那是不會唸書或家庭辛苦的孩子才該去的,平日之興趣、休閒、認同,多與運動賽事無關,綜藝型的政治或演藝事業與人物,反而多吸引其關注與投入。
一旦有奧運或世足賽的激情場合,不少人會跟風、熱情洋溢地跟著「運動消費」(sport consumption),形同另一種政治娛樂或政治消費主義,弔詭的是,消費的往往不是運動競技本身,而是消費由其所激發的某些延伸:帥,酷,鮮肉或美女,英雄英雌形象,感人肺腑的過往陳事,人生勵志,或甚至國族民族主義。
台灣沒有運動流氓,卻也少了真正的激情
還好,台灣的運動場域,並沒有出現所謂流氓。就以Hooligans、足球流氓這個原生字來說,在歷史發展中,它指的是「多數為年輕男性所組成之,通常在足球比賽或其他重大運動賽事的脈絡下,與敵對的團體或與包括警察在內的安全人員,進行鬥毆與廝打之群體,這些群體可能是隨機組成,亦可能為事先約定或甚至來自於持續存在的組織,他們常以所謂蹂躪破壞主義自持(所謂Vandalism),以暴力攻擊第三人、強調激動與驚恐,自視其行為,叫做兇悍男人們間的決戰」。
Holligans的出現甚早,也不是在足球場上才看得到,其他像冰上曲棍球、橄欖球、美式足球、板球等競技場上,時有所聞。足球流氓當然不好,弔詭的是,如果沒有深入社會生活的競技運動,其實不會有流氓們的誕生,也同樣不易滋生極端足球迷(Ultras):與目的在於挑釁鬥毆的足球流氓不同,Ultras之目的在於看球、為自己心儀的球隊加油,死忠是其特徵,通常是有組織的群體行動,台灣除了中華職棒以外,大概不見這種Ultras身影。
東京奧運期間,台灣沒有這種Hooligans或Ultras運動迷,以後也應該不會有。沒有定義下的流氓,或許可以慶幸,但一方面,這同時反映社會對運動賽事的普遍冷漠,它不會真的引起激情,另一方面,如果濫用競技運動舞台,只是在遂行極端式的納我排他,非我族類,仇視及語言霸凌支持運動對手的他人,宣洩戰狼作風,那就真的等而下之了,沒有真的足球身影之足球流氓。
奧林匹克主義,無異國際關係中的理想主義(Idealism),學者David Kanin說,運動競技,是國際關係中理應最邊緣但最公開的形式,弔詭的,在黑白分明的過程中,往往能提供最完美的答案。完美的,應該是更高、更遠、更快(Citius,Altius,Fortius),而不是那些運動流氓出口成章的,淪落為更狠、更兇、更絕。邦喬飛(Bon Jovi)1986年的名曲,You Give Love a Bad Name,一些運動流氓們,即便只是藉由言語文字,透過網路與平台,也Give Sport a Bad Name。
運動迷,其實可以是瓦肯人:我們可以開始學習,認識運動競技對於人生的意義,學習運動技能而享受其樂趣,更重要的,視之為生活的一部分,社會溝通的重要形式。誠然,沒有人參加運動賽事,意不在爭勝奪牌,競爭,個人不清楚是否為資本主義下的天性─早期運動社會學者總喜歡拿韋伯(Max Weber)的《新教倫理與資本主義精神》述說為奧林匹克主義的思想緣起,但爭勝得利,至少是人性所趨,無可厚非。
然而,奧運成績亮眼,不代表這個國家社會運動發展得好,同理,沒牌可拿,也不意味運動推展失敗,運動生活無關緊要,兩者不能劃上等號。1960年羅馬奧運,法國得牌掛零,在巴黎,國會要求專案報告,媒體呼籲政府要組織專責調查委員會,名目叫做Affaire Olympique,奧運慘案,在今日,徒為陳年笑談,斷不能認真以對。
在歐陸,因19世紀資本主義工業革命的發展,近代配合工廠而生的新興都市化,「週日期間讓工人階級得以運動養身、維持再生產」,成為工廠主重要任務。與工廠聚落息息相關、緊密與工人住居地緊密結合的運動俱樂部,油然而生,在地,直接與社區、地方相繫,產生認同,開始成為生活的重要部分。
深入鄰里社區的運動俱樂部才是關鍵
時至今日,歐洲人從小就加入旁邊的運動俱樂部,學校體育並不重要,每日早早下課到俱樂部體驗、學習與訓練各式運動項目,進而參加競技,成為每個人生命中不可或缺的成分。當然,人各有志,興趣與能力各殊,不是每個人都能進入高強度的頂尖競技,事實上也不需要。奧地利的自由車金牌不是在辛苦訓練之餘,還跑去研究一下數學,而是在本業數學以外,同時踐行生活中一樣重要的運動啊!透過如此結構,社會上絕大多數人能與體育運動交集,國際競技成績?說不重要,其實會自然而生,身為運動迷?不如先成為運動領域的行動者吧!
以德國足球為例,2021年中統計,共有706萬人登記為會員,在全國2萬4301家有足球項目的運動俱樂部中,共組織12萬8782支各級球隊,共4萬4821位裁判參與執法,4862位教練及數不清的訓練員(Übungsleiter),整年度預計有超過44萬4千場比賽。理解其中的意涵嗎?每10個德國人,就有接近一人,直接參與足球競技,可以想像如何捲動社會對於運動的投入與關注。
這還僅是足球而已,德國前幾名的運動項目,游泳、網球、田徑、體操、手球,都有數十萬至數百萬的人參加訓練與競技,也許多數人表現得不怎麼樣,但,這就是運動之於社會生活的意義。沒有成績,不能為鄉里或國家爭光,沒有拿獎牌獎座來與仕紳高層合影,不會有獎金與奧援,運動推展就沒有意義?平日安忍寂寞,只待一日揚眉吐氣,成為台灣之光?雖然感人,但其實隱藏結構性的問題。
台灣政府部門該做的,就是試圖建置類似的結構,不再讓競技運動繼續小眾,只能聚焦於少數「有希望」、「有機會奪牌」、「可以拉入黃金計畫」的頂尖者,而是擴大基盤,讓運動走入國民生活,不是只讓「運動畫面走入國民意識」之中,別再一根木棒,而是真正金字塔的競技體系。然而,真正關鍵,還是在社會,還是在於人們。 沒有讓運動滲入每個人的生活領域,作為重要媒介,就不會有意識與文化產生,那麼,我們就只能每四年、每幾年共同發作一次,只停留在媒體牽引下的運動消費、消費運動。該拿一日奧運迷、短期運動迷怎麼辦?也許,奧運結束後,劇力萬鈞的競技運動從電視螢幕消退後,才是考驗的開始。
(原文授權轉載自「思想坦克Voicettank」,原標題:〈該拿一日奧運迷怎麼辦?〉)
|延伸閱讀|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