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揚凱、廖庭輝/疫情加重租屋負擔,「緊急租金補貼」如何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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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衝擊各行各業,對經濟與就業也造成嚴重影響。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肺炎疫情發展至今,各行各業都受到劇烈衝擊,對經濟與就業也造成嚴重影響。而對一般受薪民眾而言,最嚴重的便是面臨薪資減少的同時,仍需負擔和承平時期同樣的生活開支。

疫情對受薪階層造成哪些衝擊?

根據勞動部統計,「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減班減薪)的事業單位與影響人數,從1月中的25家事業單位、941人,激增至4月份的588家事業單位、14,821人,為近11年來(2009年至今)新高,且人數仍持續上升中。其中雙北減班減薪的人數為6,727人,佔減班減薪總人數的45.3%,為最大宗。

另從失業統計資料來看,以2020年2月份數據與過去同期比較,不論受理件數、初次認定核付件數及核付金額均有增加。以上僅計算正式的受僱勞動者,如要再加上弱勢家庭常擔任的自僱及地下經濟工作,受衝擊的勞工人數應更多。若全球疫情不見趨緩,減班、失業問題持續惡化,將有更多勞動家庭的基本生計受到影響。

圖表一。資料來源:勞動部「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統計」。 圖/作者整理...

圖表二。資料來源:勞動部「就業保險失業給付統計」。 圖/作者整理繪製

現行的紓困方案與不足之處

當前政府所推出的方案,大多集中在各類產業的紓困與協助上,以免引發倒閉潮,造成更大的動盪與損失;而針對受雇者本身的補助則相對較少,主要是勞動部的「安心就業計畫」、「充電再出發計畫」、「安心即時上工計畫」等,透過補貼薪資差額、參加訓練課程補助,與提供公部門計時工作機會。

但對於受雇者而言,開銷中單項負擔最大的,便是居住支出。目前政府提供購屋族房貸降息兩碼的補助,定額攤還負擔已經減少。但租屋族的經濟負擔能力、居住穩定度大多均不如購屋族,卻沒有獲得相應的紓困資源,也顯示政府在居住政策上對租屋族的重視仍舊不足。

根據主計處的資料,過去十年來租金指數年年上漲,由2010年初的95.92漲至2020年2月的103.4。此外,依據台灣勞工陣線的調查指出,將2016年的全國薪資中位數對比於租金中位數,推算六都的租金所得比為23.9%,以雙北來看,台北市的租金所得比高達58%,新北為30%,也就是雙北租屋族的薪水,超過三分之一都必須用以負擔房租開銷,十分沉重。

面對減班減薪狀況,即便勞動部已推出「安心就業計畫」以補貼部分收入差額,受影響的民眾若僅領取基本薪資23,800元,其租金負擔佔所得的比例恐怕更高,勢必得節衣縮食擠壓其餘生活開支,甚至將面臨付不出房租而必須搬離租屋,乃至於無處安居的困境。

我們可以對租屋困境採取什麼措施?

面對疫情對租屋族的影響,歐美各國採取了各種因應對策,如疫情期間禁止房東驅離房客,明訂凍漲房屋租金,給予房東減稅換取降租等,但這些措施卻不見得都能夠在台灣實施。

因為以上的因應對策都有前置條件,最基本的便是政府能夠普遍掌握租屋狀況並正常收稅,「減稅換降租」、「凍漲租金」才有實施空間,也才能去談到下一步的「禁止驅離房客」的手段。

但台灣目前仍屬小房東為主的「地下化」租屋市場,政府無法掌握出租現狀,房東亦普遍逃稅,實際上所能採取的政策工具非常有限。這些存在許久的問題,需要透過稅制改革、租賃條例修法等,並不是短時間內能解決的問題,更無法應對當前的疫情急需。

因此筆者建議當前相對可行,且能夠盡速採取的方案,便是提供「緊急租補」以立即協助因疫情薪資縮減,且目前並未領取相關住宅補貼的租屋族。

當前政府所推出的方案,大多集中在各類產業的紓困與協助上。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緊急租金補貼 v.s. 既有租金補貼

跟既有租屋補貼不同,目前每年申請的租金補貼以「救窮」為主,提供條件符合、有需要之經濟弱勢戶進行申請。但目前受疫情影響的民眾,每個月仍需要負擔與疫情爆發前同樣的租金,即便提供租金補貼評點加分,也需等今年7月申請,明年才能領取租金補貼,明顯緩不濟急。

而緊急租補以「救急」為主,作為短期紓困方案,應盡可能降低領取限制,並以專案方式即時發放,以盡量含括受疫情影響,亟需補助之民眾。

具體而言,緊急租補與目前租金補貼的差別在於:

  1. 補充性:對象為目前未獲相關住宅補貼的租屋族。
  2. 急迫性:立即辦理。
  3. 臨時性:疫情趨緩後而經濟開始回溫,即停止辦理。

過往的租金補貼因為租屋市場地下化、房東普遍逃漏稅,因此往往也有「房東不同意房客申請租補」的問題。雖然租金補貼申請時不須房東同意,但隔年房東收到稅單後仍可能會對房客採取漲稅、驅離等不利措施。

為了避免受疫情影響之房客不敢申請,筆者建議本次緊急租補與稅捐機關協調,暫與租稅稽查(租賃所得稅)脫勾,並於疫情後盡速對租屋市場地下化進行改革。

緊急租補發給誰?怎麼發?

首先,緊急租補的關鍵在於「緊急」,因此要盡可能減少當前租金補貼制度的限制,以幫助到需要紓困的民眾。在法源上應該參照《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而非目前租金補貼所參照的《住宅法》。

如此一來,才能夠將補貼納入整體肺炎紓困方案中,避免受到目前租金補貼的年齡、合法房屋、收入分位等限制。尤其《住宅法》中合法建築物的限制,是眾多弱勢無法申請租金補貼之主因,建議比照《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住宅補貼辦法》予以排除。

其次,為了讓紓困效率提升,緊急租補的適用對象、補貼期間、補助金額等具體操作細節上,應該盡可能單純化,以既有資料可以查核的內容為主,讓公務機關能夠熟稔作業程序。

因此筆者建議補助對象為符合下述兩點的民眾:

  1. 當前未領取相關住宅補貼(租金補貼、包租代管、社會住宅)的租屋族。
  2. 符合勞動部「安心就業計畫」之受減班休息影響者,或2020年1月15日後領取失業補助者。在排除已經領取租補的對象後,盡可能透過既有資料含括所有受疫情影響的受雇者。

補助期間則建議比照勞動部「安心就業計畫」,以六個月為基準,並進行滾動式檢討。補助金額部分,可以按照當前內政部「整合住宅補貼資源實施方案」之租金補貼方案(依各縣市標準),以便快速與現行租金補貼申請發放體系接軌,簡便行政流程。

緊急租補與當前租金補貼的具體差異,如表中所示:

既有租金補貼
緊急租金補貼
法源基礎
《住宅法》 《制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
補助資格
有年齡、收入分位、單身與否等限制
1. 當前未領取相關住宅補貼的租屋族
2. 符合勞動部「安心就業計畫」之受減班休息影響或1月15日後領取失業補助者
補助限制 須為合法建築物並符合基本居住水準

補助金額 比照目前租金補貼額度
比照目前租金補貼額度
補助期間 每年辦理
比照「安心就業計畫」,以六個月為基準,並進行滾動式檢討
補助時程 每年7月開始申請,隔年發放
即時開放申請,盡速發放

▲ 表/既有租金補貼與緊急租金補貼之比較,筆者整理。

結論:呼籲擴大社會安全網,並盡速研擬緊急租補方案

緊急租補雖然能夠緩解當前受雇者的居住負擔,但仍然會面對各種補貼發放範圍與實際適用的困境,比方說對非屬勞雇關係但受疫情影響收入的個人與家戶,就難以適用。筆者也呼籲社福體系應配套擴大「強化社會安全網—急難紓困實施方案」,做為基礎社會安全網,支持陷入居住困難的民眾。

流行病改變了熟悉的日常,但生活仍然要過,房租依舊要繳。隨著時間過去,受疫情影響的民眾負擔將會越來越沉重,再次誠摯呼籲政府,基於居住權保障及緊急紓困之精神,盡速就「緊急租金補貼」提出具體執行辦理方案,以協助租屋族度過艱難時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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