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真的懂什麼是自由嗎?
我常覺得,身為一個台灣人真的好幸福。
尤其是,當我在對岸還得使用翻牆軟體才能上臉書,還有根本沒有辦法看Youtube的時候;還有我可以隨便在網路上罵總統、罵行政院長、甚至罵自己的國家,也不會被抓去關的時候;以及當我讀到某些中東新聞,知道就算我是女生,但我依然可以開車、上班、投票,不會被某些人說這是不道德甚至入罪的時候。
台灣很自由,很多外國朋友喜歡來台灣玩甚至定居,第一個原因是「好方便」,第二個原因就是「好自由」。
到底有多自由呢?來自美國的朋友O說,在美國,如果臨檢時你沒有把手空出來、讓警察覺得你沒有帶攻擊性武器,警察有權用武力制壓你,你也沒有權利上媒體鬼叫說警察侵犯你人權;在美國,你可以在網路上罵總統沒問題,但你如果罵美國,很可能沒多久就會被當局「關切」。
可是有時候都會覺得,我們是個自由的社會,但我們真的知道什麼是「自由」嗎?
在台灣長大的我們,只知道我們自由的界線是:「以不妨害他人的自由」為前提。
所以社會上充斥著「我這樣做為什麼不行?我妨害了誰了?」如此這般的「自由言論」,尤其是網路上更是隨手可得。
例如討論跨文化戀情,有些台灣女生喜歡跟外國白人男性交往,於是被網路鄉民戲稱為「ㄈㄈ尺」(其實是CCR : Cross Cultural Romance),鄉民甚至會說:「外國的性侵犯實在是太傻了,來到台灣就有一大堆ㄈㄈ尺搶著上。」(摘自偽基百科)
討論同志婚姻:「既然有勇氣出櫃,就要有勇氣承擔別人對他們的異樣眼光,指指點點,甚至歧視的眼光啊,他/她們有選擇權製造社會亂象,難道我們就得無條件愛他們嗎,我們沒有這個義務吧!」(摘自臉書)
也許你覺得「這有什麼?反正就是講講而已。」但問題是,這真的是只是講講嗎?我們可以看一下這段影片
姑且不論各自立場是否不同、孰是孰非,但只因為心裡覺得「我有歧視你的自由」,因此覺得可以去限制別人的行動,這應該就大大超過「自由」該有的範圍。
我不太明白的是,什麼樣的社會,才會覺得「歧視」及「攻擊別人」這件事也是自由的一部份?進一步來說,我們的社會難道自由到沒有底線嗎?到底哪裡出了問題?
是不是也許「以不妨害他人的自由」做為我們社會認知的「自由底線」,根本就不足以支持我們去理解自由的意義?
後來仔細想想竟然驚人發現,長這麼大,我居然不記得有人教過我「自由」是什麼。不是流行歌裡說我終於分手了我終於自由了的那種自由,而是一個民主社會裡,自由的形狀該是什麼,邊界又是什麼,總不可能是無限延伸吧?但當我想從從小到大所受的教育裡去搜尋相關記憶,居然少得可憐。
我唯一記得的,只有中學時代在公民課本上讀到,憲法裡說人民有秘密通訊、集會結社、言論講學著作等等自由權利,還有「除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自由)」。
除此之外,我完全想不到其他的部份。
是了,在台灣,我們的教育大概就是這麼簡單的概念,自由的邊界,就是「以不妨害他人自由」為線,之後,我們的公民教育就忙著宣傳別的了。我們驕傲號稱自己是華人社會、甚至亞洲最為自由民主的國家,但是其實我們根本不知道「民主」、「自由」這些價值內容物是什麼。
因為在威權時代的台灣,自由是彌足珍貴的事,光要突破管制、獲得自由都不容易了,怎麼可能去思考有一天我們會因為只擁有它卻不知道怎麼應用它,而造成別種問題?
如果它沒有問題,就不應該會有人分不清楚「發表觀感」跟「歧視」是完全不同的事,更不應該會有人說出「我有歧視你的自由」這樣的話。因為這不叫自由,這就是歧視。
那麼,問題到底出在哪裡呢?
關於自由的定義,十九世紀英國社會學家Herbert Spencer曾進一步闡釋說 "each has freedom to do all that he wills provided that he infringes not the equal freedom of any other." -每個人都自由去做任何事,只要他沒有侵犯任何人得到「平等的自由」。
我們是不是姑且這麼說呢?也許把自由的原則說成「以不妨害他人的自由」為界,之所以造成不少問題,是因為少引介了「平等」這個概念。
我們活在自由的世界,是因為希望人人都可以「平等」的生活著,可以尊重別人跟我有一樣的權利,如果我們覺得自由是可以剝奪別人擁有平等生活的權利,那麼就不叫真的自由。
可以嗎?我們是不是可以真的了解一下我們手上握有的是什麼?我們有沒有濫用了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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