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只是升學的手段?從少棒轉學爭議談起
本屆謝國城盃少棒賽,轉學生資格爭議鬧得滿城風雨,其中第一、第二、和第四名的學校都因違反轉學生兩年內禁止出賽的規定而被判失格。之所以有此爭議,是為了避免球隊挖角好手組成明星隊,以及平衡各地棒球發展,學生棒球聯盟跟棒協規定球員一旦轉學必須停賽兩年,各級學校學生運動員轉學也都有類似規定,以防止惡性挖角,相較於美國大學的一年以及某些州高中一學期的轉學停賽期規定,台灣的規定實屬高標準,而這或許與台灣少棒發展的歷史背景有關。
自從台灣少棒勃興,為求勝利無所不用其極,冒名、超齡等醜聞屢見不鮮,而灰色地帶的「轉學」,也早就深植在棒球的DNA裡。1969年代表台灣出征威廉波特的金龍少棒,就是支不符合世界少棒聯盟以社區組隊規程而組成的明星隊,根據蘇錦章前輩所著的《嘉義棒球史話》記載,儘管這支球隊以嘉義選手為主體,但在台中集訓,且學籍是寄在台中市忠孝國小,最終就以台中金龍為名。
因此我們可以戲劇性地說,轉學的爭議早就宿命般地存在於台灣的棒球魂中。儘管近年來威廉波特的光環不若1970年代,但「贏球至上」的價值導致挖角仍是普遍的現象,出國比賽、依名次分配的資源仍是難以抗拒的誘惑,而過往區運會也充滿著各縣市互相競價挖角運動員以代表該縣市出賽,甚至國際賽中利之所趨的歸化球員也成為常態。許多人笑稱,台灣真正的國球其實是贏球,此言不虛,相較起其他運動,國際間棒球對手少,而我們又比較常贏而已,還記得高爾夫的曾雅妮、撞球的吳珈慶甚至電競小子們揚威國際但卻稍縱即逝的「台灣之光」,如今安在哉?
在公視紀錄片《揮棒》中,我們瞥見各級學校中運動團隊包粽式升學的冰山一角,學生們必須聽從教練的指示,以免還得冒著被教練封殺其棒球路的風險,我們為何不能擺脫建立在人脈上的羈絆,以學生個別的運動技能做為判準,為何要將一整個團隊綁在一起,而讓教練的人際網絡成了學生運動員的升學依歸?或許那樣可以美其名為教練照顧學生的出路,實則卻是阻礙了人才的流動。如果我們能以個人適才適所,由上級學校招募與選才,讓訓練發展環境、對學生運動員的照護、獎學金條件、甚至學術風氣來讓學生與家長們取決何者為最理想的環境?
不可否認,立意甚佳的招募制度實行起來並非完美,即便是在美國,大學生運動員招募違規就時有所聞,南加大、俄亥俄州立大學、賓州州立大學這些學校或因違規招募學生運動員、學生以其運動員身份獲得不當利益以及包庇教練性侵等因素,而被處以減少運動獎學金名額和禁止參與季後賽等懲罰。這樣的制度到了台灣,更可能橘逾淮而枳,尤其台灣運動與背後具主導力的政治圈充滿著人治與隨興色彩,儘管有著類似美式系統的獨招與甄試制度,但說穿了,教練間的渠道還是最主要的升學路徑。
最後必須聲明,我並不認識任何牽涉此次事件的當事人,我也願意相信大多數為基層棒球與各項運動付出與奉獻的教練們是出於善意,特別是為了孩子們升學的前途不惜鋌而走險,但問題的癥結或許是,「為何麼要將運動技能與升學綁在一起?」、「為何讓團隊運動的成績與個人未來升學劃上等號?」。
是的,也許運動真能改造大腦、真能提升學習效率,但,為何運動本身不能就是終極目的,卻還必須服膺於智育掛帥的升學體制下?即使這些選手們因其運動技能一路上到了理想的大學,學業適應不良的例子比比皆是。的確,台灣運動與體育最高主管機關體育署乃隸屬於教育部之下,但這不該是將運動與教育、特別是升學綁在一起的唯一理由,這樣的綑綁,將運動合理化成永遠從屬於教育的客體,這不該是運動發展唯一的路。
文化與地理相近的韓國,其相關事務的最高主管機構是文化、運動與觀光部;愛爾蘭則是在2011年將交通、觀光與運動統整為一部;未來兩年將因世足賽與奧運成為舉世焦點的巴西,更是由獨立的運動部執掌全國相關事務。也就是說,運動除了是教育的之外,還可以是文化的、觀光的、交通的、_____的,更可以是獨立的主體。長期以來將「體育」等同於「運動」的台灣,窄化了我們對運動的視野與想像,走窄了的這條路,才是類似少棒轉學爭議層出不窮的真正元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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