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技還教育,學生或運動員——大學運動搶人大戰何時方休?
一年一度的全國大專運動會,就像往年一樣,它悄悄地來,又悄悄地結束了。按理說,今年是由台灣大學承辦(主辦都是教育部),巧妙地選在世大運開幕倒數一百天閉幕,暖場意味濃厚,應該更具話題與能見度才是,但相關訊息卻仍僅能靠著承包專案的網路媒體流通。
可以理解,一般民眾對於這賽會並不關注,但這並不代表這賽事不重要,反之,它默默地牽動台灣運動員的生涯選擇以及教育與運動資源的配置。
我們必須先釐清,即便是世大運如此規模的賽事,依舊是一項分齡賽事,FISU(國際大學運動總會)就以17到28歲為上限(籃球上限則為25歲),但自下一屆起,也就是2019年義大利納不勒斯世大運時,參賽年齡的上限將下修至25歲。
反觀美國並不以年齡作為限制,而以固定年限做為基準,即便大學念了六年或是一路念到博士,你在NCAA中能打校隊的時間就是四年,也就是在連續五個日曆年中(5-year clock)擁有四年出賽的年限,但主要項目(棒球、男女籃、美式足球、男子冰球)的甲組(Division I)學校轉學生都必須坐轉學球監一年(NCAA以轉學生需要適應新環境為名,但實質是為了避免頻繁的惡性挖角)。當然美國大學主要運動項目根本就已經是職業規模,牽扯的人與利益甚至可能超越職業運動,但學生依舊僅能以其運動才華爭取獎學金,而得不到任何實質的薪資或報酬。越來越多職業選手以其過來人的經驗,為這些學生運動員爭取突破「純業餘」零所得的聲音也漸成氣候。
看回台灣,大學運動的邊緣不須贅述,但一些學校卻反而直接以金錢或是其他物質誘因招募好手,因為拿到了成績,可以對其招收運動專長生達到宣傳效果,儘管全大運並非國際賽,獎牌數無法直接轉換成教育部體育署的補助,但卻仍舊可以成為學校挾獎牌以間接獲取資源的手段。
因此,學校有此需求,便有運動員在各校間遊走,待價而沽,特別是國手級的絕對炙手可熱。或許有人云,在台灣這個虧待運動員的地方,他們以自身才華爭取資源,一個願打一個願挨,有何不可?
如果在學校「掛戶口」之後,能換取教育上的學習輔導或是運動技能更上一層樓的培訓,倒也無可厚非。但作為運動教育的場域,相關大學校院系更應該思索的是,如何將這些大學生培養成國手的中程計畫,但實情卻是,有些只是短期甚至是任務性的招募現成國手,用後即棄,甚至抱持著反正不論教育或是培訓都有左營國訓中心罩著,學校當局也不需要煩惱的想法。但問題是,在資源如此有限的情況下,運動員的掛戶口就成了國內運動與教育體系資源內耗的零和遊戲,全運會如此、全大運亦然。
其實學生運動員的流動如果發生在一般組(舊稱乙組)而非公開組(舊稱甲組),倒不是那麼大的問題,畢竟NCAA也是對於美國的甲組有較嚴格的規範,乙組(Division II)與丙組(Division III)或是一些較冷門運動項目的轉學規定就相對寬鬆;以台灣來說,一些捨不得畢業而用故意延畢甚至轉學數次的熱血球痴也所在多有,在我自己台大壘球校隊的經驗中,隊上的王牌投手小C哥就一路念上博士,每年打大專盃時總有對手苦笑著問:「他到底什麼時候要畢業啊?」
大學運動員的資格限定,未來勢必會面臨更多的灰色地帶,尤其教育部已經規劃將朝向開放式大學邁進,也就是以學分為準,如此一來,該如何界定從屬學校?種種跡象都顯示,我們是到了該對於大學運動進行更進一步規範的時候了,不管是採參賽年數(NCAA模式)或是參賽年齡訂定上限(FISU模式),甚至制定出一套既能與國際接軌,又符合台灣高教環境的規範都好。同時,學校如何招募學生運動員更該有一定程度的規範,美國NCAA純業餘精神的招募機制或許在台灣並不適用,但也不能任由各校陷入競價割喉戰,否則這些選手遊走各校,其實只是造成國內已經十分有限的體育資源錯置甚至浪費。尤其我們還應該把台灣的文憑至上主義考慮在內。
在美國,運動員以其才華換取獲得教育的「機會」,但是在台灣,我們卻會看到運動員直接以運動成就換取「學歷」。這兩者的差異是非常之大的,前者的意思是說,運動只是一張入場券,知識追求的這條路上,你必須在智識上有所成長,靠自己掙來那張文憑;後者卻成了運動員與學校間獎牌換文憑的交易機制,不用念書,只要為校爭光,學位學校換給你。
既然是大專運動,其本質除了是競技、更是教育的,也因此他們是「學生」又是「運動員」的雙重身分,那麼我們就應該給予符合他們身分的實質學業輔導與技術培訓,更應該提供他們一個明確的遊戲規則,如此一來,也才可以給這個體質已經不甚良善的大環境,避免因為模糊空間造成的集體內耗,才有向上提升的機會。
(本文與國立體育大學副校長黃啟煌教授共同撰寫)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