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反你的核,幹嘛癱瘓我的交通?
318以來,抗爭從立法院周遭擴張到台北車站、各路口,接下來還可能進入捷運。可以預料,這些活動必定引起民眾對於「抗爭目標不適切」的不滿,質疑說反核為什麼要佔領北車、服貿跟捷運有什麼關係。
其實,這種手段和目標之間關連性的質疑,可以用來批評大部分的抗爭。
例如說,勞動部今年三月宣布對480名關廠工人全面撤告還款,在得到這個結果之前,全國關廠工人連線抗爭了18年,使用的手段除了遊行和靜坐,也包括絕食和兩次台鐵臥軌(1996、2013)。
我不是工人,也沒有被關廠,站在我的角度,我當然可以質疑:這些人跟勞動部之間的糾紛,關台鐵和旅客什麼事?為什麼要造成人家的不便來達成自己的目的?
但事實其實很簡單:人家不鳥你的時候,抗爭強度要提高,手段要改變。如果在凱道遊行、靜坐、下跪沒辦法讓政府收回當年用文字遊戲騙到的追討權,那就只好用更激烈的手段。這種挪動戰線和手段的做法,在戰略上的風險之一,就是一定會有人舉手表示質疑:「你們抗爭干我們什麼事?要是對政府不滿,為什麼不去立法院、總統府……」。
然而我們必須注意兩件事:首先,在民主政治裡,最終是人民要對國家的作為負責,因此,要求特定部門的公務員獨自承擔反對民意帶來的壓力,並不公平。再來,站在表達民意的立場,不管是佔領立法院還是佔領捷運站,都是對這個國家造成壓力的方法。
當然,抗爭者為了避免落人口舌,除了一貫遵守非暴力原則之外,通常還是都會選擇「比較說得過去」的相關公務單位作為優先抗爭對象。但是,立法院和各公署基於安全,是預先設計成不容易被干擾的樣式(例如長期駐警、蛇籠圍牆、四周道路寬敞可供警備車、水炮車進入等),所以長期抗戰容易變成沒有效果的內耗,而這樣的狀況已經出現在323到429的行動上。
前天洪崇晏和公投盟基於安全考量試圖勸導路口民眾退回立法院周遭,結果反遭嗆聲,可見民眾對沒有成果的抗爭已經漸漸感到不滿。就算是318之前沒有上街經驗的人,也看得出來他們這幾個星期不斷被驅離、被粗暴對待,完全沒有換來政府的一絲妥協。五萬人、十萬人、五十萬人上街了,政府為什麼沒在怕?其實就是因為政府知道還有很多人對抗爭無感,他們會質疑「核四/死刑/服貿,到底跟台北車站/捷運/XX路口有什麼關係?」,然後替政府把民主失靈的責任轉移到參與抗爭的人身上。
政府有權依法處置抗爭者嗎?
當然,即使可以理解癱瘓交通並沒有「抗爭目標不適切」的問題,或許還是會有人主張:「好吧,但至少如果抗爭人士沒申請就佔領路口和捷運,這是違法行為,我說我支持政府依法處理這些抗爭份子,總不超過吧?」
看起來好像不超過,但我越來越懷疑。因為執法的正當性是建立在公平性上,而現在政府執法的態勢則看似越來越不公平。
從323到428,每次抗爭都有警察做出危險舉止,這是很清楚的事情。警方的這些舉措是否違法,當然不是我說了算,但政府至少要面對人民提供的證據,並提出相對的證據、說明和檢討。
但是政府這幾週呈現出來的態度,是完全相反。
政府在可預見事情要發生時,就開始避免證據出現,例如趕走媒體。在事發時,也盡力隱蔽暴行(把人拖進盾牌陣裡打、搶奪民眾正在蒐證的手機)。在事後,則相應不理。323當天警方暴行的蒐證記錄,段宜康在質詢台上跟王卓軍虛耗半天還是問不到,而蔡正元一被擋車,卻馬上就能調到警政署門口的監視帶。這種選擇性執法,不但對受罰的「暴民」不公平,也對謹守警察職權行使法中的比例原則,不濫用武力的善良警察不公平,因為當暴警和高層持續躲在盾牌後,這些暴行招來的民怨,就是全體警察同仁概括承受。
這並不是什麼「你幹嘛只抓我超速不抓他」的隨機擺爛藉口。就是因為這次政府選擇性執法的對象(抗爭群眾)和不執法的對象(警察、立委)的區隔太明確,所以我們才能說,這種做法,可能已經不公平到漸漸讓政府失去執法正當性。法治社會的定義,是「政府遵守法律的社會」,要談依法執行,就必須一視同仁,否則法律將淪為暴政的城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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