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你要的是設計師還是具現化師?
一直以來網路上有些關於設計和品味的討論,目前這些討論的主流想法認為臺灣許多現有的設計很爛,並且主張這種情況跟設計師的專業被忽略、行情被低估有關係:許多人認為,就是因為業主不尊重設計,所以導致行情看低,連累了產品的美感品質。
我也覺得臺灣各處看得見的美感品質不太好,然而反過來想:若業主就是品味不好,總是比較喜歡那些會被設計師唾棄的設計,這又有什麼不行嗎?從這個問題出發,或許我們可以用新的角度來看這組纏訟已久的議題。
▎「相信設計師的專業吧!」真的有幫助嗎?
兩年前有滿熱門的一篇文章〈你有沒有想過,相信設計師的專業,也是一種社會責任?〉,基本想法可以整理成這樣:
- 美感養成受到成長環境的影響很大。
- 如果台灣街道、建築、影像、平面到處都是爛設計,台灣設計的美學會進展緩慢。
- 業主應該要肯花錢、相信設計師的專業,避免拖累美學教育。
這個論證看起來中規中矩的,不過文章最後的註腳讓我笑出來:
「ps.上述的前提對象必須為專業設計師,『落漆』的不算。」
我相信這一句話隱含的擔憂才是整篇文章要克服的最大障礙:如果業主能辨認出有好品味的專業設計師,並且重用他們,那確實可能提昇臺灣的美感環境,並且為臺灣帶來更好的美學教育。然而,業主們也是臺灣過去不甚理想的美學教育的產物,若他們目前沒有足夠的美感辨認出有好品味的專業設計師,就算他們很有誠意要「相信設計師的專業」,他們也不知道到底該相信「誰」的專業吧?
事實:許多業主並沒有「合於目前設計界的審美眼光」,這些業主不見得是真的小氣或者不相信設計師,而是他們並沒有設計界期待的那種品味,或者他們正好擁有跟設計界相斥的品味。在前者成立的時候,業主會無法區分好設計和壞設計註1,在後者成立的時候,業主會認為壞設計比好設計好。如果這些業主和設計師溝通時口氣再差一些,可能就會上「靠北設計師」。
▎有些業主想要的就是「沒那麼講究的設計」
在我的臉書同溫層裡,多數人擁有滿類似的美感,這種美感認為Google的設計普遍比微軟的設計好看,而微軟的設計又普遍比洪秀柱的競選文宣,以及各種長輩風勵志設計好看。我就跟這些人一樣,希望整個臺灣的美感可以遠離後面那兩者,同時也花過時間思考我們如何達成這個願景。註2然而,我並不覺得批評這些業主「不尊重設計師的專業」有實際上的幫助,因為他們很有可能並非不尊重專業,而是基於他們的美感,無法辨認哪些設計師有專業、哪些沒有。在這種情況下,被罵的業主可能只會覺得很無辜,同時也無從改善起。
好的設計師當然應該拿到好價錢,然而,那些不要求設計必須特別好的業主(例如,抱歉,高雄市中華藝術學校),或者本身的品味不見容於設計界的業主,難道沒有權利買便宜但是「沒那麼講究」的設計嗎?
有一些業主擁有好品味,也信任設計師,他們給出很高的價錢,那是因為他們的需求跟「一般坊間」業主不一樣,如此而已。然而,那些品味沒有那麼好的「一般坊間業主」在找設計師的時候,設計市場並沒有提供他們恰當區隔和語言去描述自己「普通、無趣、沒那麼講究」的需求,因此當他們開出明顯低的價格,就容易被幹譙。在這種情況下,我們遇到的其實是溝通和市場區隔的問題,而不是業主不尊重設計師專業的問題。
(有一些業主缺乏知識,低估執行設計所需要的技術能力,他們會說「如果我會這個軟體我就自己做了,找你來只是要省時間」這種話。這種業主很有可能也會誤以為自己的設計需求「沒那麼講究」,因此開出過低價格。與其說這種業主不尊重專業,不如說他們不理解專業:造成這種舉動的原因是業主缺乏關於執行設計的實務面知識,跟美感不見得有關。並且,不管這種業主擁有的美感好壞,在其他條件類似的情況下,他們應該都會開出過低價格)
▎有些業主想要的是「具現化師」
有些人或許會說,這些「一般坊間」業主不見得是真的「不計較」:有些業主的美感明顯不相容於當代設計圈,卻希望設計師能精準實現他的美感,因此往往需要來回進行多次設計師從美感上無法理解的修改;或者有些業主希望設計師能精準實現自己的美感,但一方面無法用語言對自己想要的成品做出夠精準的描述,一方面卻又認為這是別人的問題(「我想要這個DM國際化一點……國際化就是國際化啊,你不懂嗎?你不是設計師嗎?」)。
對我來說,這依然可能是設計業界的市場區隔不夠明顯的問題。這些業主並不希望設計師自己發揮,而是希望設計師成為業主的意志延伸,去做出業主自認為已經想好的東西。這種需求並不違反道德,問題在於這種業主需要的不是設計師,而是「具現化師」:那種「有能力而且願意把我心裡想的東西做出來」的人。
想像這個情況:
業主其實需要的是具現化師,但是這個詞不存在於目前的設計產業職稱當中(和這個詞意義最接近的應該是「美工」,但是那些聲稱自己是在找「美工」的業主,最後還是很有可能會找到設計師),於是他們很自然找了設計師,然後釀成悲劇。
我認為,「具現化師」不存在的問題,就跟業主難以表達自己「沒那麼講究」的要求的問題一樣,其實是溝通和市場區隔的問題,而不是業主不尊重設計師專業的問題。值得注意的是:或許「沒那麼講究」的設計有道理比一般設計便宜,但考慮業主的微觀管理帶來的低效率、高工時以及在美感上違背良心的痛苦 ,「具現化師」或許不見得應該比一般設計師便宜。
▎結論
若業主基於對於設計實務的不了解,低估了設計需要的技術能力和時間,因此給出低價,那麼設計師確實有理由抗議。然而,當業主缺乏品味能力,無法辨認好設計和壞設計,或者當業主就是擁有對設計師來說駭人聽聞的品味,卻又希望徵求能滿足此品味的設計,在這些情況下,抱怨業主「不尊重專業」是沒有辦法解決問題的。短期看來,若要舒緩因為這些美感衝突帶來的消耗和痛苦,或許我們該做的是建立更明顯的市場區隔和溝通方式,讓業主能順利找到能滿足需求的設計師(或具現化師)。長期看來,即便我們想要影響臺灣的美感環境,我們也必須認識到,那些在美感上和我們有所衝突的業主,不見得有義務配合。
這裡的「好設計」和「壞設計」是站在那些不滿業主的設計界人士的美感角度來敘述的。如果有必要,我也願意用「設計界推崇的設計」和「設計界唾棄的設計」取代那些詞。
註2:朱家安 2015 〈美感教育失敗,因為美感的問題不在教育〉
註3:感謝 Art Pai、WaveRider ZETA、Tt.、Sue Liu,以及蘇品銓於草稿期間給予這篇文章的寶貴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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