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和甜食
雖然護家盟可能不會同意,不過人其實是演化來的。演化在世代之間造成的變化一般來說很慢,在文明誕生之後可能跟不上科技和社會變遷的腳步,而使得一些過去能為我們增加適應性的性狀反而產生壞效果。其中一個好例子是人對甜食的慾望1。
有些演化學家認為,很久很久以前,我們嗜甜的祖先比其他類似個體更有機會存活,因為甜的食物通常帶有更多易於儲存的能量。身處食物短缺的時代,你我的祖先不太容易因為攝取太多糖而得到致命疾病,但對生活在富裕社會的現代人來說,就完全不一樣了。這是為什麼「對於甜食的慾望」對我們來說是個掙扎:一方面,滿足這些慾望很爽,另一方面,這可能導致我們在多年後受苦,或者必須多做其他可能不太有趣的事情來維持健康。(另一件跟這篇文章沒有直接關係,但大家可以注意的事情是:商人如何抓住這個幾乎大家都有的罩門,開發出古代人無法想像地甜的東西來賺錢)
演化學家可能有專門的詞來講這件事,我們遇到的情況是這樣的:在時代改變後,人類對於甜食的慾望幾乎不再能提供當初使得它脫穎而出的那些功能(讓人多攝取能量以保命),但我們並不會因此放棄或克制這些慾望。當人克制吃甜食的慾望,最直接的原因,通常是他發現這些慾望跟他的其他(或許也在某程度上出於演化的)慾望衝突,例如維持能靈活運動的身材的慾望、不想生病的慾望、想活久一點的慾望等等。
人身上有另一種慾望,它在各方面都跟嗜甜的慾望很像:復仇的慾望。
你不難想像,就像嗜甜的慾望有演化基礎一樣,有些生物學家認為,復仇的慾望之所以出現,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因為當初這些慾望為你我的祖先帶來演化上的優勢23。復仇的慾望實際上是怎麼演化出來的?代誌當然沒那麼單純,但是最最最簡化的故事或許是:
很久很久以前,小明和小華和人類的靈長類祖先屬於同一個物種,和大部分靈長類動物類似,他們生活在社會化的族群裡,族群裡的個體大多認識彼此,也記得大家的互動狀況。小明有仇必報,小華沒有這種傾向,出不了多久大家就發現佔小華的便宜代價比較小。即便小明和小華在其他面向的能力和條件都相仿,被佔便宜的頻率較高,還是使得小華的適應性和留下子嗣的機會降低。
當然,即便我被侵害,或者我看到同社群的其他人被侵害,而產生復仇的慾望時,我也不會真在當下把它自我解讀成是為了增加自己的適應性,對胸口莫名堅定的怒火,人反而通常會把它解釋成是為了「伸張正義」。不過不管如何,在現代社會裡,即便真的嚴重的侵害產生了,我們也幾乎沒有機會真的親自滿足復仇的慾望,因為,用霍布斯的話來說:我們把復仇的權利交給了國家4。
在遠古時代,嗜甜的慾望是為了儲存能量提高生存機率,而復仇的慾望是為了嚇阻在未來可能侵害自己的對手。到了現代,嗜甜的慾望對許多人來說成為健康的威脅,而復仇的慾望呢?它明顯讓許多人傾向支持那些看起來跟復仇比較像的社會控制方式,例如對殺人犯處以死刑,而不僅僅只是把他關起來。然而,在這裡有件事情需要注意。
▎在現代社會,我們可能無權滿足復仇慾望
我們要怎麼應對自己嗜甜的慾望,通常跟別人的關係不大,若不考慮我的健康狀況下降之後對健保造成的負擔,我要吃多少甜食,理論上是我自己一個人的事情(頂多再加上我的女朋友、我的家人跟我的椅子)。然而,當我出於自己復仇的慾望而去支持某種刑罰,我的意見就可能影響到別人的生活,影響生活的面向有很多種,光就「安全性」這個議題,至少就可以列出這幾種可能性:
- 如果政府照著我的意思去做,會讓大家的生活更安全,那這個意見就是好意見。
- 如果政府照著我的意思去做,不會讓大家的生活更安全,那這個意見就是沒什麼用。
- 如果政府照著我的意思去做,會讓大家的生活更不安全,那這個意見就是壞意見。
身為提出意見的人,我應該負起責任去證明(1)符合事實。如果我做不到這件事,我也不該主張:「光是我復仇的慾望本身,就足以作為理由,去支持政府採納我的意見」,因為,考慮到(3)為真的可能性,這個慾望的滿足並不是我自己一個人的事情。
你可能無法想像為什麼復仇式的刑罰(在這個例子裡:死刑)反而會讓大家的生活更不安全。答案很簡單:在一個族群當中,報復的效果是有條件的。一般來說,只有在大家互相認識的社群裡,報復才會提昇個體的優勢。以小明和小華為例,如果他們的夥伴都很臉盲,根本認不出誰曾經因為我佔他便宜而扁我一頓,那就算小明的報復手段再兇殘,也沒辦法讓其他個體知道他不好惹,只是白白增加自己當下的受傷機會。
現代人把「用來控制犯罪、增加安全的機制」託管給政府之後,類似問題還是可能出現。我們必須時刻謹慎,注意政府是否依循最有效、對社會上的個體構成最小侵害的方式,來維護我們的安全。如果我們不小心,不受理性控管的復仇慾望可能會搞得你我更慘,以下我介紹目前正在發生中的三件事情:
▎復仇慾望讓人低估誤判的嚴重性
在這個時代,我們對於社會安全方案的謹慎程度,可能甚至超過我們的遠古祖先。想像一下:當小明因為「誤判」而痛扁了其實沒有偷他香蕉的妮妮一頓,這不見得對於小明來說是壞事,因為這在其他沒有臉盲而且記憶力精良的目擊者心裡,一樣有鞏固「小明不好惹」的印象的效果,因此為小明增加了未來的安全。更何況,如果妮妮身體瘦弱,或許小明也根本不需要顧慮痛扁她的代價。對於在演化中力爭上游的小明來說,「復仇」不用準確和公正,只要就結果而言划得來就好。
不過這並不是現代人的處境。在現代,所有司法系統都有誤判的問題。誤判不但不會增加人民的安全,反而會減少人民的安全:一方面,誤判處罰了無辜的人,另一方面,誤判可能提昇潛在罪犯的僥倖心。或許有人會說,一個司法系統容不容易誤判,這跟我們選擇用哪種刑罰應對哪種犯罪沒有直接關係,畢竟不管是開罰單還是終身監禁,都有可能會誤判。但你可以理解:即便給定「誤判率」不變,當刑罰越嚴重、越不可回復,誤判對安全的威脅就越大。當復仇慾望促使我們去支持最嚴重的刑罰,並認為這才是「伸張正義」,我們可能因此低估這些副作用的嚴重性。
▎復仇慾望讓人低估現代暴行的嚴重性
一件事情會引起人多強的復仇慾望,會受到很多跟結果嚴重性不見得相關的因素干擾,例如這件事情是否見血、是否有具體單一的「兇手」、是否涉及一個人「直接」攻擊另一個人等等。這可能跟復仇心演化出來的時候的環境因素有關,不過到了現代,這些特色反而讓人對於許多造成更嚴重後果的「現代暴行」相對無感。例如在臺灣,環保和勞工權益問題對一般民眾的危害遠大於隨機殺人犯,但人們的注意力和口業往往集中於後者。
▎復仇慾望讓人支持完全沒道理的政策
在每次隨機殺人案之後,就會有人呼籲某種殺人犯罪(例如「殺害12歲以下兒童」)應該要「唯一死刑」,意思是說只要確認犯人真的犯下罪行,就沒有量刑的空間。以個人而言,這種做法可以很大程度滿足復仇的慾望,但以社會而言,它帶來的問題絕對比它維護的權益更多,因為它會使得已經犯下死罪的犯人更容易鋌而走險,造成更大危害,你可以想像犯人如此理性思量:「既然已經是死罪,如果再殺掉一兩個目擊者可以讓我更有機會躲避追捕,為什麼不幹呢?」
就跟嗜甜的慾望一樣,人們復仇的慾望很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有演化基礎。許多人滿審慎地評估和應對我們嗜甜的慾望,我建議我們用加倍小心的態度,來應付我們復仇的慾望。
感謝陸子鈞和杜政昌給本文初稿的諮詢和建議。
註2:說復仇傾向有演化基礎,並不表示復仇跟文化無關。你可以很容易發現,在「觸發復仇的條件」、「復仇的方式」等各種面向上,不同文化有不同傳統。
註3:http://www.scientificamerican.com/article/revenge-evolution/
註4:人對於和自己沒有直接關係的社會案件義憤填膺,這跟「為自己復仇」不太一樣。在這篇文章裡,我並沒有為這種「為他者復仇」的傾向提供演化上的解釋,但我希望大家可以注意到:那些討論復仇時使用的論點,幾乎都可以沿用到這個主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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