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死不退」怎麼會有錯?當大公無私成為一種自私的時候
2016的大選雖然還未正式開跑,但有意角逐大位的候選人們,卻早已跑了好一大段。在這段「暖身期」中,部份候選人所展現的選舉力道,的確是有點「鳥」。
那要不要退選呢?從總統級的洪秀柱,到地方諸如邱顯智等立委候選人們,都表明打死不退的立場。這也讓同一「顏色」的政治人物和支持者們感到「點點點點」。
他們不退,傷害到的當然是「自己人」,但他們之所以不退,是因為認為自己的參選「在道德上是對的」。
這是種被稱為「義務論」的倫理立場,然而這種態度,真的能夠通過倫理學的檢驗嗎?
對於「行為對錯」的判斷,倫理學基本上可以分兩大山頭:義務論與目的論者。義務論認為一事的對錯,在於這件事情的本身的特質,像「孝順」就是件對的事,「殺人」明顯是錯的。
目的論看事情的重點則落在行為動機或結果。有些目的論者認為只要發自善意,做出來的事就是好事,也有目的論者以結果區分英雄和狗雄。
這兩派都有一些弱點,因此行為倫理學目前是沒有標準答案的。
那台灣這些堅持選下去的人呢?
「洪秀柱只是堅持對的事,怎麼會有錯!」
每當面對「換柱」傳言,柱柱姊就會提出以上這種超簡明的義務論立場。「我」的參選一切依法辦理,合情合理,照規定來,名正言順,所以謝謝指教,「我」還是要一直選下去。
時代力量的立委候選人邱顯智也有類似的想法,他說他自己「先出來選」,堅持反對立院黑箱協商,因此也不接受和柯建銘陣營的整合協商,打算力拚到底。
雖然有些人可能認為他們還是有談一些「理念」,有點目的論的成份。但以他們對於「參選」這事的狂熱程度,實際上已經把「參選」這手段看得比什麼目的或結果都重要了。
「參選」只是「手段」,而手段是用以達成「目的」,如果手段不利於達成目的,依目的論者的角度,當然會選擇換手段(退選,或競而不選)。依此看來,這兩位「不退選幫」的代表,不會是目的論者,而是義務論者。
他們把參選一事看得太過神聖,甚至把「黨的提名規章」看得比「黨的核心價值」還重要。他們的參選都可能強烈衝擊到黨的未來發展,甚或造成亡黨,也可能讓國家往自己所反對的方向前進。
義務論者當然有可能往好的方向發展,但「不退選幫」對於「行為」本身的崇拜,卻走向義務論者的末流:「道德的自我沉迷」。
「我堅持做這件事,所以我是好人!」但為了自己做好人,不惜犧牲其他的人,甚至嚴重破壞了行為原本設定的目的。
我相信洪秀柱出來參選,是想要挽救她熱愛的中華民國,與無一人敢應戰的國民黨,並給台獨勢力痛擊,將台灣導正回終極統一的大道上。但事態發展至今,她的參選卻成為這一系列夢想的最大阻礙。
換將上場,勝選機會還比較高一點,似乎可以一搏,但如果退選,個人面子會非常難看,自己大概以後也不用混了。那要退嗎?
不。她決定自己要當聖人,她想用自己的神聖來突顯「敵我眾人」的粗鄙。你們都應該來信仰「我」,因為「我做的是對的事」。這其實是強迫眾人與自己一樣幼稚。
邱顯智雖然政治立場與洪秀柱幾乎完全相反,但在參選這事上,其道德主張卻與洪秀柱差不多。現在退選,他也會非常難看,之後會被所有人看衰小,但不退,至少還可以保持一種道德神聖性。所以不退。
說穿了,這種義務論不過是矇著眼,假裝自己大公無私的一種自私而已。
你們之所以搞那麼多事,每天累得要死,到底是為什麼?你希望的是什麼?如果沒有「目的」,你堅持這些行為幹嘛?你做這一切鳥事的「目的」,是為了自己,又還是為了別人?
倫理學上的「目的論」雖然也不夠健全,但的確可以用來修正暴走義務論的流弊。你堅持不說謊,堅持不能這個不能那個,這樣堅持到底是為了什麼?
不論你的政治主張為何,人只要一進入狂熱,就可能忘了自己是誰,忘了自己是為什麼走到今天的。洪秀柱如此,政治立場完全相反的邱顯智也是如此,其他台灣各地大大小小的「不退選幫徒」,也多是如此。
並非只有政治人物會陷入這種痴迷。「國民黨不倒,台灣不會好」這話,重點是在第二句的「目的」(要讓台灣好), 而不是第一句的「手段」(破壞國民黨)。許多反國民黨者也陷入義務論的狂熱,只要是為了國民黨倒,什麼都可以做,即便連柯文哲犯了傷害到公共善的錯誤,也不能罵,只因為「柯文哲可以讓國民黨倒」。
過頭了。
瘋狂的義務論者,總以為自己是天下最乾淨的聖人。活在這種道德的自我沉迷之中,一開始是犧牲敵人,接下來是犧牲無關者與不識者,最後終會犧牲和自己親近的人,以成就自己的神聖。
回到現實世界吧。多想三分鐘,你可以不當「這種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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