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大運泳隊名單事件:選手不該退賽,官員才該下台
世大運游泳代表隊選拔風波越演越烈。全大運蝶式金牌好手丁聖祐,對世大運游泳代表隊的選拔標準提出質疑,引發外界廣泛關切。體育署卻因此做出驚人的決定,揚言未達標而入選的女子選手,將同步在個人項目中退賽。
有爭議,就統一不參賽,看來是讓狀況回歸原點,「乾乾淨淨」,但實質上並未回應或解決丁選手提出之選拔問題,反而可能製造出更大的衝突:原本可出賽的其他國手,或許會轉而針對提出質疑的丁聖祐。
此情此景,若放在一般的職場,或許就是什麼「厚黑學」、「權勢管理術」,但國家代表隊的選訓為公共事務,這些高官拿百姓授予金錢與權力這樣搞,那就不只是「爛招」或「賤招」,而是標準的施政錯誤。這是有政治責任的。
筆者認為,主管官員先是對於選訓過程監管不周,事後面對爭議之處理,亦嚴重失當,於情與理,均應立刻接受調查懲處,若有政務官涉入事件決策過程,更該因此下台。
為何政務官涉入,就該因此下台呢?有以下三個理由。
第一,原先選拔過程並未透明公開,引發以權謀私之弊。
台灣游泳實力並不強,離奪牌水準尚有距離,因此世大運「以賽代訓」的意味較強。但若是要「訓」,該如何挑選培訓對象,理應事前進行完整說明,並且將選拔討論過程公開。
選拔過程公開,可廣納眾議,避免遺珠之憾。目前政府多數單位資格審議過程都採公開或錄影錄音之方式,以昭公信,若有法律爭議,也有白紙黑字、錄音檔案可供參考。但泳協本次的選拔模式,為小圈子自行決定,外界只能看到結論,不知其過程,也就會有黑箱、包庇私人之嫌。
主管機關不但沒有事前監管,事後又一問三不知,陪人出來開記者會,又說不清楚泳協會發表如此聲明,事後不願為其背書。請問這些官員的存在意義為何?人型立牌?
第二,是選手提出質疑後,主管機關並未針對問題本身進行回應,並進行調查懲處。
不論是政府單位或半官方運動組織,其主管官員都是為了服務選手而存在。百姓繳稅養這些人,不是請他們來當大爺的;但目前體育署和大專體總的高官大德們,顯然「爺味」是重了點。
丁選手對選拔過程提出質疑後,游泳協會、大專體總或體育署,因為遲遲拿不出完整的討論記錄,只能跳過問題本身,試圖提出解決方案。而他們選擇的解決方案是女子選手未達高標者,就全都不參賽。
這代表他們默認之前的選拔過程「有問題」。但有出包,那就應該「下懲處」,請問這懲處是下在何處?爺們一起裝死,就不用懲處了?
選手提出質疑,主管官員若自己無法回應,當然就該想辦法找出真正應該負責的人,請他說清楚,若他說得不清楚,就行政懲處,或是直接移送法辦。國家代表隊的資格,是國之名器,你想提就提,不想提就不提,可以這樣玩嗎?
而這種將全數女子選手退賽的做法,更突顯爺們所犯的第三個錯,也是最嚴重的錯:把全國民眾當白痴。
有選手質疑選拔標準,那爺們就讓大家都沒得玩,或是放話說要把質疑的人以特案方式選進來。為什麼這樣做呢?不就是想讓這些選手自相殘殺,然後這些出了包的高官大德們,得以無事一身輕,平安過關。
像話嗎?你們這種爛招,當百姓看不出來嗎?
台灣政壇雖然不像樣,卻沒有多少中央單位敢這麼大剌剌的開記者會惡搞,就體育圈「特別敢」,還認為是「正常處理方式」。
這哪裡正常?說穿了,會採用這種「一吵就通通沒得玩」的惡劣做法,正是把游泳選手當小學生看。這些體育人,或許真的是教育單位待久了,還以為自己真是「天地君親師」,而這些選手都是需要乖乖在台前叩頭謝恩的「學徒」。
你們現在是「官」,是領錢出來服務的,不是出來當大爺的。要當老師,就把位子辭掉,回學校去。順帶提醒一點,「一吵就通通沒得玩」的班級經營方法,在基層學校也行不通了。
這整起事件根本不是「誰可以參賽」的問題,而是國家代表隊資格的取得原則問題。這是政治議題,涉及公平正義原則,不能讓這票人隨便私了。我要再次強調,國家的權力和名器,是不能這樣私用、濫用的,不是你們「班上」自己「罰站」,自己「喬」就可以解決。
泳協是民間機構,其懲處還要看主管機關,而體育署與大專體總等教育部相關主管官員,在此事件中已嚴重失職,不但基本業務沒處理好,遇到質疑無法回應,還一同構陷選手,其心態之惡劣,已不是「裝沒事」、「私了」、「叫來呼呼」可以解決。
因教育部亦為事主,此案件應由政院層級主導調查。能查到哪裡,就查到哪裡;該懲處,就懲處;該下台,就下台。不調查也不懲處,找一堆爺出來嘻嘻哈哈裝死,其政治責任並不會憑空消失,只會級級爬升到民選的那人身上。
百姓對於蔡政府還有多少耐心呢?連查辦個案違失都做不好,講什麼大格局的前瞻計劃?
別想裝死,百姓會真的把你送進政治的墳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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