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人可以穿旗袍嗎?——「文化挪用」規範了誰?

聯合新聞網 周偉航
圖/取自Keziah Daum推特

近日在美國,有位白人女性因為穿著旗袍出席活動並拍照上傳,引發廣泛的網路爭議。某些亞裔人士認為她不該穿著旗袍,因為她沒有尊重旗袍背後的文化意涵,並認為這是種「文化挪用」,可能傷害該符號(旗袍)所屬的少數群體(華人);但該女士認為服裝是種選擇自由,她本人也不是以帶有惡意的方式來穿著旗袍。

就學理來看,如果這種穿著對其原有文化脈絡或所屬社群本身沒有什麼太大的影響,像是不會讓外界誤以為旗袍是白人的傳統服飾,那是沒啥關係的。就更積極角度來說,跨族群使用特定傳統文化符號,或許還能幫助這種弱勢文化的傳揚與發展。

這個推論所採用的道德標準是「傷害條件說」,若不會傷害原本穿這群衣服的人,那你就可以穿。但為什麼會有那麼多的亞裔(就我觀察,主要是在美亞裔,真正在華的華人多採開放態度)的不滿呢?因為這些亞裔採取的是另一個公共道德原則,就是「同意條件說」:你要穿旗袍,應得到我們的審核、同意或允許才行。

這種態度顯然有點冒犯,甚至是囂張了。人家要穿什麼樣的衣服,在沒傷害到他人或你的狀況下,為什麼需要你的同意呢?又不是納粹軍服(會傷害到德國人與猶太人),因此這種「同意條件說」於此議題中是比較薄弱的。

多元文化和單一文化的衝突

不過在探討多元文化衝突的時候,「同意條件說」偶爾還是能發揮作用,這就要從多元文化和單一文化的傳統矛盾講起。

單一文化論者看重自身的文化,認為其他文化的價值比自身文化來得低落;他們會努力維持具傳統特色的生活形式,在當前環境中創造出新的意義。

多元文化論者則盡可能平等看待各種文化,且包容、尊重文化之間的差異;他們會在生活中嘗試各種文化元素,想辦法獲取其中的價值,並催升更高層次的文化意義。

多元文化論者通常會肯定單一文化論者對保存自身文化的努力,因為沒有後者,少數文化的精華部分可能會隨著時間流失;不過多元文化論者也認為單一文化論者在價值理念上比較「低階」,太過保守,不知欣賞其他文化的美好。

單一文化論者則通常對多元文化論者持批判的態度,認為他們先是背離了自己(多元文化論者原本所屬)的傳統社群,對於其他文化符號的運用,又都有脫離脈絡、太過片面,甚至誤用的情形。

「文化挪用」:多元文化論者的內規

這種批判角度和本次的「白人旗袍事件」頗為類似,某些評論者或許就會將此事件視為單一文化論者與多元文化論者的衝突;但我認為實情並非如此,因為爭議雙方看似都是多元文化論者:即便是亞裔批評者,也是講英文,用了一堆西方的概念來吵架;而真正只講中文的單一文化論者,對此事多半是持開放態度。

因此這比較像是多元文化論者內部的爭議,對於「自己人」在取用文化符號時是否遵守「既定規範」而有的爭執。即便原文化、真正該符號的持用者認為這種挪用沒關係,批判者還是認為這違反了他們的「內規」。

這就和「同意條件說」有關了。多元文化論者內部會對取用各種文化符號建立某些道德規範,這些規範可能是契約式的,這就會牽涉到所有或多數成員的「同意」。

當然,這種內在規範會讓「白人穿旗袍」的問題變得更為奇妙:重點並不是白人穿旗袍這件事的本質有道德對錯,而是你違背了我們團體約定的行為模式。「文化挪用」一詞,正是多元文化論者的內規,而不是單一文化論者的法寶,因為對後者來說,所有異己文化都是臣屬、落後、隔絕,或互斥於自身文化的。

但我們可以進一步質疑這種「契約」是否真的存在,因為多元文化論者的社群在價值觀上非常不安定,隨時可能增添新的規範,而且並非所有成員都認知這種規範的存在。就像不少多元文化的愛好者,可能是在這次事件中才學到文化挪用一詞。

這不用看到美國,光是台灣的文青社群(通常自許是多元文化論者)就常為了某些成員不具備處理文化符號的基本常識而「森氣氣」。但這些基本常識(內規)也不見得算是道德要求,很可能只是種「禮數」或「禮儀」,是種沒有普遍效力的規範,違反這種規範是「無知」,並不是道德上的品性惡劣。

不是道德錯誤,而是美學或知識的錯認

本次爭議的確是個關於禮貌的問題。我想這次爭議的各方,應該都能認同公開活動中的穿著是和「禮」有關係的,而依當代倫理學的標準,「禮」並不是道德規範,而更像是一種知識性或美學規範,這種穿著如果有「不對」之處,也不是道德上的錯誤,而是美學或知識上的錯認。

不過華人會把「禮」當做道德議題來看待。那白人穿旗袍,在華人道德觀中,會是個錯誤嗎?我認為不是,因為實在看不出此事件的當事人有「無禮」之處,她的表現就算不到「端莊」,至少也很「普通」。就像同場活動的其他參與者也穿西裝或晚禮服,她就是把那當「禮服」來穿而已。

但在西方國家的亞裔族群對此事有焦慮反應,也是個事實。他們在意的,或許是除了膚色之外的一個識別符號專有權被剝奪了,也可能是基於一種直覺的「違和感」,覺得白種人就是不適合旗袍,看起來怪怪的。這可能反而就算是種道德錯誤了,因為這就是種族歧視,以不相關的條件排除人參與社會活動的權利。

因為華人穿旗袍,也不需要什麼特別的文化認知:你不需要知道清朝的歷史,也不需要知道旗袍的特定美學意義,你只要穿得舒服,不會「傷害」到他人即可。這麼低的條件需求,的確是和膚色沒有關係。因此用比較低的標準要求穿著旗袍的華人,卻用比較高的標準要求白人,當然就是種族歧視。

其實和旗袍真正相關的條件,或許是「身材」,因為塞不進衣服而放棄旗袍的人非常的多,是以旗袍本身帶有的「身材歧視」或許才是相關論爭的深水區,也是真正有意義的倫理學探究。白人因為少穿,大概就比較沒有機會觸及這點,那熱愛旗袍,以之為自我認同符號的華人呢?會認為這是旗袍的錯,還是胖子的錯呢?

別急著回答,多想兩分鐘吧。

周偉航

筆名人渣文本,輔仁大學哲學博士,專長為價值論、運動倫理學、流行文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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