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天恆/惡有惡報的哲學考量

聯合新聞網 烙哲學
製圖/沃草烙哲學

或許有人跟我一樣,只要看到「挪威殺人魔」上新聞,就會覺得很不爽。四年前這個人奪走了七十七條人命。這個人的殺人動機是種族優越、仇外。這個人殺人手段兇殘冷血。在沒有死刑的挪威,法院判處這個人最高刑期21年的有期徒刑。根據挪威的法律,七年後他便可以「週休二日」,週末出外不受監控;十四年後 更可申請假釋。這個人常常說自己受到不人道待遇。即使住在世界頂級的牢房,可以打電動、運動,他仍有諸多抱怨,比方說「獄方供應的奶油不夠塗滿麵包,只有涼咖啡可喝,囚室中沒有潤膚霜,同時囚室欠缺裝潢又沒有景觀令他沮喪。」最近的新聞,則是這個人「取得就讀奧斯陸大學的機會,獲准在監獄單人牢房中學習。」

過太爽

為什麼我們覺得很不爽?或許我們擔心這樣毫無嚇阻效力,擔心這個人出來之後會再犯,擔心這種「懲罰」——如果過這麼爽也算得上懲罰——無法讓跟他相似的人害怕懲罰而不敢犯罪。但好像不是這樣。挪威對犯罪似乎很有一套,犯罪率超低,或許他們有辦法保證這個人不會再犯,更可以有效防止類似的案件發生。就假設挪威人真的做得到這些好了,我們還是會覺得……怪怪的吧?

或許我們所在意的不只是嚇阻,不只是預防犯罪。不管未來怎樣,就算以後不會有任何一個人犯下任何罪行,我們似乎就是覺得這個壞人,這個極端保守、泯滅人性的殺人魔過太爽。我們相信「善有善報、惡有惡報」,我們想要看到這個人為了他的惡行而受苦,希望他得到應得的報應。

應報

我們相信「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並不是說我們相信這個世界「實際上」如此。那種想法稱為「公平世界假設」(just-world hypothesis),或者更直白的「公平世界謬誤」(just-world fallacy)。有些人真的相信那種天真的世界觀,認為人所受到的各種不幸「實際上」都有原因,是因為他們過去的所作所為,是他們活該。舉例來說,這種人會說性侵是被害人自己穿著不檢點所招惹的。這種人也是典型的過太爽。如果哪天遇到這種人,就打他一巴掌然後說「你活該」;他的受苦絕對不是沒有原因。

我們相信「善有善報、惡有惡報」,是我們相信這個世界「應該」如此。我們認為惡人就該受苦。我們不會幼稚地以為因果報應會自然發生,因此我們要透過懲罰讓惡人受苦。這種想法稱為應報論(retributivism),而講得更仔細一點,可以區分成:

  1. 讓惡人受苦是一件好事,這是他們應得的。
  2. 國家有權利讓惡人受苦。

我們覺得這才是刑罰的目的。我們反對懲罰無辜,因為我們覺得這些人沒犯錯,不應該受苦;我們反對罪犯逃過司法制裁,因為我們覺得這些人是壞人,應該受苦;我們覺得一個人受到的懲罰應該相稱於他的惡行,「輕判」會讓我們覺得很不爽。

我們「覺得」好多,但我們真的有理由支持應報論嗎?這也是對應報論最根本的批評:除了「覺得」要「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之外,好像沒有更好的理由。 但是這種「覺得」真的很強烈。就假設這種「覺得」很重要好了,我們覺得如此。還是我們有辦法進一步說明,給出理由?或者就另一方面來說,有什麼理由「不」 支持應報論呢?

認錯悔改

或許我們會想要進一步解釋說,為什麼惡人沒受苦會讓我們覺得怪怪的。一種說法是這樣的:這個人既沒有認錯,更沒有悔改。這樣不對。一方面是他真的就做了壞事,而人本來就應該要知道自己的過犯,並且感到羞愧;另一方面則是我們得跟這個人繼續共存於社會,而跟一個不知悔改的惡人共同生活相處合作非常危 險。這個人得受到懲罰,藉由受苦讓他好好反省反省才對。

這種支持應報的方式,會遇到兩種困難。首先,我們實在是不清楚為什麼一定要透過懲罰來讓人認錯悔改。受苦搞不好不會讓他們反省,只會激起更多仇恨。或許好好教育他們,跟他們講道理,仔細剖析他們的所作所為,讓他們體會到被害人的苦楚,更能促使他們認錯悔改。

其次,如果我們是「為了」讓他們認錯悔改才懲罰他們,我們就不是為了讓他們受苦而懲罰他們。我們所追求的,不再是讓惡人受苦;那只是手段,真正的目的是認錯悔改。如果我們發現自己所追求的,不是讓惡人受苦,而是藉由讓惡人受苦而讓他們認錯悔改,我們還算是支持應報論嗎?

你要為你的選擇負責

惡人選擇犯錯,他們要背負道德上的責任,而懲罰是他們所應得的。他們不像那些毫無選擇的人一樣,不像那些受到催眠、藥物迷惑、喪失心智的人那樣,不得不做出傷害他人的行為。他們有選擇,但他們選擇為惡。這種人壞透了,應該讓他們受苦才對。

但等等,人真的自由嗎?這是個大問題,或許以後會有人在這個專欄談論自由意志的問題。許多人認為自由意志是道德責任的必要條件,而道德責任是應報的必要條件。但人是否擁有自由意志極具爭議。如果我們要支持應報論,就必須先證明人是自由的。

重報復輕獎賞

我們追求「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但等等,我們真的相信前者嗎?我們消耗大量社會資源懲罰壞人,但有相對地花費足夠的資源獎賞好人嗎?至少目前看來沒有。

當然這也有可能是我們要努力的地方,要花更多資源獎勵好人,就像我們致力讓壞人受苦一樣。或者說獎勵好人一點也不重要,而我們可以提出一套理論說明為什麼不需要在意「善有善報」,只需要關注「惡有惡報」就好。

▎雙向通道

我們不希望惡人過太爽,我們希望他們受苦。一個人的福祉應該要對應於他的善惡,而懲罰就是讓惡人快樂不起來,讓他的福祉降低至他所應得的水平。那如果一個人本來就過得很痛苦了呢?如果一個人因為各種無法控制的因素陷入極大的苦難之中,而他所受的苦遠超出他所應得的,是不是就代表他可以任意為惡而不受懲罰?記得要讓福祉對應於應得有兩種方式:改變福祉或改變應得。痛苦的人為惡只不過是降低自己所應得的,而這讓福祉更接近於應得。如果施以懲罰,則是讓福祉再降低,更遠離應得。因此,我們不應該懲罰活在極大痛苦之中的人。

還是我們可以不管一個人當前的痛苦水平,只要依據他目前所作所為提高或降低他的福祉?這或許是一種辦法,但是跟應報論最迷人的地方「讓福祉對應於應得」脫節了。

誤判、殃及無辜、比例、資源

一旦交由國家機器施予懲罰,就難免會遇到一些技術上的問題。舉例來說,再縝密的司法程序都難免誤判,讓無辜的人受到不應得的痛苦。這個代價值得嗎?我們願意為了避免縱放而誤殺嗎?

即使司法程序毫無瑕疵,完全不會冤獄,懲罰仍不可避免地讓一些無辜的人受害。加害人有可能有親友、小孩,而這些人是無辜的。(記得我絕對不是說被害人與其家屬活該,只是要指出加害人的家屬很可能也是無辜的。)還是我們得想辦法讓這些人不會跟著遭殃?真的有辦法做到嗎?或者說我們可以忽略他們,不把他 們的福祉納入考量?

比例是個很奇怪的東西,但似乎很重要。我們希望犯了小錯的人受到輕微的懲罰,而隨著為惡程度的增加,受苦的程度也等比例地增加。但這似乎不是我們實際上所做得出來的。實際上我們對於輕微犯罪的懲罰遠高於被害人所蒙受的損失。

舉例來說,竊賊往往會被關進監牢,而徒刑的痛苦絕對超過損失金錢或物品。(試 想我們願意在牢裡面待多久換一台12-inch MacBook……)這麼說應得的痛苦應該大於被害人的損失。那重罪呢?我們真的有辦法讓殺人放火、強姦、販毒的人經歷超過被害人所承受的痛苦嗎?就算做得到,我們真的願意這麼做嗎?或許有人說至少要以牙還牙、殺人償命,但也有人說這樣很「野蠻」。這是一個重大的爭論,而我們有辦法說服那些「文明人」嗎?

最後我們還可以思考一下,有限的國家資源花在讓惡人受苦上面,真的值得嗎?或許這是一件好事,但是有沒有更值得做的事情呢?

我們真的支持應報論嗎?

反對應報論的理由很多,而以上只是其中幾項。或許我們還是想要主張應報論。此時我們可以仔細想想,要怎樣一一反駁每一項質疑,讓我們至少沒有理由不接受應報論。當然,我們也有另一個選項,就是不管別人提出怎樣的質疑,我們都矇住眼睛摀住耳朵堅定地說「不管,惡人就是應該受苦」。

Notes

本文關於應報論所面臨的質疑,主要整理自Tadros, V. (2011).The ends of harm: The moral foundations of criminal law.Oxford University Press。Tadros在書中反對應報論,主張刑罰的目的是嚇阻犯罪:罪犯虧欠被害人以及社會上的其他人,因此可以被當成工具來使用,藉由懲罰他們來嚇阻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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