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天恆/電車難題真的無聊嗎?讓我們看看Uber自駕車吧
幾年前桑德爾(Michael Sandel)的書籍在台灣熱賣,來台活動更是造成了一股桑德爾風潮。有人喜歡,當然也有人厭惡。舉例來說,《正義:一場思辨之旅》第一章裡面介紹的思想實驗「電車問題」,就讓不少人覺得十分無聊:
假設你是電車駕駛員,以時速一百公里在軌上行駛,看到前方軌道有五名工人在施工,手持工具。你卻停不了,煞車壞了。你發慌,知道向前撞過去,五名工人保證通通沒命。假設這一點你很確定。突然你注意到,前面鐵軌有個分岔,分岔的軌道上也有人施工,但只有一人。你知道可以把電車轉向這一條支線,這樣只會撞死一人,卻會讓五人活命。怎麼辦?(Sandel, 2010/2011, p.28)1
這個問題當然就某方面來說不無聊,哲學界討論電車問題的論文多不勝數,創造的博士與就業機會也相當可觀,除此之外,更開啟了許多只有哲學家才看得懂的笑話。但就另一方面來說,似乎也滿符合許多台灣人對「無聊」的標準:
- 哲學家吵這個問題似乎永遠沒有標準答案,只是一堆閒閒沒事做的人進行的詭辯。
- 一般人思考這個問題沒意義,畢竟我們永遠不會遇到類似的處境。
- 就算會遇到類似的問題,在一瞬間就要作出決定,根本不會讓我們想個半天。
確實,這都是合理的說法,我也承認在這樣的意義下,在書本上讀到了電車問題本身似乎相當無聊。(當然,如果無聊是相對的,我不覺得電車問題,會比看到別人玩Pokemon Go就跳腳還無聊。)或許我們真的找不到標準答案。或許我們一生不會開電車,所以永遠不會遇到把電車轉向的問題。但如果我們真的遇到電車問題,或許我們只能憑本能、直覺,在一瞬間做決定。
不過,想這個幹麻?然而,這個無聊的問題,其實比想像的迫切。
自駕車
據說Uber的自駕車可能在下個月初,甚至這個月底就要在匹茲堡上路。而這只是個開端。許多世界級知名企業都在發展自駕車,比方說Google、Tesla、Apple好像都有相關計畫,自駕車似乎早晚會在世各地的道路跑來跑去。
雖然說一定會遇到一些阻力,比方說只要撞死一個人,整個計畫就會遇到極大的反彈,但是自駕車所帶來的利益不容忽視。某本知名科學期刊其中一篇文章這樣寫道:
自駕車對世界潛在的貢獻包括增加通勤的效率、降低污染、避免90%的交通意外。(Bonnefon, Shariff, Rahwan, 2016, p.1573)
或許有些人對此存疑,但我們必須知道,電腦對於簡單重複的任務,比人類擅長許多。辨識行人、車輛、動物、障礙的技術不斷提升,反應時間超快,也不會喝酒、疲倦、發脾氣、緊張等等因素,讓我們有理由相信在可預期的未來,自駕車的技術很可能超越平均、甚至多數的駕駛人。
然而,一個重點問題在「避免90%的交通意外」。那剩下10%怎麼辦?自駕車要如何面對?當然,一定有許多的車禍發生了就發生,沒什麼好想的。但:
有些車禍涉及不可避免的傷害,因而會要自駕車做出困難的道德決定。舉例來說,自駕車可能會為了避免傷害許多行人,而犧牲一個路人;或者說自駕車可能必須選擇是否犧牲車內乘客,來拯救一名或多名行人。 (Bonnefon, Shariff, Rahwan, 2016, p.1573)
我們可以跟該文的作者們一樣,思考一下:
- 自駕車是否該為了避免撞死十個路人,而轉向撞死一個路人。
- 自駕車是否該為了避免撞死一個路人,而轉向撞牆犧牲車上乘客。
- 自駕車是否該為了避免撞死十個路人,而轉向撞牆犧牲車上乘客。
實質上就是電車問題
當然這是自駕車,而不是電車,但是這種問題,在結構上是一模一樣的:原本會死一些人,插手干預之後會死另一些人,但後者死的人比較少。只是在自駕車的情境中,問題可能就沒那麼無聊。
首先,這個問題我們不需要在事發的每一個當下,在一瞬間作出決定;相對地,我們可以坐在搖搖椅上、火爐邊好好地思考,甚至找一群人討論,在充裕的時間下設法回答這個問題:
我們要怎樣「設定」自駕車?
其次,雖然我們一生可能不會真的遇到被自駕車撞,或者被自駕車犧牲的情境——可能因為車禍已經夠難遇到,避免了90%的意外後,10%的車禍更難遇到——但是我們還是必須立法決定,應該如何「設定」自動車。
立法很可能不會只交由專家決定,畢竟我們每一個人都受到同樣的影響:就算我們不買、不搭,總是會有人(可能包括我們的子女、親友等等)因為不同的「設定」,而被撞或不被撞,又或是成為車上被犧牲的乘客。
最後,確實對於什麼是正確的答案可以有爭議,但是或許一個「公平」,或者「多數人可接受」的「單一答案」(或者說「一個範圍內的可接受答案」),會比放任車商、車主依照自己的喜好設定,好得很多。在此用一個比較詳細描繪的情境(或者說煽情的手法)來說明:
設想今天妳跟妳的伴侶、親友、長輩、小孩加起來一共十個人走在路上,迎面而來一台自駕車,妳是否會希望那台自駕車無條件保護車上乘客?
關於這個問題,在下面會有進一步的說明。
更多的社會兩難
事實上,在研究中針對自駕車設定問題,受試者給出了很有趣的回應。
- 受試者普遍相信,偏向效益主義——讓愈多人活下來愈好——的設定比較道德,他們認為這樣對大家都比較好。
- 然而,受試者希望自己的自駕車,無條件或盡可能保障車上乘客。(Bonnefon, Shariff, Rahwan, 2016, p.1575)
這是很標準的社會兩難(social dilemma),或者如果我們喜歡的話,可以稱為多人囚犯兩難(multi-person prisoner’s dilemma):
所有人都合作會讓世界更美好;但每個人都有動機去佔別人便宜。2
而這也是為什麼我們有理由強制規範車商、車主,依照大家或多數人都可以接受的答案設定自駕車。沒有強制規範的話,很難避免車商為了衝高銷售量,將自駕車設定為無條件保障乘客。但無條件保證乘客一旦設定下去,不但表示該設定違反道德,更代表行人與其它車輛,在路上都必須承受更高的風險;相對地,如果立法強制規定所有自駕車,都以降低總傷亡人數為目標,那麼每一個人死傷的機率,都會遠低於所有車都設定成無條件保護乘客。
然而,問題不只於此。
如同上述第二點所說,大家都偏好擁有保障乘客安全的自駕車,畢竟自己、親友、子女等等都會搭乘自己所購買的自駕車,此種偏好設定直接轉換成購買自駕車的意願。
該文章的作者們進一步提到,如果自駕車真的好處多多、可以降低90%的車禍,我們當然希望自駕車愈早上路愈好,愈多人放棄自行駕駛轉而購買自駕車愈好,但是我們是否應該為了提升購買意願,而讓自駕車的設定「較為不道德」?
更多問題
自駕車問題起碼跟電車問題一樣困難,但結構相同,因此我們在思考自駕車問題時,或許可以藉助一些電車問題文獻的既有討論。此外,如果我們希望對自駕車問題,有更完整的解決方案,我們至少也必須考量下面這些問題。
首先是最初問題中需要考慮的細節:
- 自駕車選擇犧牲乘客或路人時,是否要把年齡等各種因素考量進來。(舉例來說,是否應該特別保障兒童。)(Bonnefon, Shariff, Rahwan, 2016, p.1576)
- 要如何衡量非人類動物的價值。
- 自駕車是否要特別保障遵守交通規則的用路人。
- 面對不確定性,比方說不確定會不會撞死的情形,要怎樣做決定。(比方說,自駕車撞牆跟撞到路人或騎士,死亡的機率不太一樣。)(Bonnefon, Shariff, Rahwan, 2016, p.1576)
再來是延伸的道德問題:
- 如果自駕車普遍比較貴,那麼我們得思考一下貧富差距對於立法的影響,必須考慮怎樣的立法,對買不起自駕車的人公平。
- 如果自駕車真的比多數駕駛人安全,我們同時也要思考,駕照是否要變得更為嚴格,比方說要求駕駛人至少要跟自駕車一樣可靠、道德。相關的考量則牽涉到是否、以及要如何「淘汰」傳統車輛。
以及其他技術和社會問題:
- 共用車搞不好比以前更為可行,要思考怎樣推行與規範。
- 要怎樣落實自駕車設定檢查,避免有些人偷偷更改設定、佔其他人便宜。
- 要怎樣避免自駕車遇到資安問題。
- 要怎樣避免自駕車危及個人隱私。
- 要怎樣讓自駕車在台灣,不會因為超級死腦筋的主管機關而受挫。
- 要怎樣避免宗教人士冒充道德專家影響政府決策。
這些只是一時之間想到的問題,相信有更多複雜的問題需要面對、解決;就目前來說,也只能提出一些跟空心菜一樣的建議。就像台灣的未來應該交由人民以公平的程序決定一樣,對於自駕車所帶來的挑戰,也只能希望台灣社會,能夠以公平的程序,找到眾人可以接受的方案。3
|參考資料|
- Bonnefon, J. F., Shariff, A., & Rahwan, I. (2016). The social dilemma of autonomous vehicles. Science, 352(6293), 1573-1576.
- Sandel, M.J. (2010/2011),《正義:一場思辨之旅》,樂為良譯,台北:雅言文化。
- 記得電車問題不是桑德爾所提出的。Philippa Foot在約半個世紀前,就提出了這個有名的思想實驗,請見Foot, P. (1967). The problem of abortion and the doctrine of double effect。另外,「電車問題」(the trolley problem)這個名稱,以及著名的變形:推胖子問題(可以把一個胖子推下去把電車擋住拯救五個人,但胖子會被撞死)則是Judith J. Thomson所提出的,請見Thomson, J. J. (1985). The trolley problem. Yale Law Journal, 94(6), 1395-1415。同時也有人指出,以「胖子」為例子不必要而且相當冒犯。(為什麼不能推一個「人」就好?為什麼得是個「胖子」?)
- 標準的兩人囚犯兩難,是兩個人各自可以選擇合作或不合作,就個人利益而言,都合作比都不合作好,但佔便宜最爽,被佔便宜最慘。在這樣的條件下,不管對方選什麼,自己不合作的利益都會比較多。然而,每個人追求自身利益,會落入大家都不合作的僵局,利益反而比不上大家都合作。同樣地,在多人囚犯兩難中,對每個人來說,不論別人選什麼,個別地選擇不合作都比較有利,但是這樣會陷入一個大家都不合作的僵局,個人所得利益低於眾人都合作的情況。
- 另外,有興趣的可以上MIT的這個網站,看一下自己的道德直覺:http://moralmachine.mit.ed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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