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多涵/別再挪用「文化挪用」了——為什麼我們不該再用這個詞?

聯合新聞網 沃草烙哲學
圖/沃草烙哲學

文化挪用(Cultural Appropriation)通常指一群相對強勢的人未經同意下,使用另一群相對弱勢的人的文化(例如服裝、語言、音樂等等),且不在乎被挪用的文化本來的意義。各種文化議題裡,偶爾會看到大家以「這是文化挪用」來批評別人。

為什麼有人反對文化挪用?

當你反問「所以,為什麼文化挪用不好?」得到的答案常常跟「文化挪用」一樣抽象,例如「因為文化挪用是一種文化殖民」,不僅沒有說明力,也很難因此更理解反對文化挪用的人,到底在反對什麼。

要說明文化挪用哪裡不好,我們必須提出更具體的說法。然而,其他常見的「具體」說法,看起來大多也沒有道理。

理由一:未經同意使用別人的文化就是不尊重

事實上「文化挪用」這個詞彙最初出現在人類學時,並不限於強勢者挪用弱勢者的文化,字面上也沒這層意思。有人認為,不管強勢弱勢,只要未經同意使用他人文化,就是不尊重。

例如伊斯蘭教徒不同意他們的先知被畫出來、黑人音樂家不同意他們的音樂被白人用某種比較不正宗的方式演奏。另外例如羽毛冠和佛像,因具有宗教上的神聖意義,一般人戴羽毛冠或是泰式餐廳拿佛像當擺飾,就是對特定宗教的不尊重。

然而,文化傳播是否需要雙方同意,則有討論空間。文化是全人類的共同資產,光是因為你或你的祖先最先發明它,不代表你可以獨佔這個文化。

文化不是哪個人為了賺錢,投資許多人力和物力才創造出來的智慧財產,是生活中自然產生的。而且大多數文化都有一大群「正統使用者」,那麼,該由誰來決定別人能不能用?

確實,基於尊重,在使用自己不熟悉,且含有重要宗教意義的元素時應特別小心,但要說任何有宗教意義的元素一定不能挪用,就似乎太超過了。此外,「宗教冒犯」其實是另一個主題,不應和文化挪用混為一談。宗教冒犯就是冒犯,無論強勢或弱勢。

理由二:挪用過程中,弱勢文化容易被強勢文化取代

有人認為兩種不同影響力的文化應減少交流,以免弱勢文化被消滅。

當非洲的鼓和吉他傳入歐美發展出藍調和嘻哈時,歐美的傳統音樂從格雷果聖歌(Gregorian chant)到浪漫主義交響曲都仍並存;但是當美國的電音搖滾樂傳入非洲部落時,許多不曾紀錄下來的音樂就消失了。

撇開這種帶有一種「高貴野蠻人」的刻板觀點,覺得傳統就一定是好的,我認為某個族群是否要接受外來文化,是自己的選擇;他人可以建議,但無權批判。

理由三:搶走弱勢者用自己熟悉的東西來賺錢的機會

有些傳統文化是弱勢者討生活的機會,例如黑人的髮辮或是各地傳統文化的手工藝品。如果被主流文化學走,弱勢者就少了一個賺錢的機會。

然而,賺錢的機會被強勢者搶走,是現代資本主義的常見問題,不管是大公司併購小公司、產銷能力好的商人抄襲別人的點子來賣、大公司用專利戰來排除競爭等。

如果只有弱勢者才能用自己的文化賺錢,恐怕會強化刻板印象:「你是山地原住民所以你可以賣山豬肉賺錢」「他是客家人所以他可以出專輯唱客家山歌」。

這也有可能限制弱勢者前往不同行業的機會:「美國的原住民有漁獵特權和賭場,賺很多錢了,不用再輔導他們其他就業機會。」更廣泛地來說,將文化強制包裹在一起,會削弱人們展現多元自我的機會,而這是對個人自由的限制。

理由四:文化挪用不公平

美國許多傳統黑人髮型(例如爆炸頭和雷鬼辮)在黑人身上被視為搞怪、不專業,但白人用這個髮型就變成時尚。有人認為文化挪用助長這種不公平,如果只有黑人有爆炸頭,人們對爆炸頭就不會有雙重標準。

這不是文化挪用的問題。事實上,是先有了對黑人的歧視,才會有對黑人髮型的歧視,導致同樣的髮型在白人和黑人身上得到不同評價。

禁止文化挪用不會解決這個問題。這種被主流視為「低級」的文化轉為「高級」的情境,正是讓人扭轉對弱勢文化歧視的機會。

理由五:文化挪用會加強歧視

有派說法是:當我們把別人的生活方式當作物件,將異國情調當成裝飾,而不是理解背後的意義、或當作學習的對象,文化就不再是文化,只是一種任人使用的配件。尤其,當有能力自由使用各種不同文化的人產生優越感時,特別容易傷害到弱勢文化。

我不認為讓更多人有機會接觸到某種文化會降低這文化的價值。文化不是有限資源,不會「物以稀為貴」。

如果有個人可以吃泰國菜、剪日系髮型、講英式英語、信泛自然神論、聽義大利歌劇、敷東非泥巴面膜,因此產生了優越感,看不起英文不標準的日本人、歧視信天主教的義大利人,那是因為這個人以為有了財富就能驕傲、有了資源就比其他人優越。

這不是文化挪用的問題,是他對世界的認知有錯誤。這樣的人就算只吃在地有機台菜、只聽鄧麗君和鳳飛飛,他還是會看不起那些吃炸雞排、聽5566的人(或是反過來,後者看不起前者)。

理由六:文化挪用會改變文化的意義

當主流將文化元素轉作不同用途,會造成原本的弱勢使用者被誤解,而失去固有的表達方式。

例如納粹把印度宗教中的卍字以及索爾之鎚拿去用,造成佛教徒和北歐原始信仰者被誤會成種族主義者;當許多尋常人都戴起印地安人的羽毛冠,北美原住民就不容易用這種穿著來標誌出少數受人敬重的男性領導。

我認為文化本來就會因應時空而改變,不管有無傳播到其他族群中皆是。基於前述「文化是全人類共有」的理念,我不認為在文化學習過程中發生的改變和一般的改變有什麼不同。

像披薩傳到台灣後出現鹹蛋薑絲口味,很多人說這是亂改別人的文化,但是披薩在義大利也經歷了許多改變,例如義大利菜中本來沒有蕃茄,是地理大發現從美洲帶回蕃茄之後,才出現用義式蕃茄醬當基底的披薩。

在前面納粹的例子中,文化挪用之所以造成問題,是因為納粹本身是一種不好的意識型態,不是文化挪用的問題。至於羽毛冠的例子中,弱勢文化也可以去偷主流文化的元素來用,你借我的羽毛冠去穿,我就借你的皇冠和權杖來戴,誰也不欠誰,自我表現並不受影響。

理由七:文化挪用會加強刻板印象

如果主流文化總是將某些東西和某群人連結,不管連結的東西是正面還是負面,都會加強刻板印象。

例如狂擦防曬和美白、每天吃夜市和便利商店、還有穿藍白拖,這些都是台灣很常見的事物,而且沒有負面意味;但假如在外國每次想要模仿台灣文化時都是用這三件事,到最後人們就會開始以為台灣沒有皮膚黑的人、沒有比較「正式」的餐廳、沒有布鞋,這種過度誇大的形象強調雙方的差異,可能讓外國人不願意了解台灣人、以為台灣人怪得無法理解、在心中區分「他們」和「我們」而失去同理心。

我相信上述情況有可能造成問題,但這在大量重覆使用後才會發生,追根究底這是出於觀眾的無知。例如波士頓美術館的穿和服活動,不應該造成「日本人都穿和服」的刻板印象,除非參觀者本來就對日本一無所知、傾向以偏蓋全、而且之後也沒興趣和機會接觸其他關於日本的資訊。我認為這應該放在刻板印象的框架下來討論,而不是文化挪用。

為什麼我們不該再用「文化挪用」這個詞?

綜合上述,文化挪用這概念背後有許多不同的理由,且大多都有爭議,因此在討論事情時使用這個詞沒什麼說服力。

想像一個白人穿了旗袍,一位反對將弱勢文化物化成單純的裝飾的人如果只說:「我反對你穿旗袍,你這是文化挪用。」不知道文化挪用在此只適用於強勢者挪用弱勢文化的人,可能會舉漢人穿西服為反例,於是認為文化挪用只是個無聊人士發明的概念;基於宗教尊重才反對文化挪用的人則會認為旗袍沒有宗教意義,所以這不算是文化挪用。

大家必須等一開始提出異議的人講清楚他反對的理由後,才能進一步討論把文化當成服飾會不會加強歧視。這還不如一開始就不要用文化挪用這個詞,直接講明你反對白人穿旗袍的根本原因就好。

文化挪用是個雨傘術語(umbrella term),底下包括許多不同概念。使用雨傘術語,有好處也有壞處。例如「環保」這個雨傘術語背後的支持理由,包括永續利用、上帝命人治理這地管理活物、佛曰眾生平等、大自然本身就有價值、觀光業的利益、或是反對資本主義開發等等。

從這些理由推論出的各種「環保」大同小異,而且其中不少理由都有不錯的說服力,所以當我們指責一個行為不環保或某個政策很環保,就很容易理解。就算是不信宗教的伐木業者,也可能基於永續利用的原因支持這些行為和政策,或至少理解別人為什麼支持。

然而,「文化挪用」背後的各個理由會推論出相當不同的「文化挪用」定義(是否只限強勢挪用弱勢?是否必須未經同意?是否必須改變意涵?是否必須有宗教意義?),而且缺少一個多數人都能認同或理解的理由。因此,當我們把這些複雜的問題全部通稱「文化挪用」,會讓支持者和反對者更難瞭解對方的立場。

既然這樣,那還是回歸各個理由討論比較合適。文化挪用背後包含了尊重、刻板印象、自我表現的自由、平等、文化的所有權等問題,應該在各自的框架下討論,若是全部摻在一起做灑尿牛丸就是自找麻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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