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芷萱/如果禁止深夜外出和衣著暴露效果有限,人該怎麼保護自己?
在各種性侵、性騷擾新聞底下,除了譴責加害人,也常常有留言「關心」受害人:是不是穿很露?為什麼要在夜店留這麼晚?是不是對男性有不正確的暗示、沒保持安全距離?這些說法可能出於說話的人認為的善意提醒,但也有人指出,這些提醒把悲劇發生的部分責任歸於受害人,是一種譴責受害人的態度。過去的烙哲學文章裡,賴天恆介紹了哲學家曼尼(Kate Manne)的論證,曼尼把話說得更重:這種態度讓社會更容易宰制女性,協助了父權和仇女。
不過也有些人指出,這種說法讓人不知道該怎麼做才好:「社會就是這麼危險,提醒女性小心一點,不對嗎?我同意不該譴責受害者,但是我們關心小孩和朋友,叮嚀他們不要一個人去危險的地方、不要穿太露之類,這樣算是強化父權嗎?如果算是的話,我們要怎麼避免小孩出事?」這篇文章試著回答這個問題。
常見的方案效果有限
遇上性騷擾與性暴力,如果我們同意「不要穿太露」、「不要深夜外出」、「與異性保持適當距離」是譴責被害者,那該如何保護自己或是教導小孩?這個問題有兩個層面可以討論:
- 「不要穿太露」、「不要深夜外出」,這些常見的說法,到底是不是有效的自我保護方式?
- 那有效的保護方式是什麼?
先從(1)說起。談到性騷擾與性暴力防制,社會大眾多數的論點都是「遠離危險的場合,把風險降到最低」,不外乎就是在夜店不要喝醉、別在深夜獨自行走、不要跟陌生人獨處一室、衣著不要太性感。
事實上,相關研究已多次指出,性騷擾和性暴力的發生與穿著無涉,甚至也跟陌生環境不一定有關係,因為其中比例最高的,是熟人性侵。而比利時和美國都曾經舉辦展覽,展示性暴力受害者的衣物,這些衣物不過「就只是些日常衣服」。以中華民國警政署在2015年所做的統計為例,加害者為熟人(朋友、同學、親屬)的比例高達78.6%,如果加上半生半熟的網友,則是85.8%。
有些人可能會質疑,那難道意思是都不要試圖保護自己或是教小孩如何遠離危險,把希望放在別人的良知上嗎?當然也不是這樣。如果真的要討論如何在自己可做的範圍內積極防禦,或許比較根本的方式會是「自尊」。
自尊讓人保護自己
自尊聽起來很空泛,讓我具體說明一下為什麼這樣主張。
既然前面已經說過,大部分的性侵都是發生在熟人之間,那麼問題不是不要穿少走夜路,而是如何防止同儕或是家內性侵。家內性侵涉及家族內的性別權力關係與整體社會教育中對於性的迷思,問題較為複雜,需要另案討論,我們這邊先討論自尊對於同儕性侵可能有的效果。
根據馬斯洛的需求理論,人都會渴望同儕認同與被他人尊重。但是在自尊和自信不足又渴望肯定的狀況下,人容易被認同感影響,以同儕的認可作為主要判斷為與不為的依據。若人有足夠的安全感和自尊,不認為自己需要事事順從同儕,就比較不會陷入同儕壓力去做某些自己沒把握的事情,例如喝自己明知道無法負擔的酒、參與其實並不喜歡也不熟悉的場合。
儘管現在灌酒和乾杯文化已經逐漸改善,但是「不喝不給我面子」、「哎呀你是不是酒量不行啊」、「不要這麼掃興啦」這類的言語依然會在各類應酬或是聚會場合出現。這些可能讓人難以拒絕的催酒話語背後,除了可能是上司下屬的上下權力關係、客戶與業務的利益關係之外,還有一種,就是同儕壓力了。
在面對喝與不喝的同儕壓力時,自尊可能產生的正面效果就是讓激將法失去效果。如果你是個將自我認同優先於讓朋友喜歡你的人,就比較不容易因為要讓朋友開心、不要掃興,而勉強自己做出某些行為。反之,把群體或是他人的喜好放在自己之前的人,相對容易為了不要掃興而做出超出自己負荷的事情。
面對派對場合,自我肯定、對自我有足夠掌控的人比較傾向能夠靠自己來決定要不要留下,而不是因為渴望獲得別人的認同而去嘗試有疑慮的酒、藥物甚至性,自尊的正面效果包括不用討其他人歡心、不害怕表達自己的喜好和判斷。當然,不是自己的判斷就一定是對的,每個人都有錯誤判斷的時候,但至少不因為同儕鼓勵和壓力而去嘗試高風險的事物,就是積極防禦的第一步。
建立對自尊友善的環境
當我們主張用說「不要」來防止憾事發生時,往往並沒有考慮到有時候對大部分的人來說,說「不要」本身就有門檻。
我們所處的社會普遍來說,喜歡教育小孩從眾、不要標新立異。如果一邊教小孩不要太喜歡跟人不同,又一邊要他們面對誘惑和危險要懂得說不,豈不是緣木求魚?光是說「遠離誘惑」和「保護自己」的問題,不只是譴責被害者、把責任放在被害者身上,很多時候更是沒有看清楚問題的本質:說出拒絕,其實沒有想像中容易。
當然,我不是在主張說有了這樣的策略和自尊,就不會再遇到不願意發生的事情。回到反對檢討被害人的基本論點,問題不是當事人做了或是沒做什麼,而是有人做了不該做的事情。
我們想要保護孩子免於受害,但是強調不要深夜外出和穿著暴露,又會有譴責受害人的疑慮,那該怎麼辦?我的想法是,營造對自尊友善的環境,讓小孩更容易做個有自尊和有安全感的人,讓小孩不需要為了別人的認同作自己沒把握的事情,也許會是比規定不要去夜店或是不要喝酒,更積極和根本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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