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理然/又怕又愛看恐怖片的人,很矛盾嗎?
許多人都同意前陣子上映的《返校》是部精彩的電影。當然其精彩之處可能主要不是來自它的恐怖元素,而是來自它隱含的豐富政治、道德和歷史議題。然而,在我身邊仍然不乏一些非常關心台灣歷史和政治議題的朋友,卻因為《返校》中的恐怖元素而不願意觀賞這部電影(也因此不想玩《返校》遊戲)。他們關心政治上的恐怖,但對恐怖電影則敬謝不敏。
上述反應在可以接受恐怖電影的人眼中,似乎難以理解,甚至有些人可能會感到荒謬。但是,我們有想過為什麼自己會想看恐怖電影嗎?喜歡看恐怖電影真的合理嗎?
痛苦作品悖論
哲學美學中有個歷史悠久的問題叫做「痛苦作品悖論」(paradox of painful art)1。這裡的「痛苦作品」,包含各種會引發負面情緒的作品,以恐怖片和悲劇為例,這個悖論粗略來說是這樣:
如果我平常想避免痛苦難受的經驗,卻又想要觀賞恐怖片或悲劇,同時知道觀賞會帶來痛苦難受的經驗,那麼我的動機和行為就是矛盾的。
我們可以把「痛苦作品悖論」整理成以下三個命題:
- 我想要避免痛苦難受的經驗或情緒,而想要追求愉快的經驗或情緒。
- 在觀賞痛苦作品(例如恐怖片或悲劇)時,我會有痛苦難受的經驗或情緒。
- 我想要觀賞痛苦作品(例如恐怖片或悲劇)。
對於典型的恐怖電影愛好者來說,這三個命題看似都成立,但它們放在一起又會產生矛盾,所以形成一個悖論。
在這裡使用「我」當主詞,而不是「觀眾」或「多數觀眾」,是為了避免一些爭議,例如,「受虐狂」觀眾可能不會接受1,不想看《返校》的觀眾則不會接受3。
「痛苦作品悖論」只會發生在那些想要觀賞恐怖片或悲劇,但是平常又想要避免痛苦經驗的人身上。當然,我相信這樣的人口不會太少,畢竟熱門殭屍片、恐怖片或悲劇愛情電影的票房總是很賣座。所以討論痛苦作品悖論會是件有趣的事。畢竟對於這些觀眾來說,三個敘述都很可能為真,但若真的如此,又代表這些觀眾心中存在不合理的矛盾。
換句話說,不願意看恐怖片或悲劇的人,因為避開了痛苦作品悖論,或許才是真正理性不矛盾的行動者?在下這個結論之前,我們必須先來檢視一些關於此悖論的可能解決方法。
其實沒有痛苦經驗?
首先,喜歡看恐怖片或悲劇的觀眾,可能會輕描淡寫地說:觀賞恐怖片或悲劇時,其實並不會有痛苦難過的經驗,如果你會怕,那是你太嫩。
不過,這說法似乎違反事實。喜歡恐怖片的人,並不是就不會被突然出現的鬼魂或殭屍嚇到,也不是不會因為某個劇中的變態殺人魔而心生恐懼。
更何況,許多愛好者會說,就是因為這些恐懼反應,讓恐怖片值得看。我們可以設想:如果一位觀眾看到恐怖電影中的殺人魔正以殘忍的方式殺人,卻沒有難受的感覺,甚至還感到開心,那麼我們很可能會認為他並沒有好好在觀賞電影(同時決定平常要離他遠一點)。
認知思考的樂趣划得來
有種說法是,恐怖片或悲劇帶來痛苦難受的經驗,但也帶來愉快的經驗,只要後者多於前者就行。這樣的主張又被稱為補償理論(compensation theory)。
哲學家卡羅爾(Noël Carroll)就認為,喜歡觀賞恐怖片的觀眾,即使知道自己會感受到負面情緒,但是在過程中也能享受一些認知思考上的樂趣。例如,觀眾很可能會喜歡一個打破既有認知框架的怪物,因為無法歸類的怪物雖然可怕,但也會帶來認知上的新穎有趣反應。
此外,恐怖片觀眾也可能喜歡思考如果自己是劇情中的人物該如何逃脫殺人魔的手掌心、如何戰勝殭屍、如何打倒怪物,或甚至思考劇情的可能走向等等。卡羅爾認為,在緊張時刻中思考這些問題,能夠帶給觀眾許多樂趣。而恐怖元素產生的難受或驚嚇,最終會遠遠小於恐怖元素產生的認知思考樂趣。
然而,這個解答雖然提供了一個可能的補償理論,但也可能過度理性化人類的動機和心理機制。畢竟,認知思考很可能不會帶來樂趣,而且許多觀眾觀賞恐怖電影,也很可能不是為了認知思考。如果喜歡恐怖片的觀眾其實沒「想」這麼多呢?或者觀眾只想單純享受電影。但是,恐怖片到底哪裡享受了呢?恐怖片能帶來什麼樣正面的情緒?
情緒宣洩
一個可能的回應是,在觀賞恐怖片或悲劇時,我們的確會因為劇情或劇中人物而產生痛苦難受的經驗, 但是在這樣的情緒被喚起之後,我們也更容易宣洩掉這些情緒。而情緒的宣洩最終會帶來輕鬆的正面情緒。所以,這樣的主張會說,悖論並不存在,因為命題二只敘述了部分時間點的心理狀態,而忽略了情緒宣洩之後所能帶來的正面情緒。
這個主張又叫做情緒宣洩(catharsis)理論,最早可以追溯到亞里斯多德在《詩學》中對於悲劇的分析。亞里斯多德認為,悲劇的其中一個主要功用就在於讓人類的情緒能夠「淨化」或「宣洩」。
情緒宣洩理論似乎適用於許多喜歡看悲傷故事或電影的人。例如,許多人可能會因為看了一部令人難受或淒美的悲劇而掉淚,哭完之後心情卻變得比較輕鬆,甚至渴望這樣的「感受——宣洩」,因為這個過程能夠帶來輕鬆的宣洩效果。
這樣的心理機制的確反應了部分人對於悲劇的反應。但是,這樣的觀點也有侷限。先不論是否絕大部分的人觀賞悲劇都能宣洩情緒,我們可以想想恐怖片的情況。
恐怖片讓觀眾感受到的驚恐或緊張,很多時候不會在恐怖片結束之後得到宣洩,更常出現的情況是觀眾在看完殭屍或鬼片的那一晚,看到窗外的黑影或突然的細微聲響就嚇得半死。恐怖片觀眾常常不僅沒有宣洩到情緒,反而更加神經緊張。
所以,宣洩理論似乎比較適用於悲傷的情緒,但不適用於緊張和恐怖的情緒。情緒宣洩理論最多也可能只解決了部分問題。
以安全距離體驗豐富經驗
關於痛苦作品悖論,一個出乎意料的解答出現在18世紀美學家杜波斯(Jean-Baptiste Dubos)的分析裡。杜波斯反對悖論中的命題一:觀眾會想要避免痛苦難受的經驗,而想要追求愉快的經驗。
杜波斯提出一個著名的主張:
其實無聊才是最糟的,所以觀眾並不會想要避免痛苦或難受的情緒;相反地,觀眾會去追求各式各樣的豐富情緒,只為了排解無聊的心理狀態。所以,痛苦作品悖論並不存在。
這個解答乍看之下非常有趣,但是仔細檢視後顯然過於簡化。一個嚴重的問題在於,日常生活中大多數人不太可能會只因為無聊,就去追求讓自己痛苦的經驗。
所以,一些當代的哲學家修正了杜波斯的看法。例如,哲學家史穆茲(Aaron Smuts)認為「生活中的痛苦經驗」和「戲劇中的痛苦經驗」有所不同。兩者的主要差別在於戲劇或藝術中的世界,能讓觀眾在「安全距離」之下體會痛苦或難受的經驗。
在戲劇中,觀眾能感受到痛苦的經驗,卻不用負擔在現實生活類似情況中會伴隨而來的後果或責任。例如,我們可以透過戲劇感受到親人過世的痛苦,去感受體會這樣的情緒,但卻也明白這只是戲劇,我們的人生不會因此產生巨變。我們能在安全距離的保護傘之下,體會情緒的豐富性。
所以,這個解答反駁了命題一,而主張:
觀眾會想要在現實世界避免痛苦難受的經驗,但在面對戲劇世界時,因為知道自己不會真的受到痛苦作品的實質影響,他們會想要追求更豐富的經驗,包括痛苦難受的經驗。
在此我們也可以看到,哲學家能藉由做出「戲劇經驗的安全距離」/「生活經驗的不安全距離」等概念區分,來讓我們更細緻地解釋人類觀賞虛構作品的經驗和動機。
這樣合理的解答如果成功的話,就能避免痛苦作品悖論。但是,我們似乎仍然可以質疑,觀眾是否真的是在了解到安全感和距離感之後,才起身追求戲劇中的痛苦經驗?
此外,在之前提到的恐怖片例子中,恐怖片的劇情、畫面和配樂等等,都很有可能在觀賞結束後持續影響著觀眾的生活,這樣的事實,可能讓我們需要再思考,戲劇和日常生活是否真的存在安全距離?
結論
對於喜歡恐怖片或悲劇的觀眾來說,痛苦作品悖論描述了他們心中可能存在的不合理矛盾。痛苦作品悖論也讓「因為覺得很恐怖」而不想看《返校》的人得到了合理的解脫。但是以上某些解答,應該能讓忠實的恐怖片觀眾扳回一些顏面,嘗試擺脫掉「其實你才不理性」的反擊。
值得強調的是,痛苦作品悖論很可能不存在普遍適用於所有人的唯一解答。畢竟,每個人的情緒機制和觀賞恐怖片或悲劇的動機,都很可能有所不同。
所以其實這些哲學家和美學家的討論,也提供了一個能讓我們更了解自己心理狀態的機會,進而嘗試思考怎麼樣的主張更準確地描述到自己的觀賞經驗。這或許也是討論痛苦作品悖論的重要目的——讓我們更能分析並了解自己的心理狀態或觀賞動機。
後記
這篇文章嘗試介紹和解答「痛苦作品悖論」。在這樣的討論中,必然會描述到在觀賞恐怖片或悲劇時,觀眾可能產生的感覺經驗和心理狀態。因此有些讀者可能會懷疑,這些關於心理狀態的分析和討論,會不會更像是心理學而不是哲學的討論範圍?
回應這個問題有很多不同的方式,而且會遭遇到類似問題的哲學研究也不限於美學(心靈哲學中討論的現象或經驗也常和腦科學重疊,例如意識問題),所以完整的回答可能需要另闢專題討論。不過在此我將稍稍說明關於美學心理狀態的討論中,哲學研究的價值。
在哲學美學領域,哲學家會運用概念定義和分析,幫助我們歸類並反思直覺上會經驗到的各種心理狀態和反應。而科學家也能運用這些概念定義和分析,來設計實驗並驗證。例如,心理學家奇凱岑特米哈伊(Mihaly Csikszentmihalyi)和羅賓遜(Rick Robinson)就應用了哲學家比爾斯利(Monroe Beardsley)對美感經驗的分析,去發展心理學實驗和理論。而關於痛苦作品悖論,根據早期的哲學討論,心理學家也發展出了一些相似的心理學理論,可參考這篇的整理。
在這裡如果拿科學理論和哲學理論相比,我們能發現,哲學家的後設分析和概念釐清,有時能夠幫助科學家建立更好的實證工具和更細緻的理論。在牽涉到複雜主觀報告(subjective report)的心理研究(例如美感經驗或痛苦作品經驗的相關主觀報告)上更是如此。
參考文獻
- Carroll, Noël. 1990. The Philosophy of Horror, or, Paradoxes of the Heart. New York, NY: Routledge.
- Liao, Shen-yi and Gendler, Tamar. 2019. “Imagination.” The 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
- Smuts, Aaron. 2009. “Art and Negative Affect.” Philosophy Compass 4(1): 39-55.
- Strohl, Matthew. 2018. “Art and Painful Emotion.” Philosophy Compass 14(1). DOI: 10.1111/phc3.12558
- 文:楊理然,加拿大亞伯達大學哲學博士,陽明大學兼任教師。研究興趣為美學、倫理學、政治哲學、科學與價值關係。
- 感謝朱家安、林斯諺、廖顯禕以及沃草烙哲學社群中的成員針對本文提供許多修改上的建議與協助,特此致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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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接翻譯的話,中文應該稱為「痛苦藝術」。但當代英美哲學界對於「art」(藝術) 一詞的使用很廣泛,這點在台灣語境中大家可能難以接受。畢竟,許多人會認為恐怖片不一定是藝術。所以,在此我使用「痛苦作品」一詞,而非「痛苦藝術」一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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