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家安/贖罪券的道德意義
朱老闆掌握食品大廠。為了降低成本,他用了許多見不得光的手段,包括使用便宜的原物料(「頭家,你就不要問這個哪裡來的了嘛!不然我再給你打七折好了~」)、省略檢驗步驟(他發現賄賂稽查員比做檢驗便宜)等等。
政治手腕精巧的他,雖然不擔心壞事曝光,但夜幕低垂時往往側枕難眠,他不知道那些原料裡面有什麼,也不知道吃下去之後到底會不會有事,但是他知道,即使有一天他發現那些原料根本不是來自任何種得出來、養得出來的東西,自己也不會意外。
一天,老闆長久奉拜的宗教傳來消息,說要擴大原有的建築。「在更大更莊嚴的地方,我們可以讓更多人一起體驗美善!」導師說道。考慮到老闆的事業,這一點捐獻是九牛一毛,老闆輕易就成為擴大建築的主要「善人」之一:他的名字刻在最顯眼的地方、致謝酒會上,導師的導師的導師親自從壇上走下,跟他握手。重點是,從此之後,雖然廠裡還是用一樣的原料,但他睡得更安穩了。
問題:像例子裡的老闆這種買贖罪券的行為,是不道德的嗎?
如果宗教贖罪券有效果,這個效果應該是「使人用比行情更低廉的代價取消罪惡感」。老闆因為做了壞事(隱瞞和賄賂)而有罪惡感,那些壞事當然算是道德錯誤沒錯。但是他用來應付這些罪惡感的策略,如果不涉及侵害別人的權益,這是否依然有不道德的危險,似乎有討論空間。
目前我的想法是,贖罪券的效果,一定程度反映了當事人的人格。想想看,若老闆真的是為了取消罪惡感去買贖罪券,至少代表他還有罪惡感。
吳老闆掌握另一間食品大廠,他幹的勾當跟朱老闆差不多。他覺得這些事情都理所當然,他沒有捐助任何宗教,每天晚上睡得很好。
直覺上,我們似乎會認為,比起需要買贖罪券才能消除罪惡感的朱老闆,吳老闆更加邪惡。
方老闆掌握另一間食品大廠,他幹的勾當跟朱老闆差不多,賺得錢也不相上下。在宗教建築擴建時,方老闆跟朱老闆捐了差不多多的善款。但是方老闆發現這根本就沒有用,他還是照樣失眠。
就某種意義上,我們或許會判斷方老闆比朱老闆更有「良心」。當然,如果他最後不敵失眠的痛苦而跑去投案,就更好了。
面對罪惡感的正確方式
在理想的狀況下,我們可能會認為,面對罪惡感的正確方式,就是向社會(或相關人士)承認自己的道德錯誤,並且付出恰當補償。當然,在心理上有一些其他選項可以降低罪惡感,例如捐錢給宗教團體。但這類做法的問題在於:因為你做的壞事而收到好處的單位,跟你做的壞事並不相干。
若你以為這些作為能降低或償還自己的道德責任,我認為這行為展現的道德無知多於道德瑕疵。而那些賣贖罪券的宗教單位,就算他們是無心的,但是也難免造成這樣的後果:收割受害者的苦難,拿錢為加害者消除罪惡感。
我相信許多宗教組織會把錢用來追求他們認定的宗教善(藉由興建更莊嚴的廟堂,比方說),但問題是,這些宗教善之所以是宗教善,就是因為它們仰賴一些並非所有人都能合理接受的世界觀,這讓宗教無法成為道德過錯的合理代償對象。假想這樣的情況:
某個超級保守的基督徒虐殺無神論者同性戀,事後反省覺得自己的手法過於殘酷,為了懺悔,捐了一筆錢給他平常上的教堂。
這對當事人(及相關族群)來說不僅不是補償,而且還是補償的相反。
另一種類似的情況,是做了壞事之後奉獻給其他跟宗教不那麼相關的慈善組織。有效的慈善組織能把你的錢轉換成道德善,但在這種情況下得到救助的人通常也不會是當初被你傷害的人。在台灣,醜聞有時會導致名人投身慈善,即便假設這不是作秀,也不會是恰當的「負起道德責任」的方法。
原則上,只要我們作了自己責任之外的事情來讓社會更好,我們就算是在「做好事」,並且就這件事情而言也「值得受到道德讚揚」,但是這些都不代表我們同時也對過去犯的錯誤負起了責任。要負責,還是必須面對(並且對相關的人承認)錯誤,然後讓應得補償的人得到補償,這才算數。
值得注意的是,這裡的「做好事」也不見得是「事後」做。那些本來就因為常做善事而有慈善形象的人,就算偶爾爆出不法,也比較容易被原諒,這種現象有時候被我們戲稱為「積陰德」的結果。然而,不管是事後補救,還是積陰德,我們都必須記得,這些「當事人額外做的好事」或許暗示了當事人沒有我們想得那麼壞,但依然不代表受害者已經獲得合理補償。
*本文寫作期間感謝沃草烙哲學社群的建議和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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