貶低他人的邏輯盲:怪責受害者的文化

聯合新聞網 Cheng Lap
圖/shutterstock

和邏輯一樣,有一個在香港的教育裡,從來都沒有提及,但是在外面卻頗受注意的概念,那個概念叫作 「Blame the Victim」。

中文就是「怪責受害者」,他是一種既得利益者常用的詭辯技巧,雖然是詭辯,但這個技巧對於普遍邏輯不清醒的人,比方說,我們香港人來說,是非常有效的。

什麼叫作「怪責受害者」?

在一件事上,總有利益受損與受害的人,輕則損失金錢、尊嚴受創,重則失去某些權利、失去性命。在這樣的衝突中,這些受害的人卻被說成是導致事件發生的主因。這種行為自古以來已經存在,有一句成語非常有代表性,叫作「引人犯罪」。

前陣子有則南亞的新聞,某官員評論,「女性被性侵是因為自己穿得太暴露」,這樣的言論就是典型的「怪責受害者」,但是很多人聽了之後還是覺得有道理,同意「你不想被性侵犯,就不要穿得那麼暴露」。一直以來,大家似乎也習慣了這種反客為主的指控。(延伸:我們離印度有多遠?——譴責性侵受害者的文化

直至近代,才開始有人提出這種指控有問題。

在美國20世紀,關於種族主義的問題浮上檯面,開始研究法西斯主義和種族主義者的心態時,發覺他們經常用「是他們(受害者)自取的」作為理由。發覺這些法西斯主義者和種族主義者都有一個共通性:他們習慣了將所有不好的事情,都歸類是被他們厭惡者或者「弱者」的錯。

要注意這裡的「弱者」,裡面並沒有任何關懷或者同情的含意,而是一種敵意和鄙視,一種貶低人的說法。以今天的言語來說,就是「社會失敗者」、「輸家」、「低下階層」、「沒有14000元收入的人」、「窮人」、「愚民」、「刁民」、「暴民」,這些才是廣義的弱者。

批評者不見得就是強者

要留意的是,批評者他自己並不見得就是強者,甚至他本身客觀上就是這些弱者,可能自己也是事業上的失敗者、窮人、低教育程度者,但正因為他們接受不了自己這樣的客觀情形,因而反轉立場,將自己歸類為勝利者。基本上,他們先將「貶低」當成一種強者對弱者的行為,然後自己採取這種行為時,就會主觀把自己歸類為強者。

所以你在香港,可以看到月入可能萬餘左右的基層,會對收入比他高的各種專業人士,進行「貶低」,或者只有中學程度者,去批評碩士大學生無知,說成是廢物、社會敗類、弱者之類。因為他們正是透過「貶低」,來把自己定義成強者的。

他們會將所有不好的事情,無論事情如何發展,都歸類為對方的錯,任何不公義的結果,他們也都會說是「這些人自找」的。 如果有一個綁匪,勒索要贖金,不然就撕票。那你給了贖金,然後撕票,他們會說你蠢,賠了夫人又折兵;你不給贖金,然後撕票,他們就會怪你為何不給贖金。

為何錯的不是綁匪?這就是「怪責受害者」的精妙之處。

這樣的思想,在華人裡卻非常的盛行,別怪基層或者低教育程度者無知,因為連政府自己也一樣:皇帝永遠不會錯,錯的只有奸臣;中央官僚也不會錯,是地方官自己亂來;長期以基層去頂上位者罪的結果,先天就使怪責受害者的思想,深刻在我們的骨子裡。

 

Cheng Lap

Cheng Lap,香港人。曾任教職,後轉行創辦公司並開發《民國無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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