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貓之所以是肥貓,在於公私不分
在臺灣和香港,如果你是某些圈子裡的人的話,在退休時,除了長期累積的高薪,加上巨額的退休金,通常還會很有做一些優差的機會。例如高級公務員退休空降到私人機構,或者退休教授,去當甚麼有公營資金背景機構的董事長。
當然我也不厭其煩地強調,包括前陣子大家都有留意到的兆豐銀爭議,董座在借貸巨額金錢給潤泰集團後,跑去當鑑機董座的事情。好的,不過這不是重點,就此略過,這個例子是要指出將公利交換為私利的肥貓問題。
在臺灣眾多的肥貓爭議中,你經常會看到出現文章幫某些人洗白,強調他不是肥貓,而是那些人「物有所值」。這些文章使用的定義純粹是英國的,也就是說,薪水太高是肥貓,因此只要我找個理由解釋,這個人的薪水是值得的,沒有太高每個月就是該支付他一百萬元薪水,那麼說他是肥貓就不公道了。只是真的是這樣嗎?
肥貓的兩種解釋
來看一下英國媒體對「肥貓」的解釋。在英國,「肥貓」是指集團裡那些薪水過高的高層人員,特別是在公職或者是財團中,有著驚人薪水的人。也就是說,肥貓所指的,恰恰是薪資遠遠比他們的表現和實際貢獻為高者,暗指那些職位是利益輸送的酬庸職位,甚至根本就是冗員,所謂的「尸位素餐」。而這也接近臺灣的定義。
但肥貓這詞語,其實遠源自二十世紀初的美國,指的是事業有成的中年人,一生本來對於政治沒有興趣,但自從在事業中累積了很多財富,有了利就想要名,轉而追求公共榮譽。而因為他們有充足的錢和能支持他們獲取名譽的欲望,以金錢換取公職,便以肥貓這詞來形容這群人,這用中華傳統成語來形容,可以說是沽名釣譽。
同樣是肥貓一詞,在美國和英國兩者的用法是不同的,一方是用權力去謀取利益,另一方是用利益去謀取權力,但其實都是錢和權的交換、買和賣的分別。有沒有看到重點?
肥貓之所以是肥貓,不在於他是否「物有所值」,而是在於他們把「公有職位和利益」的事情,當成是「私有職位和利益」去處理。問題在於他們拿的是公權去交換私利,或者以公利去交換私權。公共的事情應該用公共的角度去探討,用公共的心態去處理,這才是大家應有的基本認知。
至於那些「物有所值」的辯護,全部都犯了基礎的錯誤:把事情看成是私人的,把職位看成個人的得失。錯認只要自己值這個價錢,就該從政府和機構拿那個錢。雖然對於基層員工而言,這樣的想法是對的,因此才有基本工資、公道價、專業價錢這些概念,但那是因為基層員工不是決策層,無法直接影響組織的決策,他們的確就只是僱員,所以應該受到種種保障。
但是對於決策管理層與顧問來說,他們能直接影響組織的決策,那就不能再用私利的立場來談事情。因為決定受薪人員是否有價值的正是決策層,一但決策層可以自己堅持自己具有高價的價值,要求公有資源給予自己較好的待遇,這就產生了公私間的利益衝突。
私道理與公道理
被指控為肥貓的人,可能真的值比薪水更高的價錢,但不等於組織只能用這個人,而沒有更好的人選。舉例來說,劉德華一小時可能值幾萬元,但如果一個組織請劉德華去掃地,並付他幾萬元,那是不合理的,因為那個職務產生的效益,給他每小時幾萬元是不值得的。
站在劉德華的角度看,他的確值幾萬元;只是站在組織的角度去看,他們該重視的是做好掃地的工作,而不是把劉德華請進來。如果能夠以符合工作產出的薪水聘僱人員,這才是站在公的角度;若以劉德華多英俊,多有才能,值多少錢的角度來辯護,就是把「私人的利益」拉進這件事裡,這些前提都是「我一定要請劉德華進來」,而忘記了,這個組織很可能有更好的選擇。
大多數肥貓都是這樣:先指名誰坐這位子,給他高待遇,再去找理由去佐證這種高待遇,卻忽視這真的是符合效益分配的選擇嗎?這個價錢對組織而言真的值得嗎?沒有更好的選擇了嗎?這些衡量與評估,都應該放在「對那人這是否公平的待遇」之前,若有人既然死都要坐上那個位子,就是他自己的選擇,沒有任何人強迫他。
私的道理與公的道理,是不可以混為一談的,我們應該習慣公私分明的探討這些爭議,並盡可能讓公私分明的人做決策。在探討一個人是否適合擔任某個職位時,都應該論公而不論私,否則這個社會就會到處都是肥貓,因為我們經常被一些「對他個人而言合道理」的說詞給說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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