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個單位處理或多買蛇勾能防止再被蛇咬嗎?
彰化一名洪姓消防員因奉命移除一條眼鏡蛇時遭咬,以致在連續施打28劑血清之後仍然需要截掉左食指2節指頭。這個令人遺憾的訊息傳出後,輿論上所出現的意見不外乎是「疼惜消防員」、「痛罵農業局」、「對蛇類的恐懼」以及「眼鏡蛇為何是保育類」的質疑。
台灣媒體與民眾一向對「無所不能的消防隊」有高度的期待,所以在很早以前,消防隊的任何動靜與業務成果都能上報。因為那是地方記者新聞的重要來源,所以「抓蜂捕蛇為民除害」這類的新聞時常可見。而每到夏天各大媒體也一定要出現「蛇類增多」、「地方民眾說活了多少歲沒看過這麼大的蛇」、「消防或農業單位提醒民眾警覺」、「遠超過實際大小的蛇類長度」的話題,並再外加的「正妹不怕蛇」的題材賺點擊數。
台灣媒體開始對「蛇類」,尤其是「眼鏡蛇」新聞特別注意始於有宗教團體在宜蘭員山鄉非法釋放眼鏡蛇的事件。在那之後,台灣媒體上的眼鏡蛇就越來越多、越來越大隻,本領也越來越高強。除了可以主動咬死狗、塞爆籠子之外,還可以吐信吐到50公尺之外(一層樓不過是3.3公尺),簡直就是血蘭花再世。
今年五月,又有苗栗縣議員在缺乏野生動物主管單位的核備下擅自帶著眼鏡蛇進到議場意圖「突顯」眼鏡蛇被列入保育類的不合理。從這則新聞開始,圍繞著眼鏡蛇的就不只是消防隊的業務量、農業與保育單位的專業、民眾對蛇的無端恐懼、宗教團體放生所造成的環境衝擊,還有政治表演的荒謬。
以下我將說明台灣媒體近來有關眼鏡蛇報導中的諸多問題,然後再談實務上我們如何解決移除民宅中的蛇所可能引起的疑慮。
眼鏡蛇為什麼在平地郊區如此常見?
根據台灣的爬行類動物學者,各地野生動物救傷機構,以及消防與農業單位的統計,眼鏡蛇的出現地區的確以平地與淺山為主,而這些地方人口稠密、人類活動頻繁,因此人與蛇的活動範圍原本就比較容易重疊。
此外,由於眼鏡蛇的主食是各種野鼠,但是當農業、工業與住宅用地毀滅了同樣以野鼠為食物的猛禽的棲地時,眼鏡蛇就幾乎成為唯一能控制囓齒類動物的天敵。但只要有人類聚落,就容易吸引大量老鼠進駐與繁殖,一當囓齒類動物在淺山與都會交會地區大增,以囓齒類動物為食,且適應力相當好的眼鏡蛇自然就會比較常見。因此眼鏡蛇的量看起來變多,是基於環境的破壞、其它天敵的減少、囓齒類動物的增多,還有媒體報導胃口的轉向。
眼鏡蛇為什麼會被列入保育類?
眼鏡蛇在《野生動物保育法》施行之後很早就被列入「珍貴稀有保育類動物」,也就是俗稱的二級保育類動物。眼鏡蛇被列入保育類的時空背景來自於台灣過去大量消耗蛇肉與蛇皮,以致於許多蛇類的族群大量下降。當蛇類的物種多樣性與數量都下降時,就可能造成其獵物,例如野鼠的大量增生,而破壞生態的動態。
二級保育類動物並非完全不能被獵捕與宰殺。《野生動物保育法》第21條便提出說明:
野生動物有下列情形之一,得予以獵捕或宰殺,不受第十七條第一項、第十八條第一項及第十九條第一項各款規定之限制。但保育類野生動物除情況緊急外,應先報請主管機關處理:一、有危及公共安全或人類性命之虞者;二、危害農林作物、家禽、家畜或水產養殖者;三、傳播疾病或病蟲害者;四、有妨礙航空安全之虞者;以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者。
因此,若受到眼鏡蛇的攻擊,在緊急狀況下是可以自行處理,若只是「在居家環境看到眼鏡蛇」,那就應該要報請主管單位處理。至於在公園、郊區看到眼鏡蛇,人蛇各自安靜離去即可,因為那是牠們的棲息環境。
眼鏡蛇都是放生的嗎?
雖然台灣仍然有宗教團體進行不當的商業放生影響生態環境與動物福利,然而近年來,在社會輿論的壓力與勸說下,多數的宗教放生團體已經較少釋放陸生脊椎動物,加上蛇類的捕抓需要經由地方與中央的保育主管機關同意,因此現在已經較少見到有人在菜市場或夜市中賣活蛇,供應給部份小廟、禪寺或佛堂的師父作為放生用途。
而有些鄉民與媒體言之鑿鑿地認為「現在的眼鏡蛇比較大隻很可能是金剛眼鏡蛇」。其實這些繪聲繪影通常都是電影看太多,又對蛇類缺乏知識自己嚇自己的結果。
根據敝研究室對台灣野生動物貿易長年研究的資料顯示,就算是台北市立動物園也只有在十幾年前收容過一隻埃及眼鏡蛇,而民間也只有非常少數的人持有眼鏡王蛇,否則目前並沒有任何證據顯示有外來眼鏡蛇存在的記錄。
同時,截至目前為止,無論是宜蘭大學的野生動物收容中心、屏科大的野生動物收容中心、台灣師範大學生命科學系與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都沒有接獲任何「疑似大量放生眼鏡蛇」事件的樣本。另根據台師大生科系林思民教授的研究顯示,台灣西部的眼鏡蛇與中國東南的眼鏡蛇缺乏顯著的遺傳分化,因此就算真有「中國東南走私輸入又被丟包」的眼鏡蛇,分子遺傳工具也不一定能告訴大家答案。
為什麼捕條蛇這麼麻煩,不能打死就好嗎?
在過往的新聞中,消防隊員捕到蛇後,通常會把蛇拉直拍照以顯示「蛇真的很大」。但在野生動物保育與動物福利概念漸漸興起以後,宜蘭大學等野生動物收容與救傷中心的研究人員便開始為消防與農業單位進行講習與訓練,讓這些一線的單位與人員瞭解,當蛇無端被拉長拉直的時候,對脊椎會造成非常大的損害。
此外,蛇類在受到驚嚇,或是溫度環境不適宜的時候也不可能進食,甚至可能嘔吐,所以也不能隨便丟個雞蛋或老鼠餵食。多數消防與農業單位的人員對這些誤闖人類活動範圍的小動物都是非常愛惜的,因此不管有沒有毒,多半都能在顧及動物健康的狀況下,選擇合適的棲地釋放。然而,我們還是經常可以在各類社團中發現許多民眾對於誤闖民宅的蛇類有著高度的恐懼與不友善,甚至把未傷人的蛇剁成好幾塊擺在烤肉網上烤,或是放任自己的狗和野生蛇類搏鬥(然後再來個「忠犬護主」)的訊息時有所聞。
就動物福利的精神來說,所有的動物都應該被妥善地對待,就算要取其性命也應該在最少痛苦的狀況下實施(也就是人道原則),這也就是為什麼在當代的思維下,捕蛇工作就算只是消除民眾的恐懼,仍然不能以粗糙的蛇夾或棍棒把蛇搞死,只能小心地以蛇勾與網袋,在受過訓練的前提下實施。
捕蛇究竟是誰的工作?
由於我國政府體系在過去缺乏管理都會與淺山野生動物事務的認知,再加上法令之間的重疊與紊亂,任何事務就算在中央層級有權責劃分,然而到了地方政府就會被攪和在一起。
為什麼?地方政府的科處局室結構無法與中央政府同調的主因不只是財政,而是首長員額的控管,一旦人事結構與層級被框限住了,那麼地方政府若要執行中央任務與地方自治事務時,就只能「找地方塞」。消防與警察這兩種被視為「人民褓姆」的單位自然就會被認為應該承攬所有「救貓救狗捕蜂抓蛇」的業務。但這是在「缺乏野生動物保育與動物福利」的年代才可能發生的事,因為當我們不在乎自然環境與其它生物的生存權益的時候,任何一個單位都能夠依自己的喜好與方便來處置這些動物(包含煮一煮吃掉)。
當消防隊不再承接這些業務,而由地方動保、農業或保育單位來處理時是否狀況就會比較好?就不會再有人受傷?不會有動物無端死亡?其實這是很難説的。每一個地方政府的人事編列都非常拮据,相較於容易讓縣市首長獲得政績與留名的事務(例如大興土木或是發錢)來說,動保與保育事務被認為相對末端與不重要也不令人意外,就算該單位有員額出缺,其需求也未必是這方面專業的高考錄取者,更何況就算真有這樣領域的人考上高考,也未必能被分派到這樣的工作。
當地方主管人員多半只能忙著處理公文與各種非自己專業的鳥事時,單位之間的互相推諉就會形成一種常態。如果沒有人、沒有對專業的尊重,以及對薪資聘雇的保障,不管政府與民間團體進行再多的教育講習與宣導,都會在遇到真實狀況出現時化為烏有。
如果地方農業或保育單位也做不來,那民間團體可以幫忙嗎?
在台灣,能夠處理這類事務的民間團體有三類,第一是林務局支持的各地野生動物救傷與收容中心;第二是各地的野生動物團體;第三則是環境清潔公司。
首先,以各地野生動物收容中心來說,它們都附屬於動物園或大學,因此在人力調度的靈活度與效率上並沒有那麼好,因此只能被動收容一些無法再野放的動物。那各地的野生動物團體呢?其活躍程度也與主事者有很大的關係。假設一個協會或學會本身很窮,頂多只能聘一個行政職人員,那這個人員也很難兼負起機動處理蛇類入侵民宅的案件。
至於經常標榜可以捕蜂、滅鼠、除蟻、抓蟑螂的環境清潔公司是否也可擔任這樣的業務?其實沒有不可以。但是若在經營項目上加上「捕蛇」,也就是成為可以接受委託的業者,那恐怕得先確認是否是在《野生動物保育法》的核准範圍,並確保其執行品質為何,是否有資格承攬或接受公部門或私人的委託。
因執行上級指派的非專業任務而導致肢體殘缺,本身就是一個應該被廣為討論的議題。然而社會大眾應該做的,不該只是站在旁觀者的角色看著消防與農業單位的叫陣,或以為只要購置更多的「工具」(甚至灑石灰這種沒有根據的偏方),或是換一個單位執行就能夠防止有人再被咬傷。我們真正需要的是對人類、對自然環境衝擊的認知,對蛇類行為的常識,以及在緊急狀況時可接受通報單位的資訊。
(下:臺中市野生動物保育學會說明捕蛇業務權責單位與困境。)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