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侵魚虎肆虐,有解嗎?
這兩天媒體上又出現「魚虎在日月潭逞兇」的新聞。有些媒體還把民眾對魚虎的不瞭解與恐懼拿來下標,而產生「像食人魚一樣恐怖可能危害日月潭泳客」的訊息。
魚虎究竟是什麼東西?有多可怕?為什麼會出現?為何到處都是?有沒有辦法防治?沒辦法的話又怎麼辦呢?本研究室長期關切外來動物的邊境與國內管理議題,以下便以我們目前已知的資訊向大眾與相關單位說明如何看待這樣的訊息,以及可能積極作為的方式。
首先,「魚虎」是什麼?「魚虎」是一個俗名,中文專名為「小盾鱧」,學名為Channa micropeltes,在水族寵物通路中被稱為「紅線鱧」或「紅麗魚」。在近年卻因為出自一種莫名奇妙的故意,有些業者將之改稱為「大鉛筆」(註:一般來說「大鉛筆」指的是南美洲奧利諾科河流域產的Anostomus anostomus)。
魚虎的原產地限於古巽他大陸(Sundaland)的範圍,也就是中南半島南部的越南、寮國、泰國,與泰國南部與馬來半島交接處,再加上部份的婆羅洲與蘇門答臘。印度南部還有另一種極為近似魚虎的同屬物種「雙線鱧」 (Channa diplogramma),在水族寵物市場上的又稱為「印度二線雷龍」,其最大體型甚至在魚虎之上,也已經在台灣的水族市場上流通數年。
根據文獻記錄,這種巨型的鱧科魚類可以長到1.3公尺,重達20公斤,而且性格相當暴躁,因此當這樣的巨型魚類被引入非原生地以後,就有可能產生產業與生態方面的災難。目前魚虎曾經在美國的馬里蘭州、威斯康辛州,與加拿大的奎北克省被捕獲過;只是此魚在這些地區很可能是無法繁殖的,也只有非常零星的捕獲記錄,這也就是說,在資料較為開放透明的國家中,台灣可能是被魚虎入侵最嚴重的地區。為什麼?因為數量龐大、缺乏有效的法規與行政控管,也缺乏食用的文化。
「魚虎」究竟是怎麼來的?不同於許多入侵性魚類是因為「食用」目的被引入,魚虎早年是因為觀賞魚業需求而被引入台灣,精確的引入年代幾乎不可考。至於所謂的早期,也就是1970-1980年代。在那個年代所引入的觀賞魚,有一些共同的特色,原產於東南亞、非洲與南美洲的低地河川或湖沼、對環境的適應性強、繁殖潛力高、人工繁殖容易、容易接受人工飼養環境所提供的餌料、成長迅速,同時價格便宜,或許是為了容易取得貨源,其幼魚是直接來自原產國當地的食用魚市場。
由於具有這些特質的魚類為早年水族寵物市場的大宗,再加上過去幾乎沒有任何生態保育、動物福利與外來入侵種管控的概念,連法律幾乎都是付之闕如,因此魚虎等入侵性魚類,幾乎都是在那個從中央到地方都不管、業者與民眾概念都很薄弱的狀況下進入台灣,並在各地蔓延。根據過往嘉義大學、高雄師範大學,以及海洋大學團隊的獨立研究調查顯示,在全台灣的低海拔人工與半人工水域幾乎都有魚虎出現,尤其以中南部的水庫與池塘最多。
魚虎又為什麼如此容易成為入侵物種?雖然魚虎的成體最大可達1.3公尺,但是在水族市場上出現的商品尺寸往往是5到15公分的幼魚,幼魚的體色非常鮮豔、價格低廉、飼養容易,也因此會成為消費者的喜愛商品。
然而一般家庭水族箱並不可能養著魚虎太久,因此魚虎就非常容易在超過一定大小以後被棄置在社區公園水池、公共空間、野溪與水庫中。魚虎這類的鱧科魚類的鰓又具有上鰓器官,可以讓牠們直接在缺氧環境中交換氣體,因此牠們在水位淺、濁度高、溫度高、水質差的水域中都能順利存活。再者,魚虎又是伏擊型的掠食性魚類,除了水域中的所有中小型動物以外,牠們也可能同類相食。由於台灣的低海拔淡水區域已經完全被人類的開發行為所干擾,也沒有任何原生物種可與之匹敵,再加上許多水域也已經充滿了其它入侵種(例如各種被政府與宗教團體放生的外來養殖魚苗),有了幾乎沒有天敵的環境,還有不斷被供應的食物來源,就成為魚虎的絕佳繁殖環境。
此外,魚虎還有台灣原生魚類少見的親代撫育行為(parental care),幼魚在成長之前有一段長時間由親魚保護,這種行為大大地提高了幼魚的生存機會。而台灣各地河川、灌溉渠、水庫湖沼之間經常進行的越域引水,還有長期以來跨流域的水患泛濫,也促成這種可以仰賴少量水就能存活魚類在台灣的入侵。
另外還有一個在近年衍生出來的入侵管道,該管道是由某些無良的路亞釣客有目的的引入。因為部分路亞釣客喜好拉力大的肉食性魚類以增加垂釣的樂趣,因此有時候會故意將這些魚類放養到可能合適的環境。近年來有些入侵性魚類,例如大口黑鱸,以及皇冠三間在台灣的快速擴散,都與一些缺乏公德心的路亞釣客有關。
雖然在泰國、馬來西亞與新加坡,魚虎是相當高檔的美食,然而傳統上台灣人不太取食本土鱧科魚類(如已經相當稀少的七星鱧),也缺乏利用的文化(也就是不知道怎麼吃),這也導致魚虎沒有成為經濟性魚類,反而成為釣客與淡水漁業的惡夢。
如果魚虎是這麼麻煩的入侵物種,那又為什麼會讓牠泛濫成災?其實這是一連串的問題所造成的。
一般來說,任何一個外來物種的輸入,都應該要經過行政主管機關的同意才能為之。根據《野生動物活體及產製品輸出入審核要點》,無論是一般類或是保育類動物的輸入,都需要經過相關主管機關的審查才得以輸入。那麼魚虎應該是那一個單位的責任?由於在農委會的認知下,魚虎屬於一般性水產動物,因此這類的動物便會被排除《野生動物保育法》在適用範圍之外,而以《漁業法》規範其輸入。而漁業署在處理水產動物輸入案時,則是根據《野保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設置「首次輸入外來水產動物活體審查小組」。然而因為審查小組一直到民國91年才成立,遠遠晚於魚虎被輸入台灣的年代,因此在關口管控的部份,無論是野保法、動保法或是漁業法都已經無力回天。
那國內管控呢?事實上在台灣沒有任何一個法律能對這類的入侵動物採取重度管控。與入侵物種國內管控相關的法規計有《野生動物保育法》、《動物保護法》、《植物防疫檢疫法》、《水庫蓄水範圍使用管理辦法》與《國家公園法》。在所有法令中,最接近「外來入侵生物管制」理想的法規是《植物防疫檢檢法》,這部法規從關口到國內管理都有較為周延的規畫,不但能在機場港口派駐專業人力防堵外來入侵物種的進入,也能在入侵物種進入國內以後啟動移除防治計畫。例如入侵紅火蟻的防治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然而此法並不涉及與農產品無關的水產動物。
《動物保護法》第八條指出中央主管機關得指定公告禁止飼養、輸出與或輸入之動物,這事實上也是管理力度很嚴格的法條,若能夠執行,那麼魚虎在市面上的流通與商業行為就有可能被禁止。但是動保法在民國87年制定時,與野保法在「動物定義」、「入侵物種管制」、「危險動物管理」以及「商業利用」方面完全缺乏合理的分工,導致動保法第八條形同虛設,除了食人魚、巨水鼠與電鰻能以動保法第八條加以規範之外,主管機關也無力據此條文管理其它具有入侵性的人工圈養與逃逸外來動物。
《野生動物保育法》雖然能夠管控輸出入,然而野保法本身並不具備完整的國內管理效能,當農委會宣布「一般類水產動物之輸出入由漁業法管理」時,那意謂著這類動物的主管單位應該是漁業署,然而若該動物成為入侵種之後,卻又要保育主管機關,也就是林務局來負責移除,就是非常奇怪的邏輯。
《水庫蓄水範圍使用管理辦法》第五條第三款規定,於蓄水範圍放生魚類需要經過主管單位之同意。這項規定看似規範了所有水庫與灌溉用水塘的外來物種放生行為,然而實際上甚少有民眾因為棄養動物而遭罰,有些相關單位甚至也鼓勵大量放養外來魚類到水庫中「以增加漁業資源」,所以這個法令也是形同虛設。至於《國家公園法》的第十三條雖然賦予國家公園管理處可禁止特定行為,然而與《水庫蓄水範圍使用管理辦法》一樣,抓不到人就罰不到,也是管理力度極低的法規。
那麼各單位真的什麼都沒做嗎?事實上在2005年,漁業署曾委託嘉義大學水生生物系進行「日月潭外來水產生物之生態調查與防治」;2006年也委託嘉義大學進行「台灣入侵水產生物—小盾鱧、美國螯蝦與澳洲螯蝦、玻璃魚之防治對策與宣導」計畫,並研發加工利用方法;2009年漁業署又委託同一團隊針對曾文水庫進行「生態破壞性外來種水產生物之移除及防治技術」。共計花費約770萬元。
此外,林務局則分別在2008年2012年委託高雄師範大學進行「已入侵外來種動物處理順序評估系統之建立」以及「應優先管理入侵外來種魚類及鳥類治理手冊之編寫」。在這兩份報告中都明確指出「魚虎是應優先防治移除之物種」。在林務局、漁業署、畜牧處等多的單位的合作與努力下,經濟部國貿局在2013年9月1日起公告(貿服字第1020151864號)禁止魚虎等約502個物種的輸入。
然而這樣的研究報告與法律禁止真的能發揮關口管控與國內管理的效能嗎?自2013年9月1日以後,所有在機場港口被抽檢的外來活體動物貨物都會被送往屏東科技大學的野生動物保育服務中心後,轉發給各相關領域專家鑑定;然而自2013年到2017年2月底,屏科大並未收到任何魚虎的檢體,可是市面上卻持續出現進口的魚虎幼苗,這又是怎麼一回事?
市面上的魚虎魚苗的來源有兩個,第一是從東南亞輸入,而海關未抽檢到,或是在報關行渾水摸魚的狀況下「使其順利通關」而進入市面;第二則是撈捕淡水魚賺外快的兼職漁民把入侵族群的幼魚賣給水族盤商。這也就是說,如果沒有任何法規能夠禁止商業流通與持有,並有效執法,那麼就算在關口禁止,仍然無法有效扼止其擴散。
雖然過去漁業署已經委託研究過曾文水庫的魚虎入侵狀況,但又為什麼到了日月潭被入侵才引起媒體重視呢?這原因其實很簡單。在所有的淡水湖沼與水庫中,只有日月潭是有漁會以及有規模的淡水漁業的。如果一個地方被魚虎入侵,頂多就只有釣客po網哀嚎他釣上來的魚被魚虎啃掉一半就算了,不會成為地方關注的議題。地方政府更不可能自找麻煩處理一個入侵物種。
但是入侵種在日月潭還會少嗎?事實上,日月潭所謂的「四大家魚」、知名的曲腰魚、團頭魴,通通都是外來種,近年大量爆增的各種非洲與南美洲慈鯛科魚類,也都是因為水族寵物飼養者放生或傳統繁殖場在水患時遭破壞而產生的入侵種。這也就是說,日月潭的原生生態環境其實也早就在抽蓄發電之後被改變,而大量放養的經濟性魚類則是漢人移民與邵族習慣食用的物種。
魚虎之所以會變成一種「麻煩」,也是因為牠危害了傳統漁業,而且也不是漢人與邵族的傳統漁獲。如果魚虎在這麼大面積的水域中很難被移除,也不應該使用公帑來收購死魚進行沒有效率的移除時,那麼除了移除,我們應該思考的是否是「如何利用」?
美國在近年也深受亞洲移民私自引入亞洲鯉科魚類所苦,而花了大把銀子進行移除與管控。然而在耗費大把經費管控未果之後,美國的防治入侵魚類策略便開始採取多管齊下的策略,也就是禁止輸入、加強關口管制、禁止在國內有任何商業流通、移除、以及在食品安全的前提下鼓勵食用。
由於魚虎是原產東南亞的魚類,在台灣有大量的東南亞移工都深知其美味與烹調方法,本人認為,如果我們的行政管理能量很低,法令與主管單位之間的矛盾不易在短時間解決,除了加強關口與國內管控之外,開發利用方式,甚至請農委會與移民署合作,讓東南亞移工教台灣人如何料理這些魚類,這可能是在未來可望漸漸降低魚虎數量的途徑之一。另外,與在地團體,尤其是釣客團體之間建立簡易的線上通報系統,或許也能讓地方與中央政府掌握這些動物的分布、入侵狀況、危害狀況以及移除成效。
光是為了一隻魚虎就能夠聊上這麼多,卻還只是冰山一角。在台灣危害生態與產業的入侵性魚類那麼多,又要如何處理?還是拿著「看久了就習慣」的駝鳥心態繼續撐著呢?輸入審核單位和後端管理與移除權責之間的行政衝突又應該如何調解?除了政府單位以外,是否有可能在規範與施作方法明確的前提下,鼓勵民眾進行移除與利用?
順道一提,魚虎雖然對小型獵物很兇,但沒有任何攻擊人類的記錄,牠們也不在水域中央活動,因此「魚虎會變成食人魚咬泳客」的想像只能說是太誇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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