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獼猴自保育類下架(下):除名後一定要面對的問題

聯合新聞網 顏聖紘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編按

台灣獼猴自保育類下架事件上篇,從除名前未被清楚說明的議題逐一分析,如有關人與野生動物衝突之法規闕如、從環境倫理角度看何謂「有害動物」,以及一旦台灣獼猴除名保育類後,相關的撲殺配套依然缺乏討論。

此外,獼猴下架事件所涉及的法律與架構問題該如何調整?而法律無法框架的灰色地帶,台灣獼猴又該如何保護?下篇將從未來可能面對的棘手問題談起,而這些問題,攸關此次下架事件是一次改革的契機,或是另一起災難的開始。

如何解決、而非弭平科學家之間的歧見?

在林務局的新聞稿中也提到,台灣獼猴的族群穩定增長是根據科學研究與委員評估。林務局在面對媒體也明白指出「野生動物的數量不可能像人類查戶口一樣,能夠精確掌握有幾隻」。然而在這次保育等級調降議題的爭點中,「族群規模」與「族群增長程度」的估算在野生動物學界內部就有非常不一樣的見解。

事實上,每一個地區的猴群密度、族群增長、生殖與存活狀況、社會結構、移動範圍、能見度,以及與人的接觸與衝突狀況都非常不同。因此林務局負有責任把過往相關研究的估算方式以淺顯的方式公開說明,並清楚指出理想的野生動物族群規模估算策略為何?對獼猴這類物種來說最適合的方式為何?目前還存在什麼樣的知識與研究技術缺口?如何避免低估與高估族群大小?以及如何避免錯估族群增長速率與存活度?獼猴的精確數量真的有那麼重要嗎?如果在新聞稿中缺乏科學方法的說明,只憑「經專家評估」這幾個字,恐怕不足以解決科學社群內部的歧見。

有可能消弭部份媒體與網民的反智嗎?

一般大眾與部份不專業媒體不可能瞭解一種野生動物的族群規模估計需要多少的資訊,所以多數媒體都只能隨便找人「抓個數量」,然後自顧自地加油添醋以「比天災還恐怖」來形容獼猴的數量。

以流浪狗來說,台大獸醫所在2000年所進行的研究,估計台灣總有66萬6594隻的流浪犬。到了2015年,畜牧處所統計的都市浪犬也還有12萬8473隻。一樣是與人類產生衝突的動物,又為何未見任何媒體以「天災」來形容流浪狗的數量?是不是因為媒體記者與編輯根本不敢得罪愛狗社群,但完全不在意野生動物社群呢?

另外有一種網民聲音是「獼猴就是過度保育才會這麼多,如果沒有來個一物剋一物是不行的」,這樣的聲音通常會出自一些對生態學知識一知半解與不懂裝懂的網民。也有些人總認為「台灣獼猴只要保留幾隻讓我們觀看即可,牠們只要乖乖待在一個地方,通通結紮,不要亂跑就可與我們相安無事。但如果跑下山看一隻就殺一隻」。諸如此類的仇恨言論經常大受歡迎。

我相信要消弭這類言論所帶來的效應仍需要持續不斷的環境教育、溝通,以及人類可以與野生動物共存的實證。但是在台灣獼猴議題上,最需要被重新教育的,還有政治人物,而這才是最大的挑戰。

友善農業還有必要推行嗎?

林務局的新聞稿中提到,未列名保育類以後,台灣獼猴仍然受到野保法甚至是動保法的保護。然而過去林務局、國家公園與幾個相關單位之所以願意花大把經費來開發與補助對動物與環境比較友善的防猴策略,就是因為牠名列「保育類」,許多善心的農民雖然討厭獼猴,也還不至於動輒打殺,許多防治策略與資材也應運而生,還花費了不少研發單位的心血。

雖然林務局強調,就算是台灣獼猴只是一般類野生動物,但仍然適用「危害農林作物防治設施補助」。但是,當台灣獼猴不再是保育類時,一般民眾與部份農民面對獼猴的方式會更寬鬆?還是更隨便?既然都不是保育類的,執法的力度與優先性也沒有那麼高的時候,那就找獵人處理即可,反正也不像保育類需要事前報備,那幹嘛還要花時間花錢購買那些資材呢?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接下來要如何教育孩子與大眾呢?

在許多的教科書、環境教育與科普教材中,台灣獼猴的生態習性,在台灣生態議題中的角色,以及人類與野生動物衝突中一直都是要角。在許多現行教材中的論述基調通常是,「台灣獼猴是島上除人類以外唯一的原生靈長類動物,具有相當高的智能,雖然部份地區族群與居民時產生衝突,但因為是保育類,所以許多單位苦思與獼猴共生之道,並積極宣導不餵食的政策」。

然而,當台灣獼猴從保育類移除以後,我們應該如何對孩子說?如何提供說詞,讓學生明瞭為什麼由人類造成的衝突,是以調降野生動物保育等級來處理?而為什麼我們可以在法律允許撲殺與我們在親緣關係上最近的動物,並覺得這是在「解決問題」,但卻不能動浪貓浪犬一根汗毛,否則會引發眾怒?

這只是林務局,或未來環資部森林保育署的事嗎?

人類活動與野生動物的衝突議題一向被認為應該由林務局來單獨處理。然而如同許多媒體已經指出的,許多淺山與高山的農業地帶根本不是合法經營,甚至涉及超限利用與水土保持議題。

此外,有多少農業應該繼續留在山上持續對山林環境造成負面效應也涉及經濟活動與產業發展、聚落與文化存續、農業擴張與經營方式、人類與動物關係、原住民文化、人畜共通傳染病等議題。也就是說,許多相關單位放任著根深蒂固的結構性問題不解決,卻讓林務局上火線來單獨面對議題,那麼把獼猴從保育類剔除也只是一個最簡便,但對任何現況未必有幫助的作法。

「保育類」的設計對野生動物保育有沒有幫助?

長期以來,因為環境教育以及保育意識抬頭的關係,國人對於「保育類」三個字的認知通常就是「通通不能碰,管很嚴」,而且「在生態保育的研究與行政能量投注上具有高度的優先性」。然而,現實狀況是許多真正的瀕危物種並未列名保育類,名列保育類的物種保育卻難以得到合適的經費與行政能量挹注。在違法事件的判決中,某些法界人士甚至不認為非法捕獵與走私保育類動物應依法令規範治以重罪。連為害保育類動物的行為都難以被法律制裁時,我們能期待一般類野生動物被法律保護嗎?

在近年幾次保育類名單修正提案的討論中,有些物種之所以沒有「進入保育類」並不是因為不稀有、不珍貴、不重要,而是因為委員們在根本上懷疑把一個物種置入保育類究竟是喜還是憂。這樣的憂心通常來自於政府單位彼此之間的干擾與衝突、中央與地方行政能量的短缺與落差、以及地方民眾在缺乏知識、動機與資訊下的反彈。

因此,在台灣這個地小人稠、野地與人類聚落高度鑲嵌、土地利用與管理高度混亂的地方,僅靠「保育類」的光環來達到保育如台灣獼猴這類與人類有著長期糾葛的動物,未必就是最明智的策略。但究竟是野保法應該被大修?還是獼猴應不應降級?或是持續加強社區林業/保育,使在地民眾獲得生態保育的實質回饋,則是另一個應該認真思考的議題。

結語

最後,我高度建議無論是中央或地方的主管單位、學者社群與利害關係人/團體應該儘速擬定人獸衝突解方的「理想」。商討達到「理想」所需要的法律調整、政策執行技術、科學、教育、培訓以及公共溝通是什麼?在現況人力與經費上,究竟有那些策略能讓糟糕的現況往前邁進?如果目前做不到,如何安排輕重緩急?

而我誠心希望,「台灣獼猴下架事件」不應該只成為ptt八卦版上嘲諷保育團體或碎嘴如何料理獼猴的素材,或是變成農業生產、生態觀光、動物福利與環境保育之間的廝殺戰場。

如果我們能夠利用這個契機,找到野生動物保育在教育、科學、產業、政策、法律設計與公眾溝通攜手前進的起點,以及為達理想所應付出的代價,那麼台灣獼猴的降級決策才會讓整件事情步入正軌,而並非如保育團體所憂慮的,成為保育、產業與野生動物之間的三輸。

圖/廖士睿攝

顏聖紘

國立中山大學生物科學系副教授。專長為系統分類學、演化生態學、擬態生物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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