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資料就會傷害司法嗎?從司法陽光網談起

聯合新聞網 陳方隅
圖擷自司法陽光網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在11月17日時推出「司法陽光網」,內容是從公開的資訊來源,蒐集了近兩千位法官資料(約佔全國法官的九成二)和檢察官資料(約佔全國檢察官的八成四)。這個資料庫讓人們可以查詢司法官的學經歷、司法官受訓期別、職務經歷、獎懲紀錄和相關新聞評論。然而,雖然這個資料庫全是以蒐集公開的資料為主,仍然引起司法院和法務部砲口一致地強力反彈,認為網站資料錯誤、違反個資法,「嚴重傷害檢察官人性尊嚴的保障」、「破壞民間對司法的信賴」。讓我們來討論這奇妙的邏輯,以及為什麼司法資訊公開是必要的。

司法資訊公開的必要性

現代民主國家的憲政主要有三大支柱:行政,立法,司法,彼此之間相互制衡1。司法體系掌有判決人民是否該受罰等生殺大權,以及對政府公權力的限制等重大權力,是確保國家秩序維持、運行「法治」而非人治的重要機構2。然而,我們卻很少有機會討論到,要怎麼樣監督司法體系;或者退一步來說,先不要談監督好了,我們一般人就連「接近」司法體系、想取得相關資料都非常困難。

其實,公開司法資訊的目的,就跟我們想要知道現在的立法委員在做什麼、針對各法案投過什麼票,或是想知道公務員們平常處理哪些事情、政策出問題時應該去找誰負責,這道理是一樣的。我們當然會期待司法官們穿上法袍後,代表著超然中立的角色,然而,司法官無論如何還是人,他們一樣受到人性的影響,也有人性的限制。受到納稅人的託付、執行公權力,受到監督是理所當然的事情。司法資訊公開,主要目的就是為了辨識或監督不適任的法官與檢察官,以及發現專業的司法官。

根據中研院的研究指出,台灣民眾總體而言對法院的信任度是偏低的,而且,有法庭經驗者,其信任司法的程度更是顯著低於沒有法庭經驗的人,可見我們的司法審判過程的確是有一些需要檢討與加強的地方,而讓資訊更公開透明只是最基本的一步。

台灣民眾總體而言對法院的信任度是偏低的,而且,有法庭經驗者,其信任司法的程度更是...

司法陽光網的內容是什麼?

司法陽光網,蒐集的全都是已公開的資訊。根據該網頁的說明,網站資料係取自於總統府、司法院、監察院、法務部公開資料,及「g0v零時政府」公開資料與公開新聞資料。因為政府一直拒絕公布資料,所以民間團體只好自己去蒐集出來,而資訊遺漏是一定的,因為像是檢察官的名單一直都是不公布,司法陽光網至少缺了250位左右的檢察官,近六分之一的資料蒐集不到。然而,就是因為政府不願意自行公開一些根本無涉及「隱私」的公開與中立資料,所以民間資料才會有缺漏,現在司法院和法務部跑出反彈說資料錯誤讓人民不信任,是標準的倒果為因!

司法陽光網違反個資法嗎?

新聞提到,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認為,「雖然資料全都取自於公開資訊,但是集蒐集處理後放在網站,讓任何人都可以輕易取得檢察官的個資…最重可處以2年以下有期徒刑。」然而,個資法第19條第7款規定,「個人資料取自於一般可得之來源。但當事人對該資料之禁止處理或利用,顯有更值得保護之重大利益者,不在此限。」以及個資法第20條明定:非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利用,如目的是為增進公共利益,得為特定目的外之利用。也就是說,今天如果有更值得保護的公共利益,比如監督政府官員,是可以公開個人資料的。

事實上,法務部早已設置了律師登錄管理系統,而這個系統將律師的姓名、性別、出生年份、律師證號、加入的律師公會清單,全都公告在網路上。法務部當時因為擔心民眾遭詐騙而公布這些資料,然而,比起律師,詐騙集團似乎更常假扮成檢察官、法官要辦案來欺騙民眾,因為司法官才是真正執行國家權力的人,不知道為什麼法務部沒有因為這個常出現的現象而公布檢察官資料?更有趣的是,這次司法陽光網公布了司法官的出生年份,法務部長羅瑩雪表示「出生年份是個人隱私,不該公開」。那奇怪了,為什麼法務部可以公開律師的出生年份?

如果司法院和法務部的理由成立、公布這些早已公開的資料就會損害司法官的「人性尊嚴」、「造成民眾對司法不信任」的話,那我們的行政院也不應該公布各部會公務員有誰,立法院的立委們最好也都不要揭露自己的資料。政府資訊公開愈多會造成民眾對該單位愈不信任?這樣的奇妙邏輯,實在是令人無法理解。

圖擷自司法陽光網

司法資訊公開的國際案例

若我們從世界各國的狀況來看,公布法官和檢察官的名單,只是最基本的一項公開作法而已。隨意google(例:judges' info或judicial directory等關鍵字)都可以查到很多地方的法官名冊。PTT鄉民就整理出來了:美國地方法院公布法官資料,例如舊金山紐約;民間單位公布的佛羅里達地方法院的法官資料;英國公布的法官資料;歐盟人權法院的法官名單;新加坡政府公布的法官名單;就連一些中國的城市都可以查到,例如金華市忻州市。在司法資訊公開方面,我們該不會連中國的一些城市都輸吧?

再隨意查了一下,發現一則有趣的新聞:〈法官資料大公開 美難民申請者有福了〉。內容是說,2006年時,美國雪城大學的一個資訊交流中心,公布全美200多個移民法官的背景和判決紀錄,而他們的資料來源也是取自於聯邦政府的公開資料。這個資料庫可以比較法官受理移民案件的通過狀況、案件的背景,以及法官工作背景。一方面讓政府單位可以辨識出某些對於難民身份申請者過於苛刻的法官,一方面也可以找出那些偷懶的、隨意就通過申請的法官。而這份資料也可以讓申請難民身份的人,去選擇一個立場較溫和的法庭。嚴格來說,移民法庭其實算是「行政單位」所設立的部門,因此移民法官不算是司法人員。但是,對於政府資訊公開這個部份,其實原則是一樣的:掌握權力的人,應該接受大眾的監督。

小結

法務部指出司法陽光網上面的資料不實,是對檢察官的罷凌,嚴重傷害人性尊嚴。可是目前看起來,除了因為司法單位不願意公開而有許多資料的缺漏,以及新聞中舉出的例子把同名同姓的司法官誤植成另一人,並沒有出現對於司法官的「不實指控」。司法陽光網的資料來源全部都是公開的資訊呀!怎麼會有不實指控造成罷凌這種事情發生呢?

事實上,如果怕資料缺漏,司法院應比照「大法官」的網站那樣,主動建置完整、正確的法官資料。如此一來,才能夠讓好的檢察官、法官被看見,也能夠讓許多離譜行徑的司法官,例如在法庭上指點與訓斥當事人的法官、檢察官,心生警惕。

司法院和法務部說公布這些資訊會讓民眾不相信司法。其實,正好相反。就是要讓民眾有管道去了解法官與檢察官的表現,並由公權力來提供更正確的資料,民眾才能夠更相信司法,因為「眼見為憑」啊!

短期內,那些對於公眾監督有疑慮的執法者們可能會持續地反彈。而我們一般人們能做的事情,應該就是持續去要求更多的資訊公開、支持各種資訊公開的行動吧!

註1:

我國憲法比較特別一點,另外將「考試」以及「監察」獨立出來,變成五權分立。在大多數國家當中,監察權其實是屬於立法單位及司法單位所有,考試權其實是以行政單位為主要行使者。

註2:

關於什麼是「法治」,參考閱讀:菜市場政治學,〈「依」法而治還是「以」法而治?–民主與法治的關係〉〈我們要法治!…咦我們說的是同一件事嗎?〉。

※ 司法陽光網:http://sunshine.jrf.org.tw

※ 本文感謝鄉民billy3321提供的資料。

陳方隅

大學念政大外交系但後來發現自己不想要當外交人員;研究所念臺大政治所,開...

陳方隅 時事觀察 司法改革 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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