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層級低、政治力介入,勞退基金恐淪金權交易的犧牲品?
勞保為了應付老年一次給付,必須經常性累積龐大基金,使得這龐大基金的管理運用成為一個重要的課題。若以德國的老年保險為例,由於採取年金制,因此其準備金僅有一個月的現金流量作為準備,隨收隨付,根本沒有基金運用的問題。而台灣目前勞退舊制約有5600億元、勞退新制約有7800億元,依法40%可投入股市。而勞保基金約有5500億,投入股市無法定上限,目前約40%投入股市。光是上述三個基金就高達1.5兆,若再加上國保與就保基金,恐怕將將逼近兩兆。因此約有八千億可以由國家自行操作或委託民間業者操作投入股市。
近來,勞保財務危機逼近,因此許多財經學者以及投顧業者,紛紛透過財經雜誌與報紙,表達如要拯救危機,必須更積極投入股市以提高獲利率。這種幾乎是拿勞工的錢投入高風險的股市操作,來解決財務問題,完全是誤入歧途,這是以解決政府財務大旗為藉口,行投信業者大賺基金管理費之實。
更何況最近所爆發的「盈正案」,安泰投信的基金經理人謝青良操作受委託的勞保勞退基金,涉嫌坑殺政府兩億元暴利。這龐大的基金委外操作運用,不知還有多少黑暗內幕要爆發?這其中的利益輸送,與股市崩盤的高風險,恐怕才是真正的破產風暴。
▎最穩定,與最具管理風險的勞退基金
2005年勞工退休金條例開始實施,在2005年7月1日,所有在職勞工都必強制以書面的方式,選擇是否適用新制,還是留在舊制,另外,在該年七月之後才就業進入勞動力市場工作的社會新鮮人,或是有轉換工作者,則一律強制適用勞退新制。
截至2014年12月底止,提繳事業單位家數已經超過46.8萬餘家,而選擇參加新制的人數則高達602萬餘人,佔適用勞基法得提繳率達到89.17%,已收提繳基金累積餘額達1.31兆元。由於勞退新制的性質是屬於確定提撥的儲蓄帳戶個人帳戶,因此開辦初期「只進不出」,光是2014年該年度就提撥了1640億元,但也才支付103億元,使得勞退新制基金成為政府最大、最穩定的公共基金。
選擇勞退新制的勞工,雇主都必須強制按月提撥勞工薪資的6%到勞工於勞保局開設的個人儲蓄專戶當中,勞工也可自願相對提撥最高6%,為鼓勵勞工自願提撥,勞工自提部分將可享有免納入當年薪資所得的租稅優惠。而所累積的儲蓄專戶,政府將保證最低兩年定期存款的利息保證收益(2009年報酬率為11.8353%)。等到年滿六十歲且年資滿十五年以上,將可領取「月退休金」,年資十五年以下則發給一次金。未滿六十歲就過世,直接一次將儲蓄專戶總額一次發給遺屬。
而所謂「月退休金」其實就是將勞工儲蓄專戶中所累積的退休金總數,除以當時六十歲國民平均餘命約二十年(240個月),分240期,按月發給勞工(勞保局為節省行政成本,每兩個月發一次,一次發兩個月)。也就是將儲蓄帳戶的總額分240期發放給勞工,與勞保年金的「活到老、領到老」不同。
2005年開始實施的勞退新制個人帳戶,屬於確定提撥制,本質上是一種個人儲蓄,因此國家根本不會有財務破產問題,但是卻會有國家金融集權、基金運用弊端與通貨膨脹等問題存在。
而台灣的勞退新制,是將強制提撥的金額全數集中到國家的共同基金層次,約每年以一千多億的速度累積,目前已經累積1.3兆元,預期開辦後十五年內領取者不多,在只進不出的情形下,將累積龐大基金。這與香港的強積金分散在企業層次,未集中到國家層次不同,與同樣集中到國家層次的新加坡公積金非常接近。但以新加坡的金融透明度與國家治理的廉潔度,恐怕都不是台灣所能企及的,且新加坡大都把公積金用於購買政府公債與國營事業股票,而非大量投入進出股市獲利。未來台灣如何管理運用這筆龐大基金,就成了一個艱鉅的燙手山竽。
▎上兆勞退基金與金權內幕交易的籌碼
正由於勞退新制所累積的基金規模異常龐大,非比尋常,所以其基金管理的機制就形重要。根據勞工退休金條例第四條規定:
「中央主管機關為勞工退休基金之審議、監督、考核以及有關本條例年金保險之實施,應組成勞工退休基金監理委員會(以下稱監理會)。監理會應獨立行使職權,其組織、會議及其他相關事項,另以法律定之。監理會成立後,勞動基準法第五十六條第二項規定勞工退休基金管理業務,歸入監理會統籌辦理。」
但是2004年6月勞退新制立法通過之後,針對「勞退監理會」的定位,朝野政黨就一直爭論不休。
勞委會第一階段提出「行政法人」的定位,讓監理會有更大的用人,與行使職權的彈性,勞委會也開始設立「監理會籌備處」,以約聘人員的身分,大量招收民間金融專業人員。從一開始,勞委會便計畫「自行操作管理」,因此才需要大量的人力能量,為未來自行操作基金的規劃作準備。即使以公教退撫基金監理會來說,也沒有如此龐大的自我操作能量,因此這在台灣的各種公共基金當中是史無前例的。
這個大膽的構想,由於在野黨的極度不信任,因此並沒有獲得在野黨普遍的認同。勞委會第二階段提出「國營銀行」的構想,也就是以類似中央銀行的架構,一改過去「行政法人」為在野黨所詬病的「不受立法院監督」的而進行「政治護盤」,甚至「政治內線交易」(甚至在野黨還傳出,是在為民進黨籌募選舉經費)的危險,而以依然受立法院監督,但是用人彈性比公務機關大的「國營銀行」版本。不過這個版本還是無法取得在野黨的信任。
最後的階段,勞委會接受了在野黨提出的「三級行政機關」的版本,「勞工退休金監理會設置條例」終於在2007年3月2日通過立法,爭議終於告一段落。通過的「三級行政機關」版本,其實就是跟目前的勞保監理會相同位階與架構,也就是該監理會是勞委會下屬的一個機關。如此似乎就解決了在野黨對於「脫離民意監督」的疑慮。因為立法院都可以隨時叫勞委會主委來罰站備詢,那下屬的監理會主委更是小角色了。
但是到了2013年1月勞委會改制為勞動部之後,又將原來「勞退金監理會」的定位更加去獨立化,直接轉變成勞動部下屬的一個行政單位。原有的勞退金監理會結合勞保局的部分基金運用人力,成立一新的「勞動基金運用局」,未來「勞動基金運用局」將有接近1.3兆元的政府基金管理運用,再加上勞退舊制基金與勞保基金,全數由該局集中管理。
然而,由於該局為三級行政機關,因此在其首長由勞動部長任命情況之下,行政層級低,極易受到政治力影響,等於是將過去相對獨立性的「勞退金監理會」,直接讓勞動部長擁有龐大基金運作權力,未來不只成為脫韁野馬,更恐成金融酷斯拉,勞工血汗錢將淪為金權內幕交易的犧牲品。
(摘錄自《青年勞動新藍圖》第五篇:〈青年勞動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青平台基金會出版,20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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