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幹嘛要加入工會?「繳五毛、給一千」的好康報給你知!

聯合新聞網 黃益中
攝影/記者王騰毅

華航空服員罷工看似圓滿落幕,「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提出的七項訴求全數獲得通過,然而其中有一項「外站津貼提高為每小時5美元(非本會會員不得享有)」引起外界熱議,原因是工會與華航簽訂了「禁搭便車條款」,意即華航空服員若未加入「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便不得享有此一權益。「華航企業工會」便質疑,此條款讓華航所有員工永遠無法「同工同酬」,工會強烈要求華航採取法律行動,也將行文至勞動部要求釋疑。

簡單的說,空服員工會認為今天是我們會員勇敢站出來向資方說不,不但平常要繳交會費、經營會務,甚至是冒著被秋後算帳、隨時可能被公司開除的風險,好不容易才爭得這些權益。如今事情成功,當初不加入工會、躲在背後、或著反而幫資方說話的非會員,如果可以「搭便車」享受權益,簡直豈有此理!

我相信一定有讀者會問:一個工會可以這樣用二分法的方式區隔會員與非會員的權益嗎?

在法律上是可以的。《團體協約法》第13條規定:

團體協約得約定,受該團體協約拘束之雇主,非有正當理由,不得對所屬非該團體協約關係人之勞工,就該團體協約所約定之勞動條件,進行調整。但團體協約另有約定,非該團體協約關係人之勞工,支付一定之費用予工會者,不在此限。

意思就是說,法律允許團體協約內訂定「禁搭便車條款」,鼓勵勞工加入工會,對非工會會員來說,繳納一定費用後(如某段期間之會費),也可以享有此福利,落實使用者付費。這是引自美國的制度,以免將來工會爭取到福利時,非會員卻能一樣比照享受,這對既有繳會費、出力的會員並不公平。

不過,我其實不太贊成這種二分法,我可以理解工會幹部在抗爭時面臨的高度風險,不過我還是認為用道理去說服,讓勞工心甘情願加入工會,才是治本而不僅是治標的方式。

四人幫的經濟學課本(《經濟學:理論與實際》,張清溪等著,翰蘆出版)有個故事是這樣講的:

從前有位工會領袖參選立法委員(過去曾有職業代表,選民只限登記在案的工會會員)落選了,他責備工會會員倒戈,批評工人每月繳50元會費就要求郊遊、摸彩……,想要回100元的好處。他說:工會又不是營利事業,就算是,也沒有那麼好賺的。

是啊!天底下哪有這麼好康的事情,月繳50元還可以拿回100元。工會的會費收入要用來支應會務開銷,當然只能打折回饋會員。不過,如果是這樣,那勞工為什麼要加入工會?即便是繳50元、拿回49元,還是損失1元啊!

《工會法》第一條明定:「為促進勞工團結,提升勞工地位及改善勞工生活,特制定本法。」勞工加入工會就是為了提升地位改善生活,所以要求好處本來就是天經地義。但究竟要有多大的好處,工會才有吸引力呢?

「繳50元、還100元」不夠嗎?那如果是「繳50元、還12萬5千元」,夠不夠讓你加入工會?

有這麼好的事?就是有!

因為工會有「公共財」的特性。公共財最大的特性就是「共享」,也就是多人可以同享其利益,而且不管有多少人享受,每個人分得的利益不會因此減少。

我就用四人幫經濟學課本的例子來說明:

假定一個工會有5千個會員,每人月繳50元,一年600元會費,全部共300萬元會費。工會要租辦公室、僱用員工、會務支出,花掉一半,還剩150萬元,可以請得起全國最好律師。這個最佳律師,使每個會員都享受150萬效益、相當於會費2500倍的「全部好處」,保障他一整年的權益,而且還加上整個工會的諮詢協助,這正是「月繳50元、還12萬5千元」、「年繳600元、還150萬元」!

我自己是老師,一直以來也都按時繳交會費加入工會,包括學校工會、縣市工會、以及全國工會。不過,教師工會在爭取教師權益這一塊,目前並未採行「禁搭便車」的嚴格措施。也就是非會員教師也可以享受同等福利,比如說之前調高國中小導師費就是一體適用。

教師工會不可能每項工作都讓老師滿意,事實上某些爭取的福利我也不盡然認同。但我知道一件事,就是「同胞須團結,團結真有力」。既然加入工會可以有「繳50、還12萬5千」的共享性,那我們更不應該去搭人家的免費便車。勞動教育要落實,老師加入工會真的只是第一步!

黃益中

師大公訓系,政大東亞所碩士,海軍陸戰隊預官。曾任國中教師,現為高中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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