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砲新聞下架後:當「窺視」帶來流量,閱聽人如何拒絕與支持?

聯合新聞網 蔡宜文
《鏡週刊》披露網紅約砲的報導引起強烈反彈,而後下架相關新聞,並於隔日公布後續處理...

2020年6月3日,《鏡週刊》披露某位網紅使用同志交友軟體約砲,並在刊物當中直接使用爆料者提供的軟體對話截圖,導致該網紅被迫向親人及大眾出櫃,並向大眾致歉。報導刊出後引起軒然大波,除了長期關注性別平等議題的組織團體外,許多網紅、政治人物等也紛紛發言表態,認為《鏡週刊》不應「幫」他人出櫃。

這之後,《鏡週刊》下架相關新聞,並於隔日公布後續的處理措施,表示將針對性平教育及個資法部分進行改進;同時於6月8日刊登了諮詢外部專家的意見,這些建議也較偏向多元性別以及拿捏隱私權界線的改進方法。

同志族群一直以來因為媒體獵奇式的報導,導致許多人被迫曝光而承受龐大壓力,即使在同婚合法化以後,這樣的壓力仍然存在,也因此這次事件引起許多共鳴,特別是在該網紅道歉後,也讓力挺的聲浪湧現,認為沒有人應該因為性傾向被迫道歉。

異性戀約砲就可受公評嗎?

但「強迫出櫃」並非《鏡週刊》此篇報導唯一的問題。同志因為性傾向遭受到的污名與歧視,一直受到主流媒體的窺視與性化,但是,性的污名並不止於同志或其他性少數社群,即使是不需要出櫃的異性戀們,也同樣會遭受主流媒體在性的侵犯與窺視。

只要花點時間在《鏡週刊》上搜尋,便可以發現像是「KTV『活春宮』44秒影片瘋傳......」、「情侶溪邊上演活春宮......」、「制服小情侶涼亭『轉大人』」等各種以偷拍性愛影像為主的新聞,這些新聞不僅並未如同《鏡週刊》聲明中所承諾的下架,甚至也有在事件發生後才上線的新聞。報導主角多半非公眾人物,其內容鉅細靡遺,彷彿記者身歷其境。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新聞主角都是異性戀,並沒有強迫出櫃的問題,但他們的性卻仍受到媒體獵奇式的描述與揭露。他們的性生活對於公共利益可以說是沒有半分價值,更不用提很多都是非自願被偷拍的影片,無論在法律跟道德上,都有很大的問題。即使如此,不只《鏡週刊》,為什麼幾乎所有的媒體每天都可以看到各種關於「性」的新聞呢?

我們的社會一邊將性看成是不可與人言說的禁忌,一邊卻又樂於把他人的性當成一種娛樂來觀看。我們不談論自己的性,卻可以談論別人的性,不認真面對自己與伴侶的性需求、慾望與真實的性該如何被描述,轉而投向名人的艷事,談論那些人的性,似乎就能與自己的性做出區分。

我們一邊將性看成是不可與人言說的禁忌,一邊卻又樂於把他人的性當成一種娛樂來觀看。...

好的性與壞的性

在我們的社會中,很習慣將性區分好壞,例如在婚姻內的性、循規蹈矩的性、異性戀的性、自然不用玩具的性等,被歸類為是「好的性」;而反之,婚姻外的性、同性戀的性、用玩具或是SM的性,被認為是「壞的性」。

在同志諮詢熱線針對此事件的聲明中,提到了一個相當重要的觀點:在性自主權已經獲得大法官釋憲肯認的現在,合意性行為不應該成為任何新聞的「賣點」,而是每個人的自由選擇,即使這個選擇未必合多數人的意。又或者今天這個公眾人物的選擇,與他平常的「人設」互斥或是違反了他與伴侶之間的規定,你可以因此討厭他但不能因此將他的性隱私當成公共財,任意供給第三者觀看、意淫與評論。

對於性自主以及性隱私的維護,不應該只針對同志。當然,今天同志會因為其身分,而在性上受到更強大的污名,可是這個污名的源頭正是來自於對性「好與壞」的區分。當你把任何形式的性行為放入「壞的性」之後,不僅期待法律或文化可以施以懲罰,甚至當當事人受到不合理的對待時,多數人也覺得理所當然,甚至以「你只要不要這樣做就好了」檢討當事人。

從這次《鏡週刊》事件中,我們可以稍微看到時代的進步,大多數的人已經不再把同志的性當成是「壞的」「應該被公審的」,不過,也不乏有人在替該名網紅說話的同時,強調他未婚單身約砲並無問題,但其背後的邏輯,似乎暗示著如果他有婚姻關係或伴侶,媒體公布他的隱私就是合理的,甚至是正義的。但真的是如此嗎?

我們常說清官難斷家務事,司法體制在碰到家庭與關係之時,尚需要許多不同系統(例如社工或諮商等)的支援,媒體或群眾又為何可以斷定誰對誰錯,誰應該受到懲罰呢?我們都討厭在關係當中碰到所謂的「渣男」、「渣女」,也同樣會傷心於被他人負心對待,但媒體作為公器,不應該為個人或群眾的情緒負責,關係當中的錯付與辜負,終將由關係當中的參與者自行解決。回過頭來,群眾/我們也只能為自己的性以及關係負責。

大量產製八卦報導的媒體,也可能同時有捍衛多元價值的新聞,但這是能「功過相抵」的嗎...

雙面《鏡週刊》

最終,在群情激憤當中,唯一得到利益的,只有媒體。我們都知道媒體必須要持續獲利才能夠存續,也因此過往大眾媒體時常被批評價值觀偏向主流,為了流量不惜將新聞綜藝化、甚至造假與刺激當事人。前述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的聲明也指出,台視、東森等媒體都曾經以極度扭曲的方式偷拍與窺探同志隱私,並且做出充滿刻板印象與歧視言論的報導。

由此可以看出,藉由對多元性別社群的「窺視」,媒體確實可以得到許多能轉換為商業利益的流量及點閱。

但《鏡週刊》以及鏡傳媒又與上述媒體不同,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的新聞稿中特別提到,《鏡週刊》的另一個專欄「鏡人物」,其內容不乏對於多元性別友善且細膩、深入的報導,像是《愛是我們仨》系列故事或是手天使的專題等。這些專題都可以看到記者對於議題的認真,寫出來的報導平易近人卻又不窺奇嗜血,這或許也是讓眾多長期支持《鏡週刊》與「鏡人物」讀者,對於這次事件更為反感的原因。

在流量變現的模式裡,無論是哪一種立場的流量,都是有價值的流量。 圖/路透社

當腥羶色與政治正確都有流量以後

到底是為什麼《鏡週刊》可以擁有同時擁抱又傷害性別多元價值的兩面呢?在此我想試圖提出一些討論。在《蘋果日報》的網站更名並改成訂閱制以後,鳴人堂主編許伯崧在卓越新聞電子報發表〈蘋果開啟大訂閱時代?兼談「反紅媒」的下一步〉一文,其中提到一個十分重要的觀察——讀者的位置不是作為消費者,就是商品。

相對於付費訂閱,網路媒體比較常見的使用習慣仍然是點閱後免費閱讀。但這個免費並非真的免費,在當代資訊社會裡,任何網路足跡與點閱都有其價值,看似免費的媒體平台,藉由你的點閱、網路足跡,讓他們轉而將流量變現。讀者在訂閱制的平台還可以說是明顯的消費者,但在免費平台中,卻是隱形的「商品」。

於是在流量變現的模式裡,無論是哪一種立場的流量,都是有價值的流量。也因此支持或破壞性別多元價值,在流量這件事情上是一致的,並不會互相抵銷。

雖然在《鏡週刊》一事之後,許多人出面替鏡人物專欄的記者與作者們抱屈,認為他們被流彈波及。可是這些內容的生產者,他們的角色到底是什麼?在訂閱制裡,還算是挺簡單的,他們就是內容這個「商品」的生產者,而讀者是內容的消費者;但在流量變現的平台中,讀者成為了商品,而記者所生產的內容,只是吸引商品到來的誘因。當然,在作為誘因的狀況下,他們仍然可以生產出非常優質的報導,但這些報導,終將是為流量導向的企業或廣告主服務。

前《壹週刊》的記者房慧真在本次事件發生之後,發了一篇名為「償還」的文章,從中可以看出內容生產者本身,並非沒有感受到前述「善惡並存」的點閱率生產模式,但最後他也說了「精彩的深度報導是羶色腥銷量換來的,但同時也是『洗白』的犯罪母體」。

引用房文並不是說這些內容生產者就應該一起被責備,或是內容生產者不應該在主流的媒體工作,因為確實無論《壹週刊》還是《鏡週刊》的兩副面容,都養出了絕佳的報導。只是,這兩面並無法分割看待,在流量生產的模式當中,他們必然是一起的,所以這些生產者確實可能有意、無意,或是無意但後來了解了自己的位置後,替自己所抗衡或牴觸的價值服務,這並無法用功過相抵、善惡並立來帶過。

也因此,我們要思考的是,要怎麼讓更有意義的報導活下來,又不讓他們必須依靠破壞自己所捍衛的價值而生。

讓更有意義的報導活下來

許伯崧在文章的最後提到,健全媒體環境不能僅靠「拒絕」,還包括以實際作為支持你所認同的媒體。

作為內容生產者,就我的觀察,近幾年也開始有許多寫作者開始意識到「流量可能會為他人所用」這件事,有些開始拒絕幫特定媒體平台寫稿,有的則自己募資訂閱,有點像是寫作者版的「直接跟產地購買」。這或許是一個可能的解決方法,也或許我們應該開拓更多種不同的書寫與生產方式。

而作為讀者,我們應該開始理解,要生產出高品質的報導是非常需要時間跟成本的,大家應該盡量選擇訂閱或捐款給你支持並常閱讀的新聞媒體,藉此創造自己的影響力。而要增加影響力當然也包含了積極採取行動,像這次面對《鏡週刊》一般,閱聽人不應該只是被動地取得資訊,當你看到惡質新聞時,應該積極地去影響媒體的報導,而從這次《鏡週刊》的回應中我們可以看到,這是有用,而且對於整體環境有正面意義的。

閱聽人不應該只是被動地取得資訊,當你看到惡質新聞時,應該積極地去影響媒體的報導。...

蔡宜文

七年級生,清大社會博士生,前上班族,斜槓家庭主婦、自宅警備員、自由作家...

媒體觀察 蔡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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