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騙的臺中市民俗文化資產:「旱溪媽祖遶境十八庄」應儘速廢止

聯合新聞網 溫宗翰
十八庄迎媽祖也曾稱作大屯十八庄遶境,核心對象長期以來都是以彰化南瑤宮與自庄媽祖為...

臺中市政府文化局於2008年8月12日登錄「旱溪媽祖遶境十八庄」為臺中市民俗,有關單位大多以此為榮,投入相當多社會資本協助旱溪樂成宮建立文化關係,在文化資產身份護航之下,旱溪樂成宮也因此獲得不少美名。

只是,許多關心民俗發展者,應該都注意到去年一則新聞寫著「旱溪媽祖遶境鬧雙胞」,事件曾引起相當大熱議。作為十八庄之首的東女慈聖宮,因為樂成宮阻撓而無法迎請旱溪媽祖巡境,只好回到庄頭自行起駕,於是這一年的十八庄同時有兩隊人馬在遶境。

當時,媒體將焦點放在「旱溪媽祖遶境十八庄」的起駕點,到底應該是在旱溪樂成宮還是在東女慈聖宮。輿論在體制作用力下,完全偏向旱溪樂成宮的說法,尤其是在缺乏參照比對說法之下,沒有任何記者會想到,其實關鍵根本不是在哪裡起駕,而是「誰有資格」辦這場活動?誰是這個民俗的核心傳承人?誰擁有這個民俗的言說權?誰能決定、並且有資格決定這個民俗在哪裡起駕並改變它?

被誤導的「十八庄迎媽祖」

原來,實情根本是旱溪樂成宮謊任這項市定民俗文化資產的保存單位身份,搶奪「十八庄」居民的文化權十年;許多人可能不知道,這件事情早就在十八庄地區爭議許久,只是相對於掌握著臺中市政治基本盤的旱溪樂成宮而言,十八庄全部加起來都還像是小蝦米遇上大鯨魚。

所謂十八庄,是指昔日貓羅溪流域的十八個庄頭,因著時代變遷街庄變化快速,但仍可明確知道此範圍主要是:下廍子、阿密哩、五張犁、瓦磘子、埔哩、大突寮、詹厝園、涼傘樹、內新、塗城、車籠埔、草湖、霧峰、柳樹湳、吳厝、丁臺、喀哩、螺潭、溪心俱等地名。

清國時代,十八庄分屬藍興與貓羅兩保,受限於河道變遷頻繁與田地使用狀況,這些庄頭彼此為分散狀態,但因經濟生活與家族互動,形成環狀零散但重要的聯庄組織,並以「迎媽祖」信仰儀式,作為彼此照應聯繫的方式,藉此形成重要的「區域性祭典組織」。

十八庄主要依傍著貓羅溪流域形成聯庄,與位於臺中城邊的旱溪樂成宮相距甚遠。底圖為明...

在2001年「旱溪媽祖遶境十八庄」名稱誕生以前,這個儀式最早的名字其實叫做「十八庄迎媽祖」。比如1899年《臺灣日日新報》便記錄著這麼一句俗諺說:「十八庄迎媽祖無旗然不有」,意指十八庄迎媽祖的時候,各種旗幟都有;隔年1900年《臺灣日日新報》也記錄這個活動說:

藍興、貓羅兩堡轄內。有十八庄。每歲陰曆三月初一日。則恭迎旱溪、彰化暨各庄天上聖母巡遊該庄。演劇奉牲以祝神壽。其旂鼓之數以百、數十部為常。臺中迎媽祖以十八庄為最。

由這兩則文獻紀錄便可得知,最早儀式是十八庄的信徒去迎請旱溪樂成宮、彰化南瑤宮,再加上各自庄頭的媽祖一起巡遊並演戲祝壽。姑且不談這兩則文獻應證許多十八庄耆老的重要記憶,尤其呼應許多文化儀式細節,光是從文字表述就能清楚知道這個儀式幾項重要訊息:一是主要籌辦者為「十八庄」,二則迎請旱溪與彰化兩地的媽祖,三是結合各庄媽祖,自己遶自己的庄。

但過往研究者,不知是缺乏對文獻的掌握,還是未能仔細比對各方田野資訊的細節分析,故意發明「旱溪媽祖遶境十八庄」這樣的詞彙,並且不斷沿用與誤導。鈴木清一郎於1934年出版的《臺灣舊慣:冠婚葬祭と年中行事》中,因為無法全面掌握儀式內容,使用了「遶境十八庄」的詞彙,但後續追尋研究撰述的許多文字,都完全忽略掉比鈴木清一郎文章還早誕生至少34年、快半個世紀的報紙文獻,直接就聲稱鈴木的書寫「最早」,也完全沒有脈絡化地比對田野資訊,忽視民俗本真性,自行定義這個儀式稱作「旱溪媽祖遶境十八庄」。

甚至,還有研究者為了幫忙旱溪樂成宮鼓吹文化資產身份,認為不管是叫做十八庄迎媽祖或旱溪媽祖遶境十八庄,都是同一件事情,事實上根本就牛頭不對馬嘴,大錯特錯。

十八庄迎媽祖,是由各庄地方公廟迎請客神媽祖來共同巡境,無法用旱溪媽祖遶境十八庄一...

「迎媽祖」的兩種民俗意義

在民俗觀裡,所謂「迎媽祖」這樣的語彙,至少就有兩種不同意義概念,其一是指迎請自己所屬庄頭的公廟主神進行遶境,比如北港媽祖遶境活動,地方人士以「迓媽祖」稱呼,這種迎媽祖遶境的方式,有主要的祭祀圈地域觀,通常很難跨越相異的生活圈。

第二種「迎媽祖」則是有些人稱作「請媽祖」的模式,通常是地方居民對某個非在地、本庄的神明,有景仰崇拜及信仰需求,特別迎請神明至自己居家環境,或在地方共同體空間裡,進行巡遶、祭祀朝拜、許願、謝戲等等的信仰行為,在儀式表現上非常多元,但核心意義在於迎請外地神前來本庄共襄盛舉,雖然也有遶境行為,但概念上與主神巡視自己轄區的遶境行為非常不同;前後兩者正是遶境與迎媽祖兩個詞彙的差異。

十八庄並沒有一個共有的主神,彼此都是獨立個體庄頭,也沒有統合共有的境主廟,甚至未以旱溪媽為境主,也未跟樂成宮形成約束性關係,那麼又豈能說是「旱溪媽祖遶境」呢?

這十八個聯庄,每年都會進行迎媽祖來庄頭遶境的儀式,並不是單一主神信仰,每次迎請的媽祖都相當多,過去曾因十八庄為彰化南瑤宮信仰圈之一,故也特別必須邀請彰化南瑤宮媽祖,但事實上,並沒有指涉任何一尊單一媽祖,在這個民俗的發展史上,除了彰化媽與旱溪媽以外,還有芬園寶藏寺媽祖、大里福興宮媽祖等,甚至可以依照庄頭喜好增加或減少,不是媽祖的地方神也能參加。也就是說,根本無法以「旱溪媽祖遶境十八庄」來定義與指稱,它的原型與民俗本真性就是「十八庄迎媽祖」。

從傳統儀式而言,旱溪樂成宮一直以來都只是十八庄迎請眾多媽祖來巡境中的其中一間廟宇而已,那麼他們為何會開始主動宣稱遶境十八庄呢?主要是因為九二一大地震後,十八庄迎媽祖陸續變得相對蕭條,為了振興地方社會,幾間十八庄裡的宮廟遂與旱溪樂成宮合作辦理聯合遶境活動,只是在2001年時,都還宣稱是大屯地區十八庄的聯合遶境活動,到了2007年以後,直接都只說是旱溪媽祖遶境十八庄。

十八庄迎媽祖主要是迎請鄰近地區與己庄媽祖共同巡境。底圖為明治版臺灣堡圖,溫宗翰、...

錯誤的無形文資登錄加劇文化不正義

既然這個迎媽祖活動,長期以來都是由十八庄自己主辦,邀請周圍眾多媽祖廟來巡境、贊境,那麼讓我們回到2018年的雙胞案來看,為何旱溪樂成宮會這麼堅持要主動去遶境十八庄,並且不讓十八庄請旱溪媽呢?原來是政府錯誤的無形文化資產登錄工作,無意中賦予了他們不當的權力。為了延續文化資產身份,為了持續擁有這個儀式的社會資本,旱溪樂成宮的管理階層強硬地要求十八庄配合他們,非使「十八庄迎媽祖」確確實實變成「旱溪媽祖遶境十八庄」不可,於是內部壓力才在2018年爆發。

依據臺中市政府於2008年的公告(府授文資字第0970193126),旱溪樂成宮正式取得「旱溪媽祖遶境十八庄」的無形文化資產法定身份,所有權歸屬僅屬於財團法人台灣省台中樂成宮,而且是唯一的保存單位,不僅名稱與原有民俗名稱不同,政府在保存單位的賦權工作上,也充滿不正義,與原本十八庄共有這項民俗的事實完全違背,使十八庄居民頓失文化權,無法擁有自己文化的主張與詮釋權。

無形文化資產是呼應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所推動的世界性文化政策,以及保護文化多樣性的世界思潮,希望能透過政府力量,來使傳統文化在當前社會制度當中,獲得良善的保護與延續,使每個人都能以擁有自己的文化為榮耀。但在臺中的民俗文化資產保護工作上面,臺中市政府文化局卻成了竊取別人民俗文化資產身份的幫手。其實,十八庄所在地分屬於烏日、大里等地,2008年時縣市根本還沒合併,當時位於臺中市東區的旱溪樂成宮,竟然可以跨縣市登錄臺中縣的民俗,如此文化資產制度著實令人咋舌。

所幸,《文化資產保存法》於2016年通過新法後,現行無形文化資產登錄審議程序為免憾事發生,特別關注且強調保存單位之適當性,並也須探討登錄名稱是否適切;簡單來說,若依照現行文資法審議程序,旱溪樂成宮根本無法以「旱溪媽祖遶境十八庄」取得文化資產身份。

那麼接下來,恐怕就只能看臺中市政府文化局能否站在行政中立角度,召開文化資產審議會,而委員們是否有道德與勇氣,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91條進行資格廢止審議。

十八庄迎媽祖為迎請各宮媽祖聯合遶境,遶境隊伍中可見數頂媽祖神轎。 攝影/陳韋誠

溫宗翰

民俗亂彈執行編輯,關注臺灣民俗學、無形文化資產發展等議題,曾參與多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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