歧視語言的結構:兩年前,反同方這樣否認歧視
隨著有關於同志婚姻納進民法的議題再起,台灣社會再度陷入兩個陣營方的相互叫罵之中,在這些論述當中,時常充斥著許多似是而非的說詞,若以語言學批判論述分析(Critical Discourse Analysis, CDA)的角度觀之,我們可以解析出這些話語的結構如何暗度陳倉。
在這篇文章中,我將與鳴人堂的讀者分享我與幾位中國同學在新加坡讀書時撰寫的有關反同婚言論的研究報告,內容係以2014年舉辦的公聽會中擷取資料,時至今日,同樣的歧視話語結構仍然存在。
在台灣社會的公眾輿論中,由於尊重多元性別已成為某種政治正確的說法,因此歧視話語便會化為各樣現身,這與歐洲批判論述分析學界熱衷分析的議會演說情形相當(大部分分析內容是針對難民和種族的歧視)。在批判論述分析研究中,我們將歧視定義為「差別待遇」,因此不給予同志伴侶婚姻權便是一種歧視,為本文的大前提,我們將以此分析反同婚方在2014年的那場公聽會中如何「否認歧視」。
1. 透過「平等......但是」:一種先給糖再鞭打你的修辭
第一種情形是訴諸於「國家民族的自我榮耀」(national self-glorification),基於議會脈絡的特殊性,大部分的與會代表喜歡談論自身國家如何與全世界共享著普世價值,譬如民主、平等與友善包容。
批判論述分析的巨擘學者van Dijk指出,「國家民族的自我榮耀」這個策略能夠有效地連結普世價值,事實上是要限制少數群體權利的宣稱,透過國家民族的尺度、為了國家民族的光榮與利益,因此適當的限制權利成為可以接受的手段。我們看看當年的與會者中正大學財法系教授曾品傑如何運用這種修辭:
同性生活體成員享有言論自由、居住自由與遷徙自由等基本人權,但婚姻制度涉及社會大眾的理解與普遍接受程度,不當然導致或當然具有同性婚姻的基本人權!
同性結合因欠缺自然生育子女之可能性的婚姻本質,不適合比照異性婚姻來加以對待……從我國人口政策觀之,異性婚姻對國家永續增長與人口政策來說,具有比較高的公益性,而國家以婚姻制度來保障公共利益是具有手段目的的合理觀念。
曾品傑這邊採取「國家民族的自我榮耀」策略,試圖在暗示台灣作為一個高度自由國家的脈絡下,早已能夠友善包容同性戀者(享有諸多基本人權);然而,這番言論卻是與婚姻權一點關係都沒有。這種先將自身正面化後,才說出真正企圖的語言結構,其重點其實是在「但是」後面,造成一種聽者比較能夠接受其言論的幻覺,這就像老師要與家長溝通學童問題前,會先和家長讚美完孩子後,說出一個「但是」,來讓家長的心裡舒服一點。
「國家民族的自我榮耀」常常有成功的效果,因為這種修辭讓內容銜接上看起來很自然,而不是讓說話者站到一個尖銳的反對位置,讓自己的歧視內涵嶄露無遺。
第二種情形是我們稱之為「部分尊重」(partial respect)的修辭,這是我們在歐洲研究文獻中沒有發現的現象。「部分尊重」的運作邏輯是為了顯示說話者對同性戀群體的尊重,以否認說話者有歧視同性戀者;弔詭的是,這尊重卻是「可切割的」概念,「尊重」不需要完全同意,說話者可以尊重一個群體,但是不合法化那個群體的行為。我們來看看護家盟大將張守一在當年怎麼運用這種策略:
很多人有言論自由,我們覺得你們對性行為的論斷可以是屬於言論自由的,不管說它是好的或是壞的都屬於言論自由的範圍,所以這個行為是保留言論自由。但我們反對的是,如果你有一個性行為,是去宣揚它、告訴我們下一代說它是好的,這是我們反對的地方。
面臨人倫崩解之時,我們已經儘量去維護傳統婚姻的價值,我們並不是不尊重同志,雖然尊重人格權,但是我們有言論自由,對於行為擴散,我們是堅決反對的。
張守一做為護家盟的理事長,他的說法特別值得一看。透過像是「我們反對的是...」、「這是我們反對的」、「我們堅決反對」這樣的言談表達,成功標示出什麼是聽者應該注意的重點,他們是否歧視同性戀者不是重點,重點被轉移到他們反對的一小部分內容,「部分尊重」的詭異邏輯成功掩人耳目,並且留下一個說者並沒有歧視的印象。
其實「部分」的說法不是張守一的個人特色,2013年1130反同婚大遊行中,有參與者身穿納粹軍裝並配戴象徵反對同志之粉紅三角,儘管以色列駐台辦事處表達強烈抗議,參與者仍說他只是以此穿著表達反對同志婚姻,而不是使用服裝代表的其它象徵意義。如同「尊重」可以被選擇性的使用,「歷史的象徵意義」也能被部分地挪用。
2. 利他主義(altruism)的策略
在議會中,演說者時常會將利他主義當做一種有效且普遍的論述策略,合理化自己的論點。藉由對於自利主義的駁斥,利他主義策略要說的是,說話者不是為了自己的自私自利來發言,而是為了「我們整個群體」的共同利益、甚至是為了站在對立面的那個群體著想。我們看看身為所謂後同志的郭大衛在當年怎麼使用這種修辭:
對於下一代的教育,是不是必須向同性性行為的文化敞開一個更大的門?當同性性行為因為同性婚姻而有合法可能性的時候,整個社會文化的風氣會不會變成從事同性性行為並沒有關係、是合情合理的、是可以支持的?在這種情況下,我想要請問我們有沒有去檢視同性性行為的風險?以國外的文獻來看,我們發現同性性行為者的生理、心理健康都比異性戀族群承受高達數倍的風險。
我希望國家在保護部分人士的權益時,也要顧慮到對整體社會風氣所帶來的影響,或許下一代的父母覺得他們可以支持他們的孩子往同性戀的道路走,但是這些父母必須知道他們的孩子所面對的是多麼高的風險,包括生理及心理健康的風險。
郭大衛透過援引同志群體的心理與生理高風險,來展現事實上他不是為了自己來說話,而是為了同性戀者著想才來反對同志婚姻,也就是說,他不是在歧視。表面上看似自然而可接受的敘事,其實這整段話的功能卻只是要剝奪同性戀者的婚姻權。
郭大衛的語言策略其實很受大眾買單,他成功使用訴諸國家、訴諸同性戀者、訴諸下一代這三個利他主義說詞的橋段,並且使用了「必須」這樣的助動詞來給予忠告,利他主義的意識形態因此幫助了說話者否認自己的歧視,此外還展現了自己的憂國憂民,既能保住面子又能讓自己有個正面的形象,使得反對同婚的主張暗度陳倉,這也是為何「下一代幸福」的說法能一直重複出現的原因。
3. 透過情感來否認歧視
議會很常使用的另外一種策略,是透過情感的號召來否認自身的歧視。通常這種時候會在語言表達上採用明顯的文學性修辭,我們一樣來看看郭大衛的表現:
我想要表達我們的訴求,從我們機構研究的數據來看,同性婚姻合法化不是解決同性戀者身心需求的有效方案。既然知道這不是一個有效的方案,繼續去推動,這不是負責任的一個國家機器。我們要問,有這麼多、這麼深沉的身心靈上面的需要,怎麼辦?難道我們給他們一個婚姻的浮木,任憑他們沉下去,這就是愛他們嗎?
郭大衛在這段話裡試圖號召起同情與恐懼。第一,同情感透過反問句來形塑出來,「怎麼辦?」暗示了如果法案過了,我們沒辦法做任何事來拯救這些可憐的生命;而「這就是愛他們嗎?」則暗示通過同婚法案不是愛同志。第二個情緒是恐懼,「風險」一詞不斷地出現,激起對於危機的恐懼感;此外,郭大衛將婚姻比喻為浮木,以隱喻強調婚姻的不穩定與不安,在這樣的敘述下,說話者展現了他對於弱勢群體(同志)的關愛——但這整段話放到反同方的論述中其實異常詭異,既然郭大衛抨擊婚姻制度是不安的浮木,顯示整段話的目的除了試圖將自己歧視的行為合理化外,沒有其它意義了。
4. 假想的未來
「假想的未來」策略通常伴隨對恐懼情緒的號召,說話者通常會描繪出可怕和不可接受的後果,以讓人們相信他們的立場不是歧視,而是要避免可能發生的災難,這種言論可以說是屢見不鮮,我們看看張守一怎麼使用這樣的策略:
如果我們這樣去影響到人倫之間的關係,早上講過連稱謂都沒有了,稱謂是一個輩分,是對事情的態度,當孩子都不是叫爸爸,而是叫「雙親一」的時候,尊敬、愛護這些東西要從何而發?
然而事實上,法律上的稱謂無論怎麼修改,跟日常生活中怎麼稱呼人是沒有關係的。奠基於假想未來的特徵,一個人只需要去假想一個有利於自己論點的未來世界,就能成為很好支持己方論點的說詞,同時還能否認自己的歧視。因為所有假想的問題,都是另外一方造成的,說話者可以占據一個無辜的、理性的、客觀的位置,更加合理化自身的說法。
5. 訴諸理性(專家的聲音)
這個策略較為普通,只是通常反同方舉出的數據或是研究都是錯誤引用抑或編造資料。
透過上述初步的分析,我們可以發現在立法院公聽會中,反同婚方的語言策略其實與歐洲議會的經驗差不了多少,換言之,反同方其實是非常善於玩弄語言修辭。相較之下,擁同方多被動回擊,主要是採取「元話語歸因策略」(Meta-discursive attribution strategies),以質疑反同方使用之語言修辭背後的目的,試圖將另外一方的道德位置打上一個問號。
語言策略事實上魅惑了聽者,隱藏了歧視的事實,矇混過關,同時支撐了傳統家庭霸權的複製,最近又是同婚公聽會的旺季,過了兩年之後,反同方的否認歧視之語言策略究竟是更上一層樓了?抑或是乾脆放棄掩飾歧視,決定原形畢露?新的觀察或將顯示這兩年來,台灣社會對於此議題的議程是否前進了,還是繼續在原地踏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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