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台北市市民文化宣言》:六都市長候選人,誰來許我們一個文化的春天? | 劉俊裕 | 鳴人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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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台北市市民文化宣言》:六都市長候選人,誰來許我們一個文化的春天?

photo credit:Daniel Wehner (CC BY 2.0)
photo credit:Daniel Wehner (CC BY 2.0)

2014六都大選與《台北市市民文化宣言》:臺灣的新城市文化解放運動

六都(以及全國縣市長)大選將至,藝術文化人和市民們四年才有一次機會,要求掌握決策大權的縣市長候選人聆聽我們微弱的聲音,正視市民卑微的文化訴求。

2014年我們把《台北市市民文化宣言》寫在投票前,發起城市市民(不只是文化人)連署運動,希望市長候選人不只是玩玩冰桶急凍的冷卻遊戲,或喊喊「文化自治」選舉口號,更要有魄力地簽署藝文界所草擬的《市民文化宣言》,提出市長候選人文化政策的具體規劃,承諾並回應都市和各個地方未來將如何落實市民文化訴求,真正以「文化」來「治理」和「翻轉」臺灣的各個都市。

2014《台北市市民文化宣言》的連署運動雖從台北發起,但絕不僅止於台北,我們期待《市民文化宣言》的連署運動可以在全台各個縣市遍地開花。就我的觀察,《台北市市民文化宣言》的發起,不單單只是幾個藝術文化人,或者所謂政治外圍團體偶發的連署運動。2014《市民文化宣言》代表的意義是臺灣藝文界和所有市民,針對當前政治亂象與困境所發起的一波「新城市文化解放運動」:

藝文界朋友們透過類17、18世紀歐美發起的「人權宣言」和「獨立宣言」形式,提出《台北市市民文化宣言》,來爭取台北市民的文化基本權利,讓藝術文化的內在超越精神和力量,在臺灣各地的都市中重生。

《市民文化宣言》的連署運動試圖讓臺灣的地方政治、選舉主軸,得以真正超越世俗權力與利益的算計爭鬥,回歸人民日常文化生活意義的價值辯論,回歸藝術與文化人對於「生命的感動、人文的關懷、美學的情操、生活的意義」等核心價值的辯論。《市民文化宣言》的推動,更是藝文界試圖召喚新一波臺灣城市文化治理內在價值典範轉移,以及臺灣新時代精神再造的開創性嘗試。

2014《市民文化宣言》:市民文化權利意識的覺醒

何以如此說呢?就在六都市長競選如火如荼展開的同時,臺灣各個都市的文化資產依舊持續不斷地被損毀,台北寶斗里強拆事件、文萌樓古蹟與都更的爭議持續,行政院剛剛修過的文資法在都市裡尷尬地如同一張廢紙。原住民族少數文化權利依舊持續未受尊重,阿美族馬太鞍、太巴塱部落傳統祭典,也傳出縣府未經部落同意安排穿插廣西壯族的表演的狀況;新住民和外籍勞工在台灣的文化生活依舊受到非議,三萬印尼勞工伊斯蘭教開齋節在台北車站的聚會仍受到臺灣遊客們的指指點點。

臺灣各個都市街頭藝人的藝術表達自由持續受制於市政府的證照審查規範,而各地文創園區(如松菸、華山、大巨蛋)的商業開發及委外經營,依舊妥協於財團與商業利益,無法照顧弱勢的獨立藝文創作者與微型文創事業。《殺佛》在誠品書店依舊持續地無法上架,各地獨立書店經營依舊困頓;各個社區與在地文化營造依舊無力自主發展,而市民的文化政策參與機制(包括兩岸文化服貿)、都市的文化影響評估機制,以及民間對市府文化監督機制依然音訊渺茫。這些都涉及了與市民生活息息相關的文化與商業價值選擇,有形及無形文化資產和歷史記憶的長存,社群文化意識的覺醒與自主,以及文化政策機制的變革和落實,也因此臺灣的市民們確實需要一個新文藝復興運動。

自2011年起,「夢想家事件」對百年國慶藝文補助的爭議,臺灣的藝文界已乍然掀起了陣陣的文化波瀾。緊接著一波波藝文界的發聲,從藝文界介入臺東美麗灣原住民傳統領域的抗爭、藝文界串連反對花蓮太魯閣劇場的興建、藝文界大串連搶救花東海岸、藝文界串連反旺中媒體壟斷事件、藝文界串連反對核四興建案、藝文界連署反對國光石化開發案、藝文界介入苗栗大埔開發案事件、藝文界818串連拆政府、藝文界搶救淡水夕照與反對淡江大橋興建等等,到了318太陽花運動更是一連串能量累積的爆發。而2014《市民文化宣言》的連署,則象徵著臺灣藝術文化人與市民們文化權利意識的覺醒,以及文化人透過體制內進行訴求的一種嘗試。

2014《市民文化宣言》:21世紀臺灣的新文藝復興運動

人權雖然是天賦的,但現實世界的文化權利從來就不會從天而降,當然也不能期待都市政權會天外飛來一筆,毫無條件地主動賦予。21世紀的市民文化權利,必須靠各個在地的市民積極主動訴求和爭取,讓縣市長候選人正視這個發自在地與民間的聲音,而願意透過政策體制來落實。也因此在幾番的努力匯集意見後,近來台北市藝文界的朋友們,共同草擬發起了《臺北市市民文化宣言》的連署運動。除了爭取人民參與文化生活和文化政策決策的基本權利,同時向縣市長參選人提出明確的文化政策訴求,追求「臺灣新文藝復興運動」。

也因此,我將2014《台北市市民文化宣言》的連署運動,定位為21世紀「臺灣新文藝復興運動」的發起——它雖源自於臺灣藝術文化人與藝文團體對文化生活與政治社會的公共參與,本諸市民的城市文化基本權利所提出的新主張。

但運動的精神並不僅止於藝文界的藝術文化思潮的創新,以及藝文政策和環境訴求,而是一個寓意更深遠、視野更寬闊的市民文化憲章精神,企圖讓臺灣社會與人民的生活態度,藉由這新一波的臺灣「文化轉向」而「重新」省思、重新「再生」,更期待臺灣主流社會的價值觀和世界觀,能夠在新藝文創新風潮的推波助瀾下,重新獲得「解放」與「翻轉」。也因此連署運動由文化學界與藝文界朋友共同討論草擬,由民間的「文化元年基金會(Cultural Renewal)」來號召代表發起,也別具象徵意義。

六都市長候選人,誰來許我們一個文化的春天?

然而,為什麼藝文界要透過市民和縣市長候選人的共同連署,來推動這個《市民文化宣言》或者「臺灣新文藝復興運動」呢?對我而言,這或許需要一些些的說明和闡述。

儘管我們相信政治人物可能有深刻的文化理念與高遠的文化願景,但不容否認,現在的政治人物的「文化修辭學」越來越深奧而精妙。平常已經習慣了以政治權力的分配與經濟利益的計算來統治國家與都市的政治人物,若不是為了爭取更寬廣的市民票源支持,是不會主動與一群自詡超脫世俗利益,與社會功利價值思維逆反,而對政治權力和經濟利益漠然的藝術文化人共治,甚至讓他們成為都市治理的主體的。

反過來說,藝術文化人原本希望藉由都市文化治理、文化政策與創意文化經濟的趨勢,當代藝文潮流的解放,使文化真正成為都市政治、經濟與社會發展的主軸,卻往往發現藝術文化在現實的政治經濟的體制中,只是政權為了維持其獲取或鞏固他們的統治位置,所發明出的一種工具論述。所謂獨裁者的進化,收編、分化與假民主我們都懂。

藝術文化人常常面對的困境是,既不願意放棄藝術文化的世俗超脫性,卻又欠缺在政治、經濟體制中實務管理分配權力、資源的「專業能力」。在現實的生活上,藝術文化人也經常必須與政治權力、經濟利益相互妥協謀生,並且產生自身的權力、利益觀。也因此在主客觀層次上,文化人既難以自我設限,自外於台灣城市政治經濟的發展,也難以「取代」政治人物、企業家,而成為城市文化治理的行為主體。

也因此,在臺灣的民主社會中,藝術文化人只得透過選舉時,提出《市民文化宣言》或「新文藝復興運動」,讓市民的文化權利和文化政策參與機制的設計得以法制化,同時落實市民的文化監督機制,讓縣市長候選人在選舉前的競選承諾,持續受到市民的檢證與監督,也希望透過藝文體制改革,引發社會文化價值自發性的集體反身、改造運動。

當然我們也必須提醒藝術文化人和市民們,在縣市長候選人簽署文化宣言訴求承諾的那一刻開始,並不代表就此贏得市民對候選人無條件、片面的選票支持。這同時意味的是,市長候選人擔負起了藝術文化政治的責任,也是城市市民和藝文團體嚴格監督與檢驗市長參選人,是否真心落實藝文政策改革訴求,以及都市治理價值典範轉移的開始。縣市長候選人借勢承諾,要許給臺灣的藝術文化人和市民們一個文化的春天,而市民則希望這藝文再生的價值理念,可以在臺灣各地遍地開花!

2014《城市市民文化宣言》連署運動:臺灣新文藝復興運動的「遍地開花」

雖然2014《臺北市市民文化宣言》的連署從台北發起,但對臺灣人民對在地文化的關懷和文化意識的覺醒,絕不僅止於台北。期待新北市、桃園市、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六都和所有縣市的市民與藝文團體能接續響應,讓這份市民「溫潤」而「堅定」的力量,可以透過政治選舉的法定、體制內程序,落實各地市民基本文化權利的訴求,也讓縣市文化政策與文化治理體制的變革,可以藉由各都市《市民文化宣言》的連署和臺灣新文藝復興運動而遍地開花。

針對城市文化治理所應提出的明確方向,六都和縣市長候選人不容迴避。在文化法規機制上,透過地方藝術文化團體對於在地文化價值的凝聚,以及「都市文化自治基本條例」的推動,或許能讓2014的縣市長候選人更加正視市民文化權利的落實,以及城市文化政策體制的改革。我們呼籲六都和縣市長候選人在大選投票前,正面回應市民的文化政策與文化權利訴求,提出具體的都市文化政策藍圖和改革配套機制。

以下連結中的《台北市市民文化宣言》雖由台北發起,但我們將藝文界共同草擬的宣言文本和文化訴求視為一項公共財,希望同時將這個文本提供臺灣各縣市的藝文團體和市民們,依據各自在地的文化特色、情境與條件,做各自必要的節錄、增修與轉植,由各個都市的市民和藝文團體逕自再發起屬於在地的市民文化憲章的連署運動,敦促各城市的縣市長候選人明確表態,簽署承諾,也讓我們期待「2014臺灣新文藝復興運動」的崛起。

■ 《台北市市民文化宣言》連署平台連結:點此加入連署

■ 2014《〇〇市市民文化宣言》參考文本連結:我要瞭解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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