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塘裡快溺死的小孩可以跟世界飢荒類比嗎? | 朱家安 | 鳴人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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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塘裡快溺死的小孩可以跟世界飢荒類比嗎?

製圖/朱家安
製圖/朱家安

哲學家常用思想實驗來取得結論:藉由假想的情況,試探一般人的直覺,來了解人賴以思考的概念背後的規則。要準確達到這樣的目的,哲學家總是希望自己的思想實驗設計有近乎科學實驗般的嚴謹。因為一丁點的偏差,就可能造成最後「汲取」出的直覺失去效力。這篇文章討論彼得‧辛格(Peter Singer)有名的「池塘案例」以及崔維斯‧提默曼(Travis Timmerman)建議的修改版本,大家可以猜測看看:哪一個版本比較符合你的道德直覺呢?

池塘案例和世界飢荒

歷史上有許多成功汲取直覺而富有盛名的思想實驗,彼得‧辛格的「池塘案例」是其中一例。辛格主張我們有道德義務幫助世界上受苦於貧窮、飢荒的人。然而對於一般人來說,這樣的幫助或捐獻並不是義務,而是超義務:做了代表你很nice,但不做也不算錯。為了說明這種一般性的說法是錯的,辛格舉了一個小孩溺於池塘的例子:

池塘案例

阿禾走過一個池塘,發現有個小孩在池中快要溺死了。阿禾可以下水拯救小孩,不過這樣一來,他的貴重衣服就會沾上泥巴,無法洗淨。註1

辛格認為,不論是誰,在這種情況下都會認為自己有道德義務去救小孩,即便這代表我們必須損失衣服。然而,現在在第三世界就有一群人,他們的處境跟你面前陷於泥沼的小孩接近:花費相當於你身上衣服價格的錢,你就可以讓他們獲得能繼續存活的物資。

辛格指出,若你在池塘案例裡認為自己有道德義務去救小孩,那麼,你也應該認為自己有義務付出一些東西(通常是捐款)來拯救世界上飢餓瀕死的人們。或許這些人在另一個大陸,距離你很遙遠,但只要不影響你拯救他們的效率,距離就不該是道德上應該考量的因素。

順著這個理路,辛格繼續推論,認為人不但有義務捐錢,而且有義務捐很多錢。基本上辛格相信,我們應該持續捐錢,一直到「再捐下去,我因為捐錢得到的痛苦,就會跟受贈者因為我捐錢而減少的痛苦一樣大」為止。你可以想像,即使是月領22K的臺灣魯蛇,辛格的理論可能也代表他必須捐出超過三分之二的薪水給非洲難民,才算是盡了自己的道德義務。(辛格的立場很極端,他有一些比較溫和的支持者,例如賴天恆〈慈善捐款的哲學問題〉介紹的Theron Pummer就認為富裕國家的人至少(只)需要捐出收入的10%。)

提默曼的挑戰

紐約雪城大學的哲學家崔維斯‧提默曼不同意辛格的說法。他認為池塘案例和世界飢荒有重要的差異,因此不能類比。註2

過去的討論曾經正確指出,池塘案例和世界飢荒的差別之一,在於捐贈者和受贈者的距離,然而我們似乎也有好理由去相信,在現況下這個距離差距無法支持道 德上的差別待遇。然而提默曼指出,這兩種案例之間除了距離之外,還有另一個重要的差異,頻率:辛格把池塘案例講得好像是一次性的事件,然而我們面對的世界貧窮、飢荒問題,並不是一次性的協助就可以解決的。

提默曼認為,如果我們要認真替我們面對的問題,尋找一個可以類比的思想實驗情境,那個情境應該是類似這樣:

溺水小孩們

銀行來電通知麗沙說,她的帳戶被駭客入侵,除非她親自到銀行臨櫃解除,否則每五分鐘就會匯出200美元。銀行強調:基於某個法律漏洞,他們沒有權限替麗沙解決這個問題,並且要是那些錢匯出去,就要不回來了。雖然覺得很衰,不過考慮到銀行就在麗沙上班會經過的路上,所以這對麗沙來說還不算是困擾。

真正的困擾在於,當麗沙出門要去銀行的時候,發現路上有無數個水窪,每個水窪裡都有一個看起來即將溺斃的小孩。麗沙知道自己每拉出一個小孩,大約需要花五分鐘……

更扯的是,在麗沙的下半輩子,這套駭客入侵和小孩溺水的爛事每天都會發生一次……

提默曼說,看吧,這才是辛格需要的情境:如果你要推論出人必須不斷付出協助別人,那這個持續性和頻率,也要展現在情境裡,如此一來,依靠情境取得的直覺才會準確。

辛格的原則值得接受嗎?

辛格主張我們應該持續捐錢,一直到「再捐下去,我因為捐錢得到的痛苦,就會跟受贈者因為我捐錢而減少的痛苦一樣大」為止。提默曼認為,若你接受這個說法,你或許也會支持麗沙每天都應該盡力拯救小孩們,直到銀行裡的存款幾乎只剩下她當天維生為止。

對於「溺水小孩們」案例,有些人可能會支持更有效的解決方案,例如:

  1. 找人一起來救。
  2. 把水窪填滿土,避免明天又有小孩溺水。

這些方案確實是現實生活中解決水窪問題的有效方法。不過對於辛格和提默曼來說,在這個議題下,思考的目的不是為了長久解決溺水小孩的問題,而是藉由溺水小孩的案例,來協助我們判斷「在小孩的生命和我的財產中,我應該如何選擇」。

若你選擇拯救小孩拯救到自己快要被駭客榨乾為止,代表你很可能接受辛格的原則。而當你認為自己每天頂多只有義務拯救3個、7個或10個小孩,這也反映了你在捐助義務上不同程度的立場。

用思想實驗來思考,到底要多少細節才夠?

辛格想要證明「基於一般人都會有的直覺,富裕國家的人有犧牲自己的部分利益,來救助飢餓和貧困的義務」,於是他舉出池塘案例,並主張池塘案例和我們 面對的世界貧困問題,幾乎沒有任何道德上的差別——是的,池塘裡的小孩就在你眼前,而飢餓的非洲小孩則在很遠很遠的地方,但「距離很遠」並不構成不幫忙的理由。

提默曼則認為,辛格的案例有一個地方和我們面對的飢貧問題很不一樣:重複性。在辛格的案例中,你並不會預期自己會幾分鐘就遇到一個「需要自己做出相當於幾千元的犧牲,才能挽救其性命」的小孩。這一點和世界飢貧的情況很不同,也和辛格主張的結論強度有差異。想像:

你:雖然會犧牲昂貴的褲子,但是小孩的命還是要救吧!

辛格:啊哈,這下你同意自己有義務持續捐錢,一直到「再捐下去,我因為捐錢得到的痛苦,就會跟受贈者因為我捐錢而減少的痛苦一樣大」為止囉!

你:什麼?

在回答池塘案例時,大多數人心裡的「救助清單」只列有一個快要溺斃的小孩,而不是處於飢餓狀態的幾億人。註3

這是為什麼提默曼擔心辛格的思想實驗無法正確引出直覺。然而,提默曼要怎麼做,才會比辛格做得更好?直接增加池塘案例中小孩的數量,恐怕不是好點子,因為你的昂貴衣物並不會因為「弄髒了兩次」就真的為你帶來兩倍損失。因此,提默曼建構了一個非常複雜怪誕的情境,納入銀行帳戶駭客、怪異的法律漏洞,以及每天重複出現的水窪小孩。如果你把他描述思想實驗的那個段落獨立摘下來,比起哲學論文,或許還更像恐怖小說。

對於提默曼來說,這些或許都是改良池塘案例的必要做法,然而不可否認,這麼複雜的情境,也更有可能反而提供了不相干的因素,對直覺造成不恰當的干擾。例如為了讓人意識到「自己付出的犧牲,會跟救助的生命成正比」,提默曼想出了「花五分鐘可以救一個小孩,但每五分鐘也會有200元從帳號匯出」的設定,但這可以完全符應辛格想要主張的道德義務嗎?註4你可以想像,若某個公司職員決定設定自動轉帳,每個月固定匯出兩萬五千元薪水救助飢貧,這樣的決 定或許可以符合辛格對道德的要求,但願意這樣做的人,或許不會願意每天都要多花幾十分鐘的心力跑去救小孩。

道德哲學的重要工作之一是整理人的道德直覺,或者從道德直覺中整理出一般性原則,或許是基於人內建的道德判斷模式,在沒有具體情境的情況下,很難討論道德直覺,然而,從辛格和提默曼的討論,我們可以了解,要找出符合討論主題的具體情境來做思想實驗,也不是容易的事情。但即便如此,道德依然是每個人都需要面對的課題。

 

註1:

對於池塘案例,我的另一篇文章有更詳細的說明,請見:〈人有慈善的義務:彼得辛格的池塘論證〉

註2:

Timmerman 2015 “Sometimes there is nothing wrong with letting a child drown” Analysis vol.75

註3:

根據聯合國世界糧食計畫署,目前是界上有超過7億人缺乏足以維持健康生活的糧食。https://www.wfp.org/hunger/stats

註4:

這個批評來自黃頌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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