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保護我們的毛小孩,就開放吃狗肉吧! | 朱家安 | 鳴人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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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保護我們的毛小孩,就開放吃狗肉吧!

圖/cjc0327 (CC BY-ND 2.0)
圖/cjc0327 (CC BY-ND 2.0)

昨天動保團體到越南辦事處抗議越籍移工殺貓狗,呼籲「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和「尊重生命是普世價值」。我對這兩種說法有些疑慮。

先說「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從字面上來看這指控不太恰當,因為根據我國法律,移工犯罪同樣需要接受制裁。或許動保團體想指出的是警方縱容或包庇越籍移工,但是他們也沒有舉證,只是不斷強調「越籍移工殺狗犯法的行為尚未根絕」。「越籍移工殺狗」之所以那麼重要,是因為臺灣人都不殺狗嗎?如果是的話,從這件事情,我唯一可以看出的不平等,就是臺灣有條法規帶來的結果不平等:特別限縮了越南人的自由。

再說「尊重生命是普世價值」。獵食動物造成的過錯至少可以有兩種:

  1. 侵犯生命。
  2. 侵犯私有財產(當被獵食的動物剛好是某人所有的時候)。

在越籍移工的例子裡,跟侵犯私有財產比起來,侵犯生命的嚴重性多了許多討論空間。殺狗和殺貓犯法,是因為動物保護法第12條特別保護狗貓。簡單說,殺牛雞豬羊合法,但是殺狗殺貓不合法。(順帶一提,第12條懲罰的是宰殺貓狗而非食用貓狗,所以嚴格說來,吃別人宰好的貓狗,目前是合法的)

在越南辦事處抗議的動保團體說,他們的主要訴求是「尊重生命是普世價值」。但若你認真想過這個訴求代表的道德內涵,可能會轉而支持相反的立場:如果臺灣人真的對動物抱持平等尊重,讓狗貓和牛雞豬羊有一樣的法律地位,那越籍移工就可以在超商買到狗肉,獵殺貓狗的情況自然會舒緩。這樣做的好處有很多,例如:

  • 對動物好:那些不幸被吃的貓狗,也會像其他食用動物一樣在飼養過程和宰殺過程上受到管制,這可望減少他們的痛苦。
  • 對人好:良好控管的飼育宰殺,可以維持貓肉和狗肉的衛生。
  • 對你家毛小孩好:比較不會被偷去吃。

家中寵物遭到陌生人獵殺,這種事情光想像就令人憤怒,更別提正在實際發生中。然而這種事情為什麼會發生?是因為越籍移工特別沒文化,或者人家養的毛小孩看起來特別好吃嗎?還是只因為他們買不到自己習慣吃的肉?我再愛吃豬肉,也不至於偷鄰居的迷你豬來吃吧。

只要你的道德創意足以產生「咦,為什麼豬可以吃,貓狗不能吃?」這樣的質疑,你很容易就可以想到比起現狀更有助於舒緩痛苦、增進所有生命福祉的解決方案:開放合法宰殺食物用的貓狗。維持道德一致可以帶來很多方便的結果,這就是其中之一。

為什麼狗貓可以吃?

就目前而言,我相信臺灣人多數不太能接受法律開放宰殺和販賣貓肉狗肉。然而,我們真的有理由支持這些禁令嗎?

「殺狗的話狗會很痛苦」恐怕不是好理由。因為狗跟豬是差不多高等的哺乳類動物,我們有理由相信它們在人道宰殺下遭受的痛苦應該差不多。更重要的是,我們更有理由肯定:那些被無法買到狗肉的越籍移工私宰的狗,會感受到更多恐懼和痛苦。

「狗是人類最好的朋友」大概也不是好理由。我可以相信你和你的狗互為最好的朋友:只要你們離開彼此,彼此都會很傷心。但你們之間的羈絆是個體之間的羈絆,倚賴你們一人一狗相處的歷史。並不是所有狗都有幸可以跟某些人產生這類羈絆,而牛雞豬羊,也不是絕不可能跟人產生這些羈絆,因此,這種「羈絆產生的可能性」可能無法用來支持以物種為單位的差別對待。

當然,如果你跟你的狗感情很好,那麼把狗從你身邊奪走殺掉煮來吃,確實是非常不道德的事情。但是:

  1. 即便開放宰殺食用狗貓,殺你的狗依然是侵犯你的財產,需要負法律責任。
  2. 如果想吃狗的人可以在超市買到狗肉,你的狗應該會更安全。

如果殺牛雞豬羊來吃不是問題,殺狗來吃就不是問題,問題是有些人殺別人的狗、殘忍地殺狗。但是這些問題,都可望藉由開放宰殺食用貓狗來解決。如果你在乎你家毛小孩,也在乎一般的狗的福祉,你應該支持開放宰殺和食用狗貓。

最後,即便你同意上述那些理由和說法,你也有可能依然覺得「殺狗、殺貓來吃,就是怪怪的,似乎不該做」。然而必須記得的是,當你只因為自己覺得「怪怪的」或是「不喜歡」而支持現行的動保法、支持狗貓不得宰殺的禁令,你可能也無謂地成為了促使越籍移工偷狗殺狗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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