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諸權威、以人廢言、XXX不意外
阿華:關於什麼該相信、什麼不該相信,我們不該訴諸權威,對吧?
小明:對呀
阿華:但是如果醫生說你應該停止空腹喝咖啡,你應該聽他的,不是嗎?
小明:對呀
阿華:這樣不算是訴諸權威嗎?
這樣不見得算是訴諸權威,因為訴諸權威(Appeal to Authority)指的其實是訴諸非權威、訴諸「不夠格的權威」。
日常生活中我們要做出來的那些決定,其實仰賴非常多我們不懂的事情。隨著知識增長,我們對於這個狀況越來越了解:自身知識不足,需要其他人給建議。而那些受到現代學術體系認證、被信任可以給出好建議的人,則被稱為專家。社會學專家可能會告訴你,專家的養成和篩選並非完美,而是涉及非常多主觀、價值甚至歧視的因素,不過,一般來說我們會認為,被恰當認可的專家在他專長領域裡的判斷,會比外行人的判斷有更大機會符合事實。(如果「符合事實」讓你覺得不舒服,可以理解成「好用」)
在相關領域獲得信賴的權威,不需要說明太多推論步驟,就可以提供值得相信的說法。你可能會問你的醫生「為什麼我該吃這個藥?」,他可能回答「因為你喉嚨發炎,這個藥可以消炎」。如果你剛好對發炎有點好奇,可能會多問兩句,而醫生多說明兩句,但是你不可能在診間裡要求醫生提出這組藥真的有消炎效果的完整說明,還必須說明到生物化學層次。
反過來說,對醫學沒有權威的人,若要提供醫學建議,就必須提供更多說明,或乾脆援引權威說法。這也是我們實務上在討論事情的時候會做的事。我們大概不至於在專業領域輕信路人的意見,但如果我們在專業領域輕信其他領域的權威的意見,例如說,在醫學上輕信節儉的權威(我爸)的意見,或是國文的權威(我的國文老師)的意見,可能就犯了訴諸權威的謬誤。
醫生的權威身份,有助於你辨認他在醫學領域的發言「即便不舉證,也可以信任」。關於身份與發言的可信度,在公共討論裡有一種相反方向的辨認機制,認為「若某人有某種特質或身份,那他在某領域的發言就不可靠、舉證則可以忽略」。在臺灣為女權發聲的生理女性可能會被酸「先當過兵再來說話」,意味著如果說話的人不像男人一樣當兵,其論點就不足採信。相對於「輕率相信不夠資格的權威」的權威謬誤,這種「輕率拒絕自己認為不夠資格的人的說法」的判斷傾向,被稱為「以人廢言」(ad hominem)。
在某種意義上,以人廢言比訴諸權威更錯。當我們訴諸權威,這通常是因為我們訴諸了錯誤的權威,沒有訴諸正確的權威。當我們在高度價值爭議的話題裡以人廢言來攻擊對手的時候,我們似乎在說對方沒有權威和資格提出值得考慮的發言,然而,高度價值爭議的話題裡,常常是沒有資格和權威可言的。醫生可以在不舉證的情況下告訴你「你喉嚨發炎了」、「這個藥有效」,但是沒有人可以在不舉證的情況下告訴你「高中生應該穿制服」、「死刑應該廢除」、「我國應通過同性婚姻」。民主社會裡公共道德爭議的特殊性在於,每個人都必須自己對自己證明自己的立場站得住腳,別人可以提供論點、分析、相關的科學判斷給你參考,但是無法替你做決定。你可以支持廢除死刑,但是理由必須是例如「我覺得誤判不划算」、「根據XXX的研究,死刑的嚇阻力跟無期徒刑差不多」、「我認為死刑侵害了人的自主性」,不能是「因為XXX認為應該廢除死刑」。當然,即便在高度價值爭議的話題裡沒有資格和權威可言,也不代表每個人的每種意見都一樣正確,或者沒有對錯之分,這僅僅代表:每個人的每種意見,都不能跳過說明和舉證,直接拿身份或資格通關。
此外,以人廢言會傷害公共討論,因為它鼓勵自己人忽略對手的論點。當你覺得「XXX不意外」足以作為回應,你和對方之間自然不會討論下去。當然,我們並沒有責任處理所有對手的所有論點並提出完整報告書。但當我們基於對方的立場和身份把它的論點判斷成「理所當然是錯的」,互相理解、糾正、妥協或化解誤會的機會也會跟著消失。
*感謝黃頌竹、蕭俊立、游知澔在本文撰寫期間提供的建議,不過文責當然是由作者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