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勝文的絕命動保政策? | 簡維萱 | 鳴人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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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勝文的絕命動保政策?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來自天龍國的黑心豪邁

首先,從「零安樂、不撲殺」開始說起,其言下之意,恐怕正是「要牠們自己死一死」。在收容所的工作環境未能提升改善之前,人道撲殺(安樂死)比例的降低,代表的正是自然死亡率的提高。不施行疫病犬隻的人道處理,只是讓收容所的瘟疫,早先一步在病痛中結束牠們的生命。

而連勝文在回應台北地區的收容不足問題時,大方地說出「往南走,雲嘉總可以吧」的豪語,更讓動保團體火上加火,除了雲嘉地區的動保經費,加總起來可能才剛好超過台北市的十分之一以外,收容所更不該被當成唯一、主要、甚至萬全的解決方法。

空間不足導致壓迫、醫療資源短缺、從業人員的工作條件不佳,都是在收容所不可能善終的原因。但牠們其實可以根本不用進收容所,與他者共生的意願,並不是「把他們丟到一個看不見的地方自生自滅」,而應該是在既有的社會空間中看見生存上的差異,並且試圖以資源的分配,填補彼此之間的斷裂。

管控街頭浪犬的方式很多,現下最為可行的辦法之一,便是動保團體強調的「精準捕捉」與「TNVR」 。儘管針對R的放回原地(release),仍在各地脈絡有不同的爭議,但我仍然認為這是當前肯認「無家作為一種生命形態」的出路與方式。(延伸閱讀:流浪動物收容及政策檢討

同時我也想指出,領養很重要,但領養並不可能也不會取代購買。人們購買寵物的原因,並不是嫌十二夜不夠可憐,只是寵物的購買與消費,已然是一個時代的人們對於品味建構的過程。但同意購買,亦不等同於要放任糟糕的繁殖場。

在台灣的社會脈絡下,在地方勢力與人情政治的糾葛之間,許多糟糕的繁殖場竟然都是合法的,如同不美麗的美麗灣,是一種執政者的公然裝死,也是想拆卻拆不掉的病灶。(延伸閱讀:近十年特定寵物/犬隻繁殖買賣寄養爭議相關新聞

這個公私間的利益之結不打開,惡質繁殖場只是會繼續被藏在看不見的所在,僅在台北市的取締措施,並不足以遍施其他真正需要的縣市,也就是對繁殖場而言,最簡單的做法就是「丟到台北市以外吧!」

號稱取締黑心的豪邁話術,只是把不想看的地獄,蓋在別的地方而已。

犬必有家?

街頭流浪狗的來源,並非全數來自民眾或繁殖場棄養,其中一大部分,正是由未結紮/半放養家犬與棄犬繁殖而來的「天生浪犬」。 牠們多半從未走入家庭,卻可能因處於人類社會的邊緣地帶(郊區、工地、廢墟、河濱),藉著我們生產的剩餘,維繫族群的生命。

流浪貓狗的送養不完,並不在於台灣人不夠有愛心,而是在於若把「流落街頭」當作個問題,那浪犬當然就是個問題。

在回答「街上的流浪貓犬,需要被歸零」之前,我們可能需要先認知流浪動物本身,就是個十分現代的概念。自從台灣開始不均地現代化以來,我們幾乎全盤地接受一種以西方現代主義為主的都市規劃,城市被設計為人類服務,然而這些市政規劃,未必皆納量了非人物種的生活,也於是隨著現代都市之起,牠們便化生成市政者急欲解決的一縷幽靈。

以都市生活來說,「人類—犬貓」的親密關係,便只存在一種「飼主—寵物」的形式。我樂見毛小孩作為家人的生活形貌,然而卻也必須提醒:當意識形態落成為制度時,若法律只規範與承認一種人與動物的愛,將必然會否決掉在家屋寵物以外的互動可能。

例如我國現行法中,正是完全否定了「愛媽—浪犬」的這種組合。一般常稱為愛媽的愛心媽媽或愛心爸爸,是指多半會固定在定點餵食流浪動物的餵養人,台北市政府曾經和民間動保團體合作,在結紮、管控、與餵養人的配合下,成功地創造幾個人們和流浪貓共生的社區。但是現在的《動物保護法》正是將餵養人與流浪狗流浪貓,陷於法外的真空地帶。(延伸閱讀:動保案件究竟保護了誰又傷害了誰

以(西方)普世價值提倡的動物福利與五大自由,其實正是在強調「犬必有家」,以致擬人化後的伴侶動物模樣,幾乎成為當代人心中貓狗的唯一典型。但或許台灣本土社會中,可能就早以存在與動物共生的模式,而未必需要向海外的「動保先進國家」協尋,否則在市政規劃的程度上,階級的暴力將會無聲地泯除其他人犬互動模式,無視於其他家庭與人類社會(尤其是非西方社會),與動物互動的真實可能性。

我尊重一個乾淨明亮的地方作為個人實踐,但倘若上昇到市政層次,便必須指明這種想像過於霸道,只是單純為了終結自己眼中的不潔,而他所謂的那些快樂,從來不可能就地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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