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民進黨不再值得信賴時,生態保育團體該怎麼辦?
近日《野生動物保育法》遭到修改,其重點有三:
- 野保法第二十一條有關原住民獵捕、宰殺或利用野生動物之條文,被國民黨立委孔文吉置入「原住民族地區」與「非營利自用」以作為部份原住民獵人行為除罪化的基礎,而經濟委員會的民進黨立委悔棄「只答詢,不逐條審法條」的承諾,而倉促完成修法;
- 野保法第二十一條有關因野生動物造成農損的,可准用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予以救助;
- 農委會所擬定的野保法第三十二條及第四十六條修正草案,未經許可釋放一般類或保育類野生動物分別處以5萬元以下或5萬以上至25萬元以下罰鍰。如致動物死亡或破壞生態系之虞者,處以50萬元以上250萬元以下罰鍰。此案早於103年1月23日由行政院函送立法院審議。此案受到社會高度關注與叫好,但卻被經濟委員會中的民進黨立委召集人林岱樺強力否決。
此事一出造成生態保育、動物保護與環境保護界的一片嘩然。原本民間團體以為民進黨團與召集人能夠協助讓這三個法案能夠朝理性、有執行可行性、與科學的面向進行。結果在政治正確與無法理解的考量下,讓原民會與部份宗教團體成為農委會的太上皇,在經濟委員會侵門踏戶地對生態保育事務指指點點,反其道而行。
由於這三個法案的修改涉及的議題十分複雜,因此我打算使用三篇文章來說明我的觀點,以及這些草率的修法與阻擋對台灣的原漢關係、政府體制、文化傳承、相關產業,與生態環境有多大的傷害。
首先我先談不當放生的條款被阻擋一事。台灣的大規模宗教放生對野生動物與經濟動物所造成的傷害已經有太多的研究與報導。而這些因為信眾的自私心理需求而產生的生產、購買、運輸與施放不但造成大量動物的痛苦,也造成生態環境與產業的破壞。過去宗教放生問題不算是媒體會注意的焦點,然而自從數年前在宜蘭員山鄉的眼鏡蛇放生事件,與幾波宗教團體荒誕的放生法會之後,宗教放生所造成的社會與生態問題開始成為媒體與網民關注的焦點。
我國現行的相關法令系統對於不當放生的管理其實並不完備,相關的法律計有《動物保護法》、《野生動物保育法》、《國家公園法》、以及《漁業法》。由於這些法律所涉及的動物類群與行政事務在各相關單位間多有重疊,卻又有相當多的三不管地帶,因此在動保法無法管理野生動物,國家公園法只能管理國家公園範圍內事務,而漁業法只能管理水域生物時,修改野保法的罰責大概是最能讓不當放生活動得到懲罰與規範的手段。
其實放生議題並非現在才受到立法院的注意,民國100年底民進黨立委黃偉哲等12人已經提出議案,建請農委會針對「放生物種」及「放生區域」儘速立法規範。而農委會其實已經自前一年度根據漁業法訂定「水產動物增殖放流限制及應遵行事項」,而林務局也在當時打算修訂野保法第32條規範動物的釋放,包含救傷作業。
後來台聯立委賴振昌等人再提案要求農委會必須重視宗教放生爭議。因此農委會才在103年1月研擬更高的罰則來規範宗教放生。然而這種種的努力都因為本次民進黨立委對宗教團體的包庇,且無視放生對動物造成的痛苦與環境的災難,而以「不應阻止民眾護生」這種無知的理由阻擋此案。這不禁令人懷疑這與在《宗教團體法》中提議「佔用國有土地五年就可買地」是否有任何關聯。
民進黨當年還在黨外時期,也正是台灣環境運動與生態保育思維萌發的時候。當時的主流論述與觀點是:「國民黨執政多年,台灣的環境受到重工輕農與破壞山林的經濟型態影響,所以非常破敗,一切都是國民黨害的」。因此在第一次政黨輪替之前,許多環保與生態保育團體莫不對民進黨有很高的期望。當民進黨以前還在野的時候,綠營縣市長也還是少數的時候,我們總會覺得陳定南、游錫堃好棒,讓宜蘭變成一個實踐公平正義、和永續的樂土。其它縣市只要是國民黨執政的,環境一定是亂七八糟又黑金的。
一般環團與保育團體長期不太相信國民黨,也不認為國民黨會認同與土地價值有深刻連結的環境保護與生態保育事務,所以在政策遊說與提案建議上,也多半不可能優先與國民黨立委合作。因為許多環境與自然資源之所以受到嚴重的破壞就是因為長期有國營企業與事業單位的涉入,那糾葛的黨政關係與地方派系利益是永遠也理不清的。因此除非是不涉及地方樁腳的利益,很多「軟柿子議題」只要有一點民氣,兩黨立委都還會連署順利通過直到三讀。然而如果環境與保育事務涉及大企業、原住民、和宗教團體這些動輒得咎的馬蜂窩,很多立委就會選擇性地縮起來當作不知道,或看風向觀望一下。
當然還是有少數沒這些顧慮的綠委就算知道自己不會升官也不見得被提名為不分區,還是很願意為這些議題盡一些綿薄之力。所以只要提到環保或生態保育事務,社會大眾永遠會想到某些專業的綠委。而部份表現很不錯的綠委似乎就成為民進黨執政後台灣的環境會更好的品牌保證。
但是早在很久以前,環境和保育團體其實也沒有那麼相信民進黨了,因為民間團體會發現,有些立委不懂裝懂,或是因為助理太多,為了兩個相關議題開了記者會卻產生完全打架的邏輯。有些立委有自己的新樁腳要顧,要接收地方資源。有些人需要與其它政團交換其它法案的利益與支持,所以在會議前會開出很多的承諾,然後在會中跑票、不出席、不發言,或倒戈。所以這些綠委接收了前人努力所產生的光環來庇蔭自己,然後再玩弄NGO的感情。
反正很多NGO在經濟上很弱勢,一天到晚要募款才能生存,然後以非常微薄的薪資來聘請很有理想的年青人來為一些議題打拚。怎麼可能和經濟委員會的委員門相抗衡呢?
說來也有趣,立法院的經濟委員會掌管的事務是「經濟、農業、經濟建設、公平交易、能源、科技政策及有關經濟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國家發展委員會及公平交易委員會掌理事項之議案。」而環境保護則屬於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如果我記得沒有錯,將要上任的環保署長,民進黨的李應元承諾要在任內搞定組改中的環境資源部。依據環境資源部的設置理想,生態保育為森林保育署與國家公園署之主管業務,從此環保與保育終於就在同一個單位的業務執掌之下。
如果環資部順利成立了,請問立法院的委員會區分是否應該要隨之修改?成立新的委員會?還要讓經濟委員會那些不懂裝懂又有利益糾葛的委員對生態保育業務指指點點嗎?其實我對此並不樂觀。因為立法委員能被選上靠的是專業?質詢靠的是基於紮實論述還是政治表演一向都是未定之天。
環團與保育團體和民進黨合作慣了,或許這次真的應該要醒一醒。除了期望委員高抬貴手理一理,幫這些議題說說話以外,我們是不是還缺了什麼?是不是一直都有單打獨鬥的感覺?是不是覺得相關團體的互助力量還不夠?是不是覺得相關的學者都很溫和?是不是覺得想要揪個團申請一下集會遊行人數都不足,記者好難拍到畫面?是不是覺得我們的民氣不足?教育不夠深入?連某些立委都欠教育?
政黨輪替都這麼久了,很多美夢應該要醒過來了,不能再對任何特定政黨抱著期待,因為延續政權靠的從來不是環境保護或是生態永續,而是選前的話術、利益的算計、顛倒是非感情用事的渲染,還有巧妙的收割與切割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