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柏翰/看A片是重大公衛危機?談美國州議會反色情條例
一群小時候可能好奇或偷看過色情片的人,長大後突然說色情片對你身心健康不好、不准看,合理嗎?是因為他們「科學」地發現這樣長大的自己或同儕不健康,所以要限制你;還是單純欲加之罪何患無辭?就算看色情片對健康「有害」,但足以令政府介入生活嗎?
最近美國境內除了大規模的反移民潮,還有一陣默默掀起的暴風雨即將來臨——將「色情」視為重大公衛危機!開出第一槍的猶他州州議會在三月底通過決議,宣布色情就跟毒品一樣,是一項公衛風險 。
乍聽之下好像很荒謬,但先不要笑,這風波並沒有在眾人撻伐、訕笑中終止,反而造成一連串的餘波盪漾,包括阿肯色、田納西、南達科他等州州議會都通過了類似決議。最近,這個問題也被引進佛羅里達州的議會討論了。
不像早期的「反色情運動」,是從道德或女性觀點出發;這次的話術進化成看似中立且無害的「健康」論述。於此之際,公共衛生可能佔得限制個人自由的道德高地,然而這從國際人權法的角度來看,肯定會引發許多爭議。
此行是否對下一步的健康干預正當化(包括考量干預措施的必要與手段的比例等)?如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第19條及人權委員會第10號、第34號一般性意見所示,則是另一個論題了。
事實上,言論及意見自由本來就包含了以「自己選擇的方式,尋求、接受及傳播各種消息及思想之自由」,而其「範圍甚至包括可能被認為極為冒犯的言論」。所以,這篇文章沒有要反對「反色情」言論的意思,但也不妨礙我們藉此「罵罵它」。
自由就是自由,不是什麼別的東西
回到美國的脈絡,早年法學家德沃金(Ronald Dworkin)在談色情問題時,曾援引政治哲學家伯林(Isaiah Berlin)「自由的兩種理解」,要求我們不要把不同的自由(宗教選擇與言論自由),或自由與其他政治價值(如傳統家庭價值、公共衛生)混為一談了。
這兩種自由中,「消極自由」是指一個人不受他人影響而得做其所欲之事。有些消極自由被認為非常重要,比如從心所言;有的消極自由則比較無所謂,比如想飆車。無論如何,言論檢查和交通速限都是針對消極自由的限制。
另一方面,「積極自由」是指擁有控制或參與公共決定的權力,包括限制消極自由的決定,比如當家作主,自己統治自己,每個社會成員都應有同樣的能力,為公共事務做出貢獻。換句話說,在民主社會裡,最令人畏懼的論調就會是「我比你更知道你要什麼!」
這也是為什麼伯林和德沃金會傾全力捍衛自由,他們見證過太多獨裁和專制政權是如何取得權力——珍貴的自由往往會敗給溫暖人心的「都是為你好!」,比如法西斯主義、納粹、史達林主義、五零年代美國本土麥卡錫主義(McCarthyism)。
除此之外,伯林也不斷強調民主社會中,政治與道德價值的複雜性,而各種價值之間可能無法相容(比如正義、平等、幸福、真相),甚至連積極和消極自由都可能互相衝突,這是無法避免且應該被正視的問題。
色情也是一種言論,也該享有自由
或許今天很多自由主義陣營的人開始傾向支持禁止仇恨性言論,但無可避免地,他們也必須透過重新定義並理解何為「自由」,來減少自由主義的理想與言論審查之間的衝突。這裡讓我們以八零年代基進女性主義者所提出的「以性別平等為反對色情基礎」為例。
當時以法學家麥金儂 (Catharine MacKinnon)為首,主張許多色情言論透過圖片、影像或文字,強調女人的「性從屬」(sexual subordination),甚至經常呈現女人享受痛苦、羞辱的形象,或呈現女人因被強暴、猥褻而最後屈從順服的形象。
然而,針對印第安納州首府通過的反色情條例憲法訴訟上,巡迴上訴法院認為該禁令違反了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所保障的言論自由。主審的伊斯特布魯克法官(Frank Easterbrook)認為言論限制的一個大原則就是「不得以內容為審查對象」。
簡單來說就是:不能因為認為某個特定言論會「教壞囝仔大細」而被限制或禁止(謎之聲一:不然也太多不能說、不能做了吧!)(謎之聲二:到底能由誰來判斷好壞呢?)德沃金此時再補刀:不能因為大多數人不喜歡或覺得惱人,就否定某言論自由的自由。
對「自由言論至上」的人來說,言論自由的本質就是會冒犯或影響他人(不分貴賤),而這也是它存在的價值。除非某言論會產生明確且立即的危險,才有可能破例進行審查,但該審查所使用的手段必須是對自由侵害最小、且最有效的。
國家應立法禁止厭女言論及母豬教?
那色情對女人造成的歧視與差別待遇該如何解?相較於幾乎不受限制的商業廣告、電影、電視劇中所蘊含的性暗示與暴力內容,德沃金認為,色情影像之生產、流通及閱聽某程度上皆「已受限」(如電影分級),似乎不太可能對人們產生更直接的影響。
就算色情是性別不平等的遠因(或結果)之一,但我們仍不會立法禁止厭女言論、好萊塢電影、母豬教或PTT。如同上述的伊斯特布魯克法官在判決中所提:政府必須交由人民自己去評估所有接收到的資訊,任何觀念的影響力皆取決於閱聽者本身。
此處或許可以比較的是「妨礙名譽」的懲罰。這個懲罰當然也會對個人言論自由造成限制,但它的存在是否正當?這裡的重點其實在於「傷天害理」與「傷人」的差別,與「傷害對象」是否具體、特定,且「傷害結果」是否直接,都有關係。妨礙名譽所造成的是直接且特定的傷害,而且言論跟傷害之間也必須有直接因果關係,因此不太容易成罪。德沃金認為,就算是妨礙名譽(或誹謗性言論),在美國的脈絡中也不該入罪化。
這或許也是為什麼美國憲法會允許白人優越主義和三K黨的存在!美國憲法開放給所有個人和族群思考並選擇,什麼才是我與我的社群需要的生活?而這項對言論自由的保障,就是現代民主的基石。
德沃金的解釋或許不盡理想,但他認為:言論自由是現代民主的基本條件,而我們應該在符合這個前提的情境中,想辦法同時對抗各種不平等與社會歧視,而非貿然要求國家介入調停不同政治或道德價值之間的矛盾。
然而,這不代表我們就放棄對抗色情言論帶來的負面社會影響,只是要以合憲的方式對付(比如教育、更多元形式的倡議、性別平等理念的普及)。重點是,雖然色情言論可能伴隨種種負面後果,但仍不足以讓它的言說、表現、散播等自由受到剝奪。
別想用限制色情,挽救你的性生活
回到今天在美國本土的辯論,許多共和黨員都深信,色情帶來的影響是針對家庭的。它讓夫妻(性)生活失調、讓爸媽無從掌握兒女的性理解。聽起來有沒有覺得很熟悉?網路、智慧型手機、性別友善廁所、同性婚姻、Pokémon GO、Seafood……防不勝防啊(菸)!
就算色情真的具有任何公衛意義,也不代表應該被視為「危機」(crisis)。根據WHO的定義,一個健康問題要達到「危機」的程度,表示該問題已棘手且逼近危險階段。再根據美國疾病管制與預防中心的政策指引,若發生公衛危機,應立即進行有效回應。
Seriously?上網看片耶!誠然,今天各國都在推「所有政策中的健康面向」(Health in All Policies),許多社會問題也被公共衛生化(healthification),但這不等於健康的話語可以被當成限制個人自由的工具,或拿來推動特定的道德議程。
當然這不代表現代民主好棒棒且無需批判或改進,因為「擁有自由」從不等於可以自由地「行使自由」,比如可以結婚不等於結得起婚、可以墮胎不等於能夠墮胎,因為沒有人是完全的自由身,隨時都在與大環境斡旋,而所謂消極不受侵害已是最低防線。
顯而易見,縱然不透過公權力限制任何人的基本自由,「實現」自由仍須透過社會和文化的支持(當然,不允許某自由的實現,也可能透過社會力量抑制)。因此,我們還是可以發現,德沃金並非真的否定性別平等,也在多處肯定追求積極自由的重要性。
透過觀察美國層出不窮的「反色情運動」(和對社會傷害更嚴重的「另類右派運動」),似乎能察覺,自由人的理想模型從來都不是毫無瑕疵,但這不表示「自由」本身已經貶值或不再值得捍衛;反之,我們應該對虎視眈眈的公權力及其話術更加戒慎恐懼。
- 文:李柏翰,畢業於東吳法研所國際法組,正在英國University of Sussex從事博士研究,主要關注弱勢群體健康的社會因素及相關國際人權法之議題。目前也是法律白話文的編輯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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