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哲融/中共推「港版國安法」重擊香港,台灣如何超前部署?
日前,中國第13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下稱「全國人大」)在第三次會議上審議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草案。其立法目的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一致,都是為了維護中國國家安全,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中國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因此又被外界稱為「港版國安法」。該消息一出,立即在國際造成轟動。
回想1997年,香港移交給中國後,基於歷史因素與現實考量,中國政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31條,將香港設為特別行政區,實行一國兩制並承諾50年不變。在此期間,香港應得以在根本大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下稱《基本法》)下高度自治,保留原有經濟、政治和法律等制度。香港過去因其地理優勢與西化的社會制度,受到國際社會青睞,九七回歸後仍繼續保有貿易優惠地位,享有「東方之珠」的美名。
2000年,以美國為首的西方社會,希望中國成為國際自由貿易體系的成員,期待該國能夠改變其政治經濟制度,逐步轉型為一個與西方有共同價值的國家。然而卻事與願違,這一次,北京中央政府甚至還試圖以其專制制度,染指香港的民主制度。
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
實際上一直以來,北京中央政府藉由對《基本法》的解釋,以及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基本法》「賦予中央各項權力」的方式,包括對《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在香港實施的全國性法律作增減、對主要官員的任免、向行政長官發出指令等作為,逐步蠶食香港自治權。這些作為多年來已成慣例,也屢屢與香港人民發生矛盾及衝突。
2019年的「反送中」事件,將這個抗議浪潮推向頂峰。
在北京中央政府看來,香港反送中是「港獨」和「激進分離勢力」進行之分裂國家的「暴力行為」。該行為在外部干預勢力和「台獨」勢力的雙重影響下,嚴重危害香港公共安全,挑戰了一國兩制原則,對中國的國家安全構成現實威脅。
因此,北京中央政府認為全國人大通過「港版國安法」,並依法需要在香港設立國安機構的行為,是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鞏固一國兩制之必要措施。不久後,香港特區首長林鄭月娥的聲明,也附和了北京中央官方的說法。
簡單來說,北京中央政府繞過香港《基本法》,藉由全國人大做出決定,就是在為自己直接干預香港的自治提供法理依據,取得正當性。這獨斷且恣意妄為的行為,不僅違反了法治原則,「港版國安法」更是對香港民主和人權,造成直接的威脅。
台灣如何「超前部署」?
當年一國兩制是中國領導人鄧小平,為實現統一台灣目標所提出之制度設想。2019年,習近平在《告台灣同胞書》中再次提起,希望藉由香港與澳門的「成功」實踐,制定實施「一國兩制台灣方案」。
然而,一國兩制在香港前後歷經「佔中」與「反送中」事件,被外界認定失敗後,中國似乎已打算「不再演了」。當然,有不同論者認為,中國在此時間點對香港下重手,是為了轉移國際社會針對疫情向中國究責的焦點。
無論如何,對於「港版國安法」,一海之隔的台灣必須有所警戒,做好法律上的超前部署,以應對未來將可能面臨的問題。以下就三方面進行簡單闡述。
一、關注香港政治難民的收容
一旦「港版國安法」正式實施,過去為了香港民主、自由和人權站上街頭的市民將面臨秋後算賬的危險。過去一年,北京政府已將「反送中」事件視為「港獨在進行激進分離、暴力恐怖」的活動,危害香港公共安全,是極少數人在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
因此,「港版國安法」將可能造成大量香港市民淪為政治難民,來台或到其他地方尋求政治庇護。然而,因我國《難民法》遲遲無法在立法院通過,還有《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的既有門檻,使得香港人在尋求庇護時,必須由陸委會以「專案」方式處理。
該方式在資格裁量標準上常有不一致的爭議,申請駁回的正當性也備受質疑。這將使得台灣一旦面臨大量香港難民申請庇護的情況時不知所措,不僅對支持香港議題的國人無法交代,對尋求庇護的香港人更是二次傷害。
二、避免台灣被「法理統一」
中國自始自終都堅持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為解決統一台灣的問題,習近平於2019年在不放棄武力的原則下,提出「和平統一、一國兩制」的方案。香港作為一國兩制的示範區,時常被中國拿來當作對台方針的試驗,「送中條例」即是明顯事例。因此,今日若中國能透過法理干預香港的自治權,明日就能再透過法理統一台灣。
特別是中國已將台灣納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而在對台灣人的具體法律義務上,又有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安法》第11條所規定:「維護(中國)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是包括港澳同胞和台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而違反義務的,將被(中國)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反觀,在台灣所適用的《中華民國憲法》是一部預設中國大陸為操作範圍的憲法,其結構正當性備受質疑。不僅如此,在增修條文開頭出現的「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等文字,更可能被見縫插針,成為中國法理統一台灣的依據之一。儘管日前中國總理李克強在政府工作報告中,關於兩岸部分首次未提及堅持九二共識,但這並非表示中國在台灣問題上,已放棄九二共識和一國兩制。
今天,當中國可以「依法」以大陸的法律試圖直接干預香港自治,未來也就可以在法理上「依中國的法律」統一台灣。對此,台灣要如何透過修憲、新增憲法條文或制定新憲法,建立被「法理統一」的防範機制,將是一道急迫的難題。
三、打造「我們不一樣」的人權招牌
今年,台灣在防疫問題上所打造的「防疫台灣模式」已成國際模範,深受多國的認可,使得台灣受到國際社會前所未有的重視。藉此,國際社會已開始認識到台灣是個擁有民主、自由、法治、人權價值的國家。然而,礙於國際政治現實,仍有部分國家因一中原則,而不敢公開支持台灣參與國際多邊主義。而當疫情過後,未來又會剩下多少國家繼續相挺台灣?
國際形勢瞬息萬變,中國在過去因不良人權紀錄而遭受多國詬病與譴責,如今再因「港版國安法」引發國際社會強烈反應。對此,美國、歐盟與多個國家相繼發聲,敦促中國遵守國際承諾與義務。面對來自國際社會的壓力,中國態度堅決,打算儘快完成立法,並決定將相關法律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儘早在香港實施。
由於美國於2019年通過《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要求美國制裁「負責侵犯香港人權的中國及香港官員」。這意味著,若因「港版國安法」使得香港人權情況惡化,美國將很難再袖手旁觀。屆時,台灣在人權的態度上就顯得至關重要。目前,台灣在人權價值方面選擇與西方社會站在一起,然而僅僅排排站是不夠的,也無法取信於同一隊伍的其他成員。
台灣必須採取具體行動,以獲得國際社會的再重視。這要求台灣在立法上,必須加快落實《國際人權公約》的各項精神與配套,力求在保障人權的標準上與世界接軌。同時,台灣於去年通過的《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已正式施行,國家人權委員會應依法落實其職責,主動調查國家法律、政策中可能侵犯的人權問題,提出人權報告供政府參考改善。
再進一步說,政府還能與民間團體結合,共同打造人權的「台灣模式」,實現與國際社會共享的價值。一旦台灣走出自己的人權治理道路,成為人權模範國家,台灣將不再會是大國間的棋子,而是豎立在太平洋上,照亮整個亞洲乃至國際的人權燈塔。
2020年,台灣藉由防疫成功與中國做出了區隔,成為國際上不可忽視的力量,這是政府與民間共同努力打造的結果。同樣地,未來台灣若在人權保障方面能成立「人權國家隊」超前部署,就能強化台灣自身的價值。這對於台灣走出兩岸格局、邁向世界,何嘗不是一個契機?當然,上述這一切,還需仰賴政府的高瞻遠矚以及公民團體監督的力量,還有民眾心中的肯定與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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