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松錦/智能障礙者遭詐事件頻傳,用監護制度設下防火牆
(※ 文:楊松錦,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社工專員)
據5月17日《聯合報》載,新北市一對林姓智能障礙兄弟,遭到張姓夫妻及陳姓男子等人詐欺、奴役、控制、暴力對待,進而被強迫出售名下房產,並背負多筆貸款、卡債。新北地檢署已於5月16日以詐欺、加重詐欺、偽造文書等罪起訴各嫌犯,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縱然林姓兄弟現已脫離魔掌,但期間二位及其家屬所受之身心傷害和財物損失,恐是一輩子難以抹滅的傷痛。
林姓兄弟不但行動受人操縱,身分也被拿去濫用,除了當公司負責人、辦信用卡,更拿名下房產去貸二胎、三胎。智能障礙者在先天智能上受到限制,但在法律上,只要文件上的簽名屬實,年滿20歲的智障者就跟一般成年人享有一致的權利,被視為完全行為能力人。
智能障礙者經常成為被拐騙的對象,家人該怎麼辦?
為什麼智障者會成為不肖分子眼中的獵物?起因當然是智障者心思較為單純、不擅深度邏輯推理,被惡徒視為「好騙、好操弄」的對象;這起案件,正是一個典型的例子。
雖然《民法》有詐欺、脅迫救濟的機制,但預防智能障礙者被帶去當人頭、辦貸款是有方法的:可以到戶籍地或住處所在地的地方法院,為智障者聲請「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
「監護宣告」與「輔助宣告」為財產管理設下防線
智障者經醫師鑑定為符合《民法》第14、15條,不能為意思表示、受意思表示或不能辨識意思表示之效果,或能力顯有不足者,會被法院裁定為「受監護人」、「受輔助人」,由受法院指定的監護人、輔助人來協助智障者守護自己的權益。
一旦智障者有了監護人、輔助人,就不用擔心智障者出門時被路人拐去簽名、蓋章,回到家時已當了別人的保人、人頭;或是借了大筆金錢、買了台車、賣了塊父母留給智障者養老的祖產。
當一位智障者被監護或輔助宣告之後,這位智障者在戶籍資料上會被註記為受監護人、輔助人,也會註明他的監護人、輔助人。
所以,在金融機構、地政機關、辦理公司登記機關或法院等系統,可以透過電子閘門獲知這件事。
如果想去幫智障者辦存摺、處分金錢、存款、房地產,就必須得到監護人、輔助人的同意,如果是要處分供其居住之不動產,甚至須得到法院的批准才行。也不用擔心會被人拐去結婚,透過監護、輔助制度設下防火牆。
回到林姓兄弟的案例來看,如果能重來一次,雖然仍難防堵不肖人士刻意接近並攏絡他們,但只要他們有監護人、輔助人在,這些賣房、賣地、辦貸款的事情,都不可能發生!
聲請監護宣告、輔助宣告的流程
如前所述,想要辦監護宣告、輔助宣告,必須找法院,而且要找戶籍所在地或住處當地的法院。到法院遞交聲請書後,法院會安排時間,要智障者到醫院去接受司法精神鑑定。
通常,法院會依照智障者或聲請人的選擇去安排醫院。不見得每間醫院都有資格進行這種鑑定,但法院知道有哪些醫院有這個資格。在這個階段常見的問題有二:
第一,以前已經做過鑑定,所以才拿到身心障礙證明,為什麼現在又要再鑑定?
以現在的制度來說,為了拿身心障礙證明而作的鑑定,跟為了得到監護宣告、輔助宣告而作的鑑定,是兩種不一樣的鑑定!
監護宣告、輔助宣告要求的鑑定,通常法院人員跟醫師都必須同時在場,而身心障礙鑑定只需要醫師等醫事人員而已。
第二,鑑定費用要好幾千塊,甚至上萬,為什麼這麼貴?
健保不會給付此類鑑定費用,因此必須自費。鑑定的費用也不是法院拿去,而是醫院收走。
目前已經有一些醫院開始調整費用標準,不見得都要上萬元。倘若是低收入戶,不妨詢問看看是否有其他的補助可以申請。
換個角度想,林姓兄弟被騙走的兩筆不動產,至少是幾百萬甚至千萬;相較於鑑定費用,財產安全才是更需要守護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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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註記,避免被當人頭辦理多支手機、多張信用卡
辦好監護宣告、輔助宣告後,可以向聯合徵信中心申請註記,防止智障者被別人帶去辦理信用卡、現金卡,進而避免因還不出這些替別人揹的債務而淪為卡奴的慘劇發生。這些機制都是在協助智障者免於受到利誘、詐騙,進而衍生後續永無止境的官司。
別拿財產賭運氣,用監護輔助制度設下防火牆
聽到要上法院與鑑定費用,許多智障者家屬的往往因此卻步。
不可諱言,監護及輔助制度並非完美,也不是能解決智能障礙者生活中各種挑戰的萬靈丹,但它確實是能有效預防及處理一些難題的制度。這個制度能避免讓孩子淪落到傾家蕩產的地步,那我們有什麼理由不去試試看呢?
並不是每個人都能像林姓兄弟那樣,遇到一個有良知、有敏感度的房仲業者,才保住他們的第三筆房產。因此,為智障者聲請監護或輔助宣告才是正當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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