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逸翔/被冰凍的《難民法》,何以宣稱庇護機制「已完備」?
(※ 文:施逸翔,台灣人權促進會副秘書長)
身在台灣的每一個人,大概很難想像,當我們上下班搭著捷運、低頭滑手機追劇時,突然冒出一隊鎮暴警察,並在車站密閉空間裡發射催淚瓦斯,甚至衝進車廂見人就進行無差別暴打。
有人頭破血流了,有人接觸化學氣體痛苦難耐,捷運站內迴盪著驚恐哭叫的聲音。如此猶如恐怖攻擊的場景,正是近幾個月來香港反送中運動的真實寫照;越演越烈的動盪局勢,如影隨形的暴力陰影,如今已成為所有香港市民揮之不去的夢靨。而恐攻的加害者(們),是被警察放任的白衣黑幫、是全副武裝攻擊平民的警察、是香港特首林鄭月娥、是在背後擺佈香港政府的中共政權。
於是,有香港人陸續選擇離開他們所深愛的家園來到台灣,並希望獲得台灣政府的庇護。起初,蔡英文政府在7月間表態支持反送中運動,並表示會對這些尋求庇護的港人「基於人道做適當的處理」。然而,實情又是如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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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31日,港鐵太子站發生港警無差別暴打市民事件
處理難民議題,台灣現有機制已完備?
隨著局勢升溫,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日前投書呼籲台灣政府,首先考慮根據《港澳關係條例》第18條,給予這些因為香港警察濫權而致「安全及自由」受到危害的香港人,所謂「必要之援助」。
再者,黃之鋒也呼籲,即使香港人並不適用目前正在立法院等待二、三讀的《難民法》草案,但台灣政府應盡快通過《難民法》,如此港人申請來台尋求庇護時,才有一套可供依循的機制加以處理。但不管是蔡英文總統還是蘇貞昌院長,都未直面黃之鋒有關通過《難民法》的呼籲,認為「台灣現行的法律已經提供足夠基礎」、「現有機制完備,做最好的應用」。
事實上,這裡頭有幾個不同層次的問題需要釐清。首先,因為反送中來到台灣尋求庇護的香港人,不管是否被認定為難民,在作為香港人之前,他們是先作為人,而台灣早已於2009年立法院通過《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簡稱兩公約與兩公約施行法),所有進入台灣境內的任何人,除了特定的公民參政權外,非本國公民的外國人、中國人以及港澳人士,都應受到兩公約基本人權的保障。
尤其,當這些香港人如果被台灣政府遣送回香港,恐將使他們遭受不人道的對待,明顯違反公政公約第7條有關「不遣返原則」的規定。而因為該原則而必須留在台灣的香港人,台灣政府就有責任跟義務確保其基本生活條件,乃至工作權、醫療健康權等基本人權也要符合公約之規定。如果蔡英文之前說要「基於人道做適當的處理」,那就必須要符合兩公約的要求才稱得上是人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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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最令人困惑的是,蘇貞昌院長所宣稱的,針對香港尋求庇護者的「現有機制」,到底其法源依據是什麼?所謂「完備機制」,又到底長怎樣?蘇院長是基於哪些標準而敢宣稱「完備」的?
目前《難民法》草案只能適用於「外國人」是事實,中國人與港澳人士僅能間接透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與《港澳關係條例》建置相關規範,目前蔡與蘇拍胸脯保證的「完備機制」,也不過就是黃之鋒已經清楚指出的《港澳關係條例》第18條,以及《港澳關係條例施行細則》第25條「應報請行政院專案處理。」
就這樣,沒了。
蘇院長的發言,令人質疑到底現有的法律充足和機制完備在哪?申請庇護的香港人如果要向行政院專案申請,要找哪個機關、哪個承辦人?如何申請?申請流程如何?申請期間可否申請安置?安置地點又在哪邊?基本生活所需有相關資源嗎?如果被拒絕了,這是行政處分嗎?可以救濟嗎?一個完備機制所需的必要條件,除了政治人物的拍胸脯保證的空話,一切都是個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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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民法》何時解凍?
一個完備的申請庇護機制長怎樣,其實就寫在2016年在立法院內政國防外交委員會聯合審查完畢後就停滯3年的《難民法》草案裡——從難民的認定、行政機關的實質審查與證據調查(如何預防間諜就可以在這個階段進行)、基本人道生活所需的申請、難民身份的取得、申請人的申訴與救濟等都有明文規範。
而若要嫁接到港澳人士,只要一併小幅修改《港澳關係條例》準用難民法即可。只想解決眼前反送中庇護潮而拒絕《難民法》,只是倚賴一個空洞、沒有人力、沒有資源、沒有明確程序所謂的「完備機制」,執政黨到底哪來的信心敢講一切都沒問題?
最後筆者也必須嚴正指出,蔡和蘇拒絕通過《難民法》,更是在落實兩公約政策上的嚴重倒退。
早從兩公約初次國家報告審查到現在正在撰寫的第三次國家人權報告的草稿,通過《難民法》已是人權議程中的一個項目,執政黨不應該以港民庇護已有「完備機制」作為拒絕這項既定政策立法的藉口;一旦拒絕,就是人權倒退。
如果民進黨政府已經踩死這個立場,那就請在兩公約國家人權報告中,完全刪除所有承諾要推動《難民法》的文字,向世人宣示台灣政府不打算通過難民法,也不打算處理未來所有尋求庇護的政治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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