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語/八旗總編富察赴中被捕:曾營救過親友的經驗分享

聯合新聞網 特約作者
八旗文化總編輯富察3月份赴中國省親時遭中國國安單位秘密拘捕。 圖/政大中文系

(※ 文:竹語,曾參與營救遭中共抓捕的親友)

驚聞台灣八旗出版社的總編輯富察在3月份赴中國省親時被國安單位秘密拘捕而失去了自由。推斷他現在應該是處於「指定場所限制居住」的狀況之下。由於應該已經超過中共法律制度有機會無罪釋放的37天期限,情況已經不容樂觀。其實早在蔡英文總統規劃赴美行程時,我就已猜想到中共又會抓捕台籍或相關人士當作代罪羊。這也是中共一貫的人質外交報復手段、或可能是一種巧合。

作為有相關親友營救經驗者,我提出一些建議給當事人的親友做參考。

指定場所限制居住是什麼?

有些人不明就裡的以為限制居住只是軟禁措施,不會有什麼大事。實則不然,許多親身受害者事後皆說明在被羈押的過程之中,限制居住是最痛苦的一段歷程。根據中共《刑事訴訟法》第73條規定:對於涉嫌危害國家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重大賄賂犯罪、在住處執行可能有礙偵查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執行。但問題是所謂的危害國家安全甚至恐怖活動犯罪的定義,在自由地區經常是言論自由、思想自由、宗教信仰自由的範疇,卻被中共體制無限上綱。

至於指定的居所,待遇差的會被丟進環境簡陋狹小的限制居住室,待遇好點的就丟進旅館的小房間內軟禁並由至少二至三位人員24小時貼身監控。而且限制居住時間可以長達六個月,並依檢察院許可再延長一個月的時間,等同不需要法院判決、不需要證據就可以合法羈押。在這期間當事人非但無法與律師家人會見、完全陷入與世隔絕的境地,也不被允許看書閱報看電視等等。甚至會失去對時間的概念。一般人可能三天就受不了了,不難想像當事人在其中完全不知何時可以脫困的精神壓力。

圖為中國國台辦發言人朱鳳蓮。日前朱鳳蓮證實富察因涉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活動,正在接...

期間辦案人員會對當事人無止境的偵訊、做筆錄,在當事人身上找出所謂的「犯罪證據」。由於中共的法律觀念是「有罪認定」,甚至許多中國公民都知道就算是個隨便抓來的路人,真的有需要的話辦案人員都有辦法將其定罪。有時當事人會被無限上綱的凌辱,為的只是所謂辦案單位的「績效」。而富察的案例讓人不禁聯想中國式長臂管轄的手又伸出來了。

報載台灣人楊智淵在2022年8月初被溫州國安局逮補,至2023年4月下旬才傳出被檢查院批捕的消息,很有可能就是指定場所限制居住「坐好坐滿」的結果。期間不見任何親友出面發言或聲援之!

高調救援好,還是低調不聲張好?

碰到這種狀況許多家屬一方面害怕、一方面擔憂高調會對當事人不利,大都會選擇低調不願聲張。但實際狀況卻恰恰完全相反。這樣的反應其實是對中國共產黨體制的不了解。他們最愛的就是低調配合的家屬,除非當事人的家屬在中國境內有被騷擾的風險。否則只有高調救援、甚至引起國際關注才會對加害者有所警惕,進而改善當事人的處境。

李明哲被中國大陸指控顛覆國家政權罪,李明哲的妻子李凈瑜堅持高調救援,這讓她遭受了很多非議。有人認為她是在炒作自己,不顧丈夫的安危。但在審視一些中國内部的成功救援案例後,想告訴富察親友的是,如果家人因政治案件被中國共產黨逮捕,一定要堅持公開救援,力度越大越好。

圖為去年裴洛西訪台時,李明哲(左)和妻子李淨瑜(右)到國家人權博物館出席與裴洛西...

如果有人被捕,要第一時間發出訊息爭取外界的聲援。按照中國法律,37天沒有釋放代表當事人即將被檢察院批准逮捕,這時更要加大聲援力度,即使不能讓當事人被釋放,也能讓當事人的待遇得到一定改善,至少不會變得更糟。共產黨很喜歡營造出一種假象,他們希望家人、親友認為越聲援問題越大、刑期越重,但其實並不是這樣。共產黨害怕外界的關注,因為關注的人更多,他們就很難黑箱操作。至少能保證當事人活著出獄,不會被活摘器官也不會被虐待成身心障礙者。

隨著中共中央不斷的修訂《反間諜法》、《國家安全法》、《網路安全法》、《境外NGO管理辦法》等條文,未來你只要在網路上留下中國政府不喜歡的言論、被認定親美、支持烏克蘭、支持台獨、參加過社團和NGO或者入境中國時被認定不得體的一言一行,你都有可能會變成中共定義下的「危害國家安全」甚至是「間諜」。在沒有任何言論自由的國家中,你的一言一行如果被認定超過無形的紅線,那後果很可能超出你的想像。

總而言之,多注意自己的人身安全,有敏感時間、敏感地點時儘量不要入境。而跟中國政府關係不好、有意見衝突的國家人民,入境的風險也會跟著大幅上升。進出中港澳真的不容天真!

圖/美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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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室邀稿,補足更豐富的議題觀點。

中國 言論自由 李明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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