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宗潔/從動物到寵物:人與狗的互動史
提到以狗為主題的故事,或許每個人都可以從童年記憶中提取一些印象深刻的形象,牠們當中有些是知名的真實案例,例如日本澀谷車站前的重要地標「忠犬八公銅像」,背後就是一段人狗之間深厚情誼的動人故事;有些例如「靈犬來西」、「龍龍與忠狗」,更讓狗作為「人類忠實朋友」的形象深入人心,就連卡通「小英的故事」裡,都有隻逗趣而不離不棄的小黃狗陪在孤女小英身邊。狗的忠實與犧牲奉獻形象,似乎就是人狗關係當中最核心的標誌,於是不意外地,「忠犬護主」也就成為狗故事典型的敘事框架。
近年來,由於同伴動物議題逐漸受到重視與討論,狗的無私助人形象,遂成為部分人士用以鼓勵民眾關心流浪動物議題的方式之一。舉例而言,2016年台南震災時搜救犬受傷的新聞,就出現了:「毛孩真辛苦,自私的人類,只有重要的時刻才會想起牠們」的感嘆。但另一方面,傳統忠犬護主敘事模式的案例,近年來在野生動物保育的觀念下,也逐漸被質疑與反省,類似家犬護主與毒蛇搏鬥的這類故事,只會強化人們對於野生動物的偏見,並且稀釋了野生動物被(尤其野放飼養的)同伴動物傷害的危機。
但更重要的是,為何動物一定要「奉獻」或「偉大」才值得珍惜呢?《有故事的人,坦白講。》一書中,曾收錄了一篇與「忠犬護主」看似相反,但也因此格外值得留意的故事:高雄甲仙小林村八八風災的受災戶李錦容先生,在訪談時提到他在水災時帶著兩隻狗逃命,但三天後直昇機來救人時不救狗,他心急之下只好複製忠犬故事模式,謊稱其他村民也是因為他的狗帶路才逃出來的,狗兒因此被當成英雄,災後許多活動還受邀參加。李先生很不好意思地說:「我的狗並不是英雄。小的那隻叫小黑,水災時還是未足歲的小狗,只會嚇得發抖,大的叫多多,每天吃得傻傻的只會找人玩,怎麼可能帶路。」但是對從小和狗一起長大的他來說,狗就是家人,山崩下來的那一刻,他什麼也沒想,轉身拉了兩隻狗就往外衝。父母在這場災難中離開的李先生最後說:「我不太懂得怎麼形容活下來的心情,……以前阿爸早起會繞過來帶多多和小黑散步,現在這二隻狗是我和阿爸唯一的連繫了。請原諒我騙了大家,我的狗不是英雄,但還好有帶牠們出來,不然我就一無所有了。」1
對於李錦容而言,狗就是他的家人,但是在生死危急的時刻,他卻必須透過忠犬救人的故事,才能讓他的狗家人得到救援。在重大災難時,動物的生命被當成應該優先放棄的對象,這樣的觀念過去很少遭到挑戰。但是隨著幾次大型災難時部分民眾選擇與自己動物家人同進退的案例越來越多,眾多的「李先生」開始讓舊有的觀念慢慢鬆動,2005年發生於美國的卡崔娜颶風即為一例。
當時許多民眾喪生的原因是為了寵物而拒絕疏散,其中一個令人心痛的案例是一位叫做菲.珀格(Fay Bourg)的女士,堅持要和自己的愛犬杭特一起撤離,否則不願意上船,搜救人員答應她之後,卻把杭特丟出船外,親眼看著愛犬消失在遠方的珀格,始終無法從罪惡感中恢復,最後於2008年選擇吞下過量安眠藥身亡。這個重大的天災,造成至少一千八百人、十五萬寵物死亡。無數和珀格一樣無法拋下寵物的飼主,他們的身影和故事,讓美國通過了「寵物疏散及運輸標準」法案,以免「寵物飼主被迫於自身安全或是寵物安全之中做出選擇」,更重要的是,卡崔娜讓人們知道「人跟動物之間的牽繫是斷不了的」2。
問題在於,並不是每個人都能感受到這樣的牽繫,狗作為同伴動物之中和我們最親密的一種,卻也可能是衝突最大的。當飼養狗的人越來越多,流浪狗的問題也相伴而生,狗在城市空間中該得到什麼樣的定位,遂更難取得一定程度的共識——投注認同與情感在狗身上的人固然不少,但相對地,覺得狗會造成人與其他動物安全上的威脅,應該比照其他「外來種」的移除邏輯;或是將狗視為城市污染與疾病帶原者的聲音,同樣時有所聞。日前立法院三讀通過禁吃貓狗肉的條款後,反對的聲浪直指動保法獨厚貓狗,凡此皆可看出貓狗或許是人們關心與愛動物的起點,但相對而言,反彈的力道也可能特別強烈。
但是,狗看似被放在一個比其他動物優位的位置,得到特別多的關注,甚至立法保護禁止吃食,這樣的狀況究竟是少數愛護動物人士太過擬人化動物,投射過多情感在狗身上,兼且缺乏整體生態觀的結果;抑或反映了狗這種生物在漫長的演化過程中,確實在人類歷史文化上具有某種與其他動物不同的特殊意義?而當飼主的素養並未伴隨飼養寵物的普及現象同步提高,那些被遺棄的動物又該何去何從?該如何解釋人狗之間特殊的依附關係,重新定位與定義狗的存在,每個人的答案不盡相同,但是無論你喜歡狗或討厭狗,狗在當代城市的地位,確實如同約翰.荷曼斯(John Homans)在《狗》一書中所言:「狗本身的定義現在正歷經被重新想像的階段。」3本文將由此書的若干概念出發,由當前的人狗關係,重審人與狗的互動史。
人如何「創造」狗
無論城市風景中人們牽著狗漫步的畫面,或在西洋畫作裡與家庭成員一起出現,都說明了同伴動物逐漸成為家庭的一份子。4但相對地,狗與人的關係越親密,人對狗所產生的影響與改變就越大。約翰.荷曼斯在《狗》這本精彩的著作中,對於狗如何演化為如今我們所熟悉的樣貌,進行了相當清楚的爬梳。如荷曼斯所言:「看來似乎永恆不變的狗世界實際上是人類不斷干預的結果。」人重新定義了狗,更重新創造了狗——僅管這對許多狗來說,也是災難的開始。
人如何創造狗?騎士查理王獵犬或許最足以說明人的介入如何對動物造成永久性的傷害。為了讓這種狗更接近16世紀肖像畫裡的形象,牠們在1950年代被「重新設計」,但「改變頭骨形狀的目標實現得如此迅速,大腦的進化還來不及跟上」,導致牠們可能罹患一種名為脊髓空洞症的疾病——因大腦被迫塞在過小的頭骨中而產生劇烈疼痛。書中用了一個非常貼切的形容:這就像把「十號尺寸的大腦硬塞進六號尺寸的鞋」。但騎士查理王獵犬只是眾多被當成黏土般隨意揉捏成我們喜歡形象的案例之一,所有的純種犬基本上都是人們基於主觀好惡形塑出的「產品」,例如德國狼犬被改為後驅角度的體型,造成後腿關節的問題;巴哥的鼻子會有慢性呼吸道問題等等。5而對於各種畸形體態的執著,不只造成了純種狗的基因失序,也造成牠們終生不可逆轉的眾多遺傳疾病。
但是,對於純種犬的迷戀,讓狗宛如流行文化的一種,某些種類的狗會突然大受歡迎,然後快速被「淘汰」。對某些品種犬的刻板印象,往往也肇因於此種一窩蜂流行的效應,舉例而言,羅威納犬具有高度攻擊性的惡名,其實是受到從八零年代後期開始,牠們快速躍升為美國受歡迎的犬種之一,在1979年,只有三千隻幼犬被登記,短短的十年間,登記數就達到每年十萬隻左右,數量的增加意味著攻擊事件的數量相對也提高,尤其當許多人只是一時衝動購買可愛幼犬時,牠們就成了「自身知名度的受害者」。
近年來,取代羅威納成為怪獸般惡魔寶座的犬種是比特犬。牠們因新興的鬥狗風潮被培育出來,無所畏懼、會緊咬對手不放的特質,讓牠們具有非常可觀的攻擊力。「先天特性和後天培育——或虐待——結合起來可以創造出危險的狗」,結果就是比特犬成為美國收容所中數量最多的犬種。6人創造狗、選擇狗、消費狗,隨之遺棄狗。人狗關係的各種變化,意味著我們也必須重新定義與想像狗。
「狗格」地位的改變
毫無疑問地,「狗格」地位的改變和近年來城市發展的變化有著密切關係,動物權與動物福利的概念常被視為城市中產階級的多愁善感,在許多傳統農業社會的生活模式中,對動物的同理心,可能是負擔不起的「奢侈品」。荷曼斯就以悉尼(Seamus Heaney)的詩作〈及早清除〉(The Early Purges)為例,說明農村文化看待狗的態度是與都市截然不同的:
現在,看到淒厲尖叫的小狗被壓進水裡淹死
我只是聳聳肩,「該死的小狗。」這麼做是有道理的:
小鎮的人疾呼「禁止殘忍行為」
他們認為殺死牠們有違人性
但經營良好的農場得控管害蟲的數量。
張贊波亦曾在關注中國高速發展的《大路》一書中,提出過底層社會較難對於環境保護有所共感的觀察與思考。當時他在工地看到一則突兀的宣傳壁報,描述閱讀完名為《鯨魚的自述》這個故事的心得,呼籲人類要愛護環境。但是對於在工地上討生活的這些民工來說,「環保」只是個空洞而毫無意義的符號:「不但遙遠的『鯨魚家族』的命運絲毫打動不了他們,即使是對牠們置身其中的環境,他們也多半無動於衷。」至於那些生活在當地的狗,命運多半坎坷難測。
張贊波直言:「這裡很多人在對待動物的態度上,有著讓人吃驚的粗暴。要他們像那篇壁報文章中所寫的一樣去『還動、植物一個美好的生存環境』,顯然是癡人說夢。虐狗的場景層出不窮。」雖然張贊波後來將這種「不自知的暴戾」歸因於整個中國在戰爭、革命與政治運動中待了太久7,其目的也並非批判底層人民對環境的缺乏關心,但這段敘述仍清楚揭露出對動物的同理與關懷,很多時候彷彿確實需要一些生活的「餘裕」才有進展的可能。
但城市生活中人狗關係的改變,與其說是源於倫理觀念的躍升,不如說是城市空間緊迫所帶來的另一種反映。如荷曼斯所言:
狗愈來愈強化的人格地位肯定和城市世界的狹隘空間脫不了關係。只要狗還待在院子裡生活,比較容易給他任何舊有的東西,以任何舊有的方式對待他。狗可以去搜尋、發現動物屍體或去埋一根骨頭,或是追逐一隻松鼠,做狗會做的事。待在公寓裡的史黛拉會拚命用爪子扒挖地毯,卻扒不出任何東西。
當我們以地毯取代草地把狗帶進屋子裡,牠們與人的親密關係也就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從「動物」搖身一變成為「寵物」。
當然,對於何謂寵物、人類為何需要養寵物這些問題,並無一致的看法,甚至就算同樣被視為「寵物」,不同文化脈絡中關於如何對待寵物才算合乎倫理與法律,更是天差地別。但從學者們試著為寵物所下的定義中,或許仍可勾勒出我們區隔寵物與其他動物差異的幾個標準。
歷史學家凱思.湯瑪士(Keith Thomas)認為,寵物就是「被允許待在家裡、被取名字、絕對不會被吃掉的動物。」人類動物互動學家詹姆士.石沛爾(James Serpell)則將寵物定義為:「與我們同住的動物,且不具特定功用。」8換言之,同住但具有特定功用,仍不能算是寵物。早期人們豢養狗,多半是為了讓牠們幫忙牧羊打獵等工作,18世紀時甚至還出現過一種「轉叉狗」,讓狗在廚房一個輪狀圓盤中不斷地跑,以便讓肉叉轉動來烤肉。9但隨著時代演變,不具功能性的寵物狗越來越常在一般家庭中出現。
當然,我們可以輕易找出許多例外來否定前述的定義方式,但擁有自己的名字以及排除工具性的目的,的確是人們把寵物與食用動物或輔助性的工作動物區隔開的重要關鍵。近年來,寵物逐漸被視為家庭成員,弔詭的是,牠們被「物化」與「人格化」的程度卻非此消彼長的關係,而是同時並進的狀態。一方面,動物權與動物福利的倡議者,讓「同伴動物」(companion animals)逐漸取代「寵物」這樣的稱呼,目的就是為了消解寵物一詞可能隱含的物化與位階關係。
對此,法學家馮希翁(Gary Francione) 就主張,我們對待動物的各種方式之所以不正確,是因為我們把動物當成財產。「如果我們認真對待動物,就會意識到不要將動物視為物品是我們的職責。」不過,順著這個論述往下走,馮希翁認為「應該讓所有活著的馴養動物絕育,這樣我們才能確定牠們會完全消失,一隻也不剩。」10換言之,為了解放動物,必須除去動物,這在論述邏輯上合理的結論,在道德上卻恐怕不是多數支持動物福利的人士會贊成的觀點。
另一方面,寵物用品工業隨著寵物受重視的程度而益發蓬勃,頂級寵物用品的開發表面上看起來呼應了前述寵物的人格化發展,這些寵物被塑造成「消費者」的形象,消費的商品舉凡還在多數人想像範圍之內的高級寵物食品、玩具、服裝,到包含全身舒壓按摩、花園派對、五星級休閒會館等形形色色的奢華風,都是新世代寵物可能享有的待遇之一。這些不無炫富意味的消費模式看似是為「狗權高漲」、「人不如狗」等觀念背書,但若深入細究,就會發現其中很多商品,只是讓寵物成為更任人擺布的玩具。
以「寵物美容」為例,許多飼主只是想將狗打扮成他們喜愛的造型,甚至將狗染得五顏六色,表面上的受寵反而是動物更加被物化的象徵。對於此種現象,史帝夫.查維斯托斯基(Steve Zawistowski)的說法可謂言簡意賅:「如果為了讓你的狗免於受寒而買二十元美金的大衣,那是為了你的狗。但如果你花兩百元買件衣服給她,那是為了你自己。」將狗打扮成狗娃娃,只是滿足人們扮家家酒的欲望罷了。
綜觀狗在人類社會中角色與地位的變化,或許就能理解荷曼斯為何會贊同「狗的自然環境是人類社會」,這個聽起來似乎毫不激進的「出奇激進的概念」。數千年來,狗以迥異於其他動物的方式參與了人類社會,牠們可以輕易學會人類世界的基本規則,更重要的是,其他的動物無論如何被馴養,都很難像狗一樣產生對人類的依附關係。有些科學家認為,人對狗的選擇性培育,也包含了「理解」人類的溝通這個選項。因此,狗在遇到困難時,會選擇看著飼主期待他們幫忙解決問題;另一個有趣的實驗,則發現狗能理解狼與黑猩猩都無法理解的「意圖信號」,如果把食物藏在三個碗當中的其中一個,用手指進行暗示,只有狗會了解人類手指的方向有食物。這並非意味著黑猩猩「不懂」手指向某處可以拿到某些東西,而是牠不能了解你為何要指給他看。
但是,就算我們證明了狗與人的關係真的與其他動物不同,是否就意味著牠們的權利得以伸張到擁有「狗格」的程度?(以此類推,有些飼主可能會主張常與狗相提並論的貓,也應該要有「貓格」)由上述的討論,可以發現這個在動物權利觀念推廣過程中論辯的焦點,無論就哲學層面或實務層面,都難以有定論。
讓貓狗擁有人格化地位,可說是動物權利運動的願景,但這必然比把貓狗視為財產要來得「進步」與美好嗎?動物法學專家大衛.菲佛(David Favre)就提出相反的看法,他指出,若我們將貓狗從財產位置上解放,也就同時失去合法照顧牠們的權利。有趣的是,他提出一個更具挑戰性的思維:「財產為什麼就不可以有權利呢?」因此他建議以「活的財產」(living property)這樣的概念來理解貓狗位於財產和人格地位之間的位置。11「活的財產」是否能在貓狗的道德與權利位階上帶來新的可能性仍待觀察,卻提醒了我們在豢養關係中將動物作為活的生命體,而非視為一般財產進行道德考量的重要性。
透過豢養,我們改變了動物的世界,以狗的例子來說,牠們的自然確實就是人的社會,但另一方面,狗的世界同樣是人們失落的自然。無論我們是否承認或喜愛這個概念,牠們都已在漫長的歷史中,滲入了人的生活。
- 文:黃宗潔。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教育心理與輔導系學士、國文學系碩、博士。長期關心動物議題,喜歡讀字甚過寫字的雜食性閱讀動物。著有《生命倫理的建構》、《當代台灣文學的家族書寫——以認同為中心的探討》。現任國立東華大學華文文學系副教授。
- 本文預定收錄於九月出版的《城市.動物與文學》一書(新學林出版社)。
- 壹週刊人物組:《有故事的人,坦白講。:那些愛與勇氣的人生啟示》(臺北:時報出版,2016),頁187。
- 大衛‧葛林姆(David Grimm)著,周怡伶譯:《貓狗的逆襲:荊棘滿途的公民之路》(臺北:新樂園出版,2016),頁139。
- 約翰.荷曼斯(John Homans)著,張穎綺譯:《狗:狗與人之間的社會學—從歷史.科學.哲學.政治看狗性與人性》(臺北:立緒文化,2014),頁10。
- 關於貓狗在西洋畫作中象徵意義的變化,可參看《貓狗的逆襲:荊棘滿途的公民之路》,頁73-81。
- 《狗:狗與人之間的社會學—從歷史.科學.哲學.政治看狗性與人性》,頁216。
- 哈爾.賀佐格(HAL HERZOG)著,彭紹怡譯:《為什麼狗是寵物?豬是食物?人類與動物之間的道德難題》(臺北:立緒文化,2016),頁181。
- 張贊波:《大路:高速中國裡的低速人生》(臺北:八旗文化,2014),頁41-42。
- 《為什麼狗是寵物?豬是食物?人類與動物之間的道德難題》,頁109。
- 見露西.沃斯利(Lucy Worsley)著,林俊宏譯:《如果房子會說話:一部家的秘密歷史》(臺北:中信出版社,2015),頁316-318。
- 胡文.歐江(Ruwen Ogien)著,馬向陽譯:《道德可以建立嗎?:在麵包香裡學哲學,法國最受歡迎的19堂道德實驗哲學練習課》(臺北:臉譜出版,2017),頁166。
- 《貓狗的逆襲:荊棘滿途的公民之路》,頁371-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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