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宗慧/人的「鼠」性(上):為什麼老鼠既是英雄又是害獸?
習慣用生肖吉祥話來拜年的人,在先前的農曆年節期間應該會發現,關於鼠年的吉祥話,還真是「一句難求」,只能以「鼠一鼠二」、「好運鼠於你」、「數錢鼠不完」這類的諧音湊合著使用。事實上,歷來提及老鼠的成語,也千篇一律都是負面的:鼠竊狗偷、目光如鼠、鼠腹雞腸、獐頭鼠目……,老鼠和狡詐、鬼祟、賊頭賊腦的形象,總是脫不了關係。
然而,人類在科學、醫學領域方面的研究與發展,都對老鼠依賴甚深。單以心理學實驗來說,美國心理學家托曼(Edward Tolman)早在1938年時就曾說,心理學上的重大發現,幾乎都可以透過不斷實驗與分析老鼠的迷宮行為來獲得——除了超我(superego)這類的問題之外。1
「居功厥偉」(即使並非自願)的老鼠,卻又被賦予各種負面的特質,人類顯然欠老鼠一個公道?也難怪美國詩人卡明思(E.E.Cummings)會以他的視覺詩〈Me up at Does〉,替因人類下毒而瀕死的老鼠喊冤:「我是做了什麼你們人類不會做的事?」2
老鼠何以被當成害獸?
其實,會不會就是因為老鼠所做的事,正是人類會做的事——也就是說,老鼠和人太相似了——才使得牠們成為人類最為厭棄的他者?對此,動物研究者柏特(Jonathan Burt)曾提出相當精闢的見解。
他觀察到,老鼠對科學實驗的貢獻讓牠們得到英雄般的稱讚,但牠們卻又同時被當成害獸看待。針對這個看似矛盾的現象,他的想法是,就是因為整體而言老鼠已被人當成了害獸,才使得對於實驗鼠的利用顯得非常理所當然,不需要考慮太多動物倫理的問題。
讓老鼠為人犧牲、成為英雄,甚至等於是提升牠們的價值。維也納生理學家史坦赫納(Eugen Steinach)不就曾經稱老鼠為自己最喜歡的實驗動物,並且認為他的研究是替老鼠的形象加分,能制衡大眾關於老鼠的偏見嗎?3
那麼,老鼠又是為何被當成害獸的呢?假使我們認為人鼠有諸多相似之處,這些相似性何以反而讓老鼠的地位變得更為可鄙?柏特在他從自然史、文學藝術等多面向探討老鼠的專著《鼠》(Rat)中處理了這個問題。4
文學裡的「老鼠」
柏特以一個與老鼠有關的恐怖短篇小說——洛夫克拉夫(H. P. Lovecraft)的《牆中之鼠》(Rats in the Walls)——來點出他所觀察到的現象。在文學裡也好,在現實中也罷,老鼠既被當成人類鏡像般的存在,卻同時又被視為是最低下、恐怖的。
故事中,主角搬回祖傳的古宅之後,一直被牆裡老鼠所發出的窸窣聲困擾,於是展開了調查,才發現他的祖先根本把人當成牲畜養在古宅底下,以滿足食人癖。這樣的瘋狂行徑在其中某個家族成員不惜殺死全家、遠走他鄉並棄置古宅之後,才得以暫停,留在地底的人類牲口於是任由老鼠吃掉,化為白骨。
但主角重回古宅,像是承繼了天性中的殘酷,最後也走上一樣的食人之路,攻擊了和他一起進入地下調查的朋友,並且吃起他的肉。而主角養的貓,則在旁邊攻擊他、咬他的喉嚨,意謂他已經變成一般人印象中的,跟老鼠一樣的存在了。
直到最後,喪失人性的主角都還是否認罪行,並且認為一切都是牆中的老鼠害的,是老鼠引他進入了這樣的恐怖之中,儘管這「鼠性」明明就存在他自身當中。
人類「向下沉淪」的時候竟不是退一步變成猿猴,而是淪為老鼠?文學家顯然掌握了一般人未必注意到的,人類和老鼠相似的地方。事實上,老鼠不但出現在人類的活動之處,甚至就是靠人類的諸多活動來壯大——包括戰爭和侵略這種製造大規模的毀滅與死亡、讓老鼠得以大量繁殖的「活動」——因此人類和老鼠的命運與歷史,本來就是糾葛在一起的。5
再加上老鼠掠奪的能力、生殖的能力、適應環境的能力,都非常強大,這點也和人類十分相似。甚至有動物學的教科書推論,當人類滅絕之後,老鼠恐怕都還能活力不減地生存下來,成為人類的繼任者。6
此外,老鼠對其他的物種有著毀滅性的影響,還會同類相殘,這恐怕也是人類不想承認的類似點之一。
人類與老鼠共有的「鼠」性
老鼠強大的生存與適應能力和人類如此相似,但這種能力竟不是人類所獨有的,會引發人的恐懼反應,實不足為怪。7至於那些人類也具有、但往往必須壓抑或想要否認的特質,則被投射在老鼠身上,於是老鼠的食慾成為而無法饜足的表徵,旺盛的生殖力則帶來縱慾的聯想,而兩者,又都成了人類污名化老鼠的依據。
追溯這些人與鼠共通的屬(鼠)性,柏特的目的是想指出,雖然因為老鼠的習性問題,使得牠們在人類歷史上一直被當成賊一般的存在,不可能討喜,但其實客觀來說,即使老鼠被認為是理應要消滅的害獸,似乎也無需在牠們身上投注那麼高的恨意或恐懼。可見我們對老鼠的憎惡背後,可能有著客觀理由之外的理由。
而這個理由,在柏特看來,就是人與鼠的類似性。因為即使到17、18世紀,老鼠的形象都還沒和下水道、骯髒、疾病連結起來;要到19世紀末,人們才真正認知到老鼠會傳染某些疾病。8
換句話說,早在具備充分理由去害怕或討厭老鼠之前,人類就已經這麼做了。而這種不成比例的憎惡所造成的,便是老鼠的生命無足輕重、死不足惜之類的看法,這既解釋了先前所說的,把實驗鼠歌頌為英雄的矛盾現象,或許也說明了何以至今「虐殺老鼠」仍算不上什麼罪,即使是以殘酷的方式對老鼠「行刑」後還上網炫耀亦然。9
在20世紀的許多末世小說裡,柏特更看到老鼠益發被視為疫病與災難的預兆。老鼠在近300年來,引起了更多的厭惡,牠們的毀滅性彷彿足以威脅人類的語言與理智,而且是以與其體積大小完全不成比例的方式影響/威脅著人類文明。10
但也就是這些把老鼠與瘋狂墮落連結、提醒人類不要活得太像老鼠,以免自取滅亡的文學呈現,透露了一個弔詭——再怎麼否認,人類其實都已意識到了人鼠的相像。
▍下篇:
- 參見柏特(Jonathan Burt)的《鼠》(Rat)一書,頁100-101,以下柏特的論述亦均引自該書。當然,老鼠迷宮實驗是否如托曼所言,對於推衍人類行為與心理如此不可或缺?絕對是可以爭論的議題。例如書中所列舉的,1907年華生(John B. Watson)所做的老鼠迷宮相關實驗,恐怕就很難令人認為是為了瞭解人類的行為而必須進行的實驗。華生移除老鼠的一種到多種感覺器官,想知道失明或是喪失嗅覺的老鼠還能否完成迷宮任務、找到食物。實驗結果只是發現,被移除眼睛,嗅球,觸鬚之後,老鼠一開始確實沒有走迷宮的傾向,但因為如果不完成任務就沒有東西可吃,所以老鼠經過一番嘗試之後,還是可以學會完成迷宮任務(頁103)。
- 這首詩沒有標題,故以第一行為題,全詩從吃了老鼠藥之後瀕死的老鼠視角出發,因為模擬瀕死的口吻,所以句子故意弄得支離破碎、斷斷續續,需要被重組才能解出其意——當然這也是詩人特別喜歡使用的手法。重組詩行後的正確句子是,“A poisoned mouse, who is still alive, does quietly Stare up at me, asking, What have i done that You wouldn't have?”其中代表人的You,是大寫,代表老鼠的i 則是小寫,凸顯了人鼠地位的懸殊。透過這首視覺詩,卡明斯所呈現的情境,是一隻垂死的老鼠瞪大了眼睛,仰望著高高在上的人,質問人類,難道牠所做的事是人類不會做的嗎?意指老鼠所做的一切和人一樣,也不過是為了「混口飯吃」,活下去。
- D見《鼠》一書頁92-93。史坦納赫從1920年代起研究「回春療法」,聲稱切除輸精管可以恢復性慾、智力與體力。為了研究內分泌的問題,以老鼠做過許多相關實驗。例如他移除老鼠的睪丸,看著牠們的身體逐漸衰弱,接著再把睪丸重新植回老鼠體內,果然發現活力都回來了,且不管把睪丸植入在身體的哪個位置,都能發揮效果。他也曾在切除公老鼠的睪丸後,把卵巢植入牠們體內,再切除母老鼠的卵巢,把睪丸植入牠們體內,實驗結果發現,有卵巢沒有睪丸的公老鼠像母老鼠一樣願意關照,付出,而且有耐性,沒有卵巢但有睪丸的母老鼠則是毛變得粗糙,會向發情的母老鼠求偶,他因此推論,決定個體雄性與雌性特質的關鍵在於性腺。科學家後來證明,史坦赫納所謂切除輸精管可以增強性慾的理論是錯誤的,儘管當年他的「回春手術」曾大行其道。亦可參考《荷爾蒙:科學探險如何解密掌控我們身心的神祕物質》一書(蘭蒂.胡特.艾普斯坦著,張瓊懿譯)頁113-15。
- 必須說明的是,柏特所謂的人鼠相似性,不是從科學角度來探討,而是透過分析歷史上、文學裡、乃至現代文明中的人鼠關係所獲致的結論。
- 見Hans Zinsser的Rats, Lice, and History一書(引自《鼠》,頁13)。
- 見Colbert's Evolution of Vertebrates一書(引自《鼠》,頁22)。
- 如果老鼠猶如人類鏡像般的存在這個觀察可以成立,那麼老鼠會引發人類恐懼不安的反應,就更於理有據了:精神分析大師佛洛伊德(Sigmund Freud)就曾在他論詭奇(uncanny)的文章中,引用蘭克(Otto Rank)的說法指出,分身、複像(double)其實一開始是一種替自我(ego)準備好備胎的概念。人類因為原初自戀使然,會害怕如果沒有一個備胎,自我萬一消失怎麼辦?影子,鏡像,靈魂這些分身因此就被賦予了「備份」的重任,但既然分身成為自我必須依賴的對象,也就可能成為不可控制的、詭奇的來源。
- 見《鼠》一書之緒論,特別是頁9-10。
- 這類的事件不勝枚舉,較近期的有筆者在《以動物為鏡》書中討論過的兩個例子:「2016年6月,基隆一名男子將一段惡意凌虐老鼠的影片轉貼在line上,從而經由轉發流傳出去。影片中將老鼠四肢綁在鐵柱上,拍攝者並強逼老鼠吸菸,之後凌虐致死,一旁插著的紙板則寫著,『懸掛槍決、死刑定讞』。基隆市動保所接獲檢舉後認為,散佈凌虐老鼠的影片已違反動物保護法,應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但基隆地檢署檢察官認為,由於無法查出影片中受虐溝鼠是否有人飼養或管領,全案最後以不起訴作結。同年另一起以熱水淋燙溝鼠並將影片上網的案子,也同樣因溝鼠並非有人飼養管領的動物,且淋燙過程『僅五、六分鐘』,被認定為不構成虐殺,虐鼠者獲判無罪。」(頁167)
- 見《鼠》一書之頁8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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